事實婚姻怎麼離婚

2023-07-09 11:55:04 字數 2542 閱讀 1487

1樓:張麗珍

事實婚姻可以協議或訴訟離婚。且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應當先補辦結婚登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2023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事實婚姻,雙方可以協議或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2樓:法律快車

事實婚姻指的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雙方並未領取結婚證的關係方式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事實婚姻如雙方要離婚則必須到法院起訴年2月1日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3樓:金群霞

法律分析:事實婚姻離婚應當先補辦結婚登記後再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的方式離婚。法律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因此事實婚姻應當先補辦登記再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4樓:賈寶驊律師

事實婚姻如雙方要離婚必須到法院起訴。

要提供雙方何時開始同居生活的相關證據,這樣法院才能依法認定是否構成事實婚姻,以及婚姻關係的起始時間,再進一步認定哪些屬於婚內的共同財產,並依法進行分割。如果證明不了雙方在2023年2月1日以前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那通常難以認定為事實婚姻。此時,法院會要求雙方補辦婚姻登記,補辦以後,按離婚程式處理;不進行補辦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有什麼區別。

1、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都具有共同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不具有這種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2、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備公開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往往具有陷落性,臨時性,不具有公開性。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有配偶的則為事實重婚,非法同居的範圍要比事實婚姻寬。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__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__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__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5樓:肖紅

一、事實婚姻怎麼離婚。

1、事實婚姻不能辦理離婚手續。我國法律目前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只要沒有登記結婚,未婚男女同居也只能是同居關係。

事實婚姻不屬於合法的婚姻關係,只是一種同居關係,一般不存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事實婚姻分居多久算離婚。

事實婚姻無論多久都不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是因夫妻感情不合分居滿二年以上的,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之一,但並不能導致婚姻關係自動解除;所以說在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以分居滿兩年,屬於確認感情確已破裂,給與離婚條件。

事實婚姻如何離婚?望知道的解答,關於事實婚姻應該怎麼離婚問題

很簡單,如果你所說的是1994年2月1日以前的符合結婚法定要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則為是事實婚姻,但這時你需要補辦結婚登記否則視為同居關係,就是說你沒有補辦結婚證,沒有結婚證也就不存在離婚證。如果不想在一起生活,則可以各過各的就可以,但如果涉及的夫妻財產的分割,能協商達成調節協議的則可以按照調節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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