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過後,如果覺得審理的內容有問題的話,還可以提起復議嗎

2022-02-19 19:03:54 字數 2912 閱讀 2343

1樓:鄭莊公

不可以,但可以向同級或更高階人民檢察院請求啟動審判監督程式,對已生效判決進行再審。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有一點例外:已經生效的離婚判決不能再審。

民事訴訟一審二審都敗訴了,還能再繼續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嗎?要在多少天內向哪提出訴訟?

2樓:小神珠珠

兩審終審制,不能再上訴了,可以申請再審

3樓:八三老人

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如果不服終審判決可以提出申訴,但是申訴期間不影響生效的判決。

4樓:鳳凝綠

一審法院判決,有明顯不公正地方怎麼辦

5樓:

哪叫申請再審。不是叫上訴。

二審上訴**,如果二審法院認為事實清楚但是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是會改判還是發回重審?如果事實清

6樓:南海珊瑚礁

刑訴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民訴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法律高手請進: 訴訟法的二審終審原則,如果一審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還可以繼續上訴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最高法院作為一審法院審理的案件是一審終審,不可以上訴。

另注,兩審終審的

內例外具體包容

括:(1)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審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2)適用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和企業破產程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對不予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或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申請人可以上訴。

(3)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4)民訴法規定不得上訴的裁定。

附:可以上訴的裁定包括不予審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駁回破產申請的四類裁定。

8樓:北方可樂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是一審終審。因為最高人民法院是級別最高的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作出後,不存在上訴和抗訴的問題,判決、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這是兩是終身制的例外。

9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院copy一審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不能上訴,是兩審終審制度的例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刑事訴訟、行政訴訟都是這樣。

但最高院一般不會做一審法院,建國以來幾十年就只一審過si'ren幫案件。

10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院的一審案件就算終審,不得上訴。等於其它各級法院的二審效力

11樓:肖申克的貓

是的,可以向最高院上訴。

只有最高院是一審終審,但是建國以來也只審過四人幫的案子而已。

12樓:我是廣州張律師

不能,一審最高院是終審,實踐中沒有一審是最高院的

13樓:東方晨光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為一審終審,不可以再上訴

14樓:前進的羔羊

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審理就是終審的,一審終審

15樓:沒事偷著樂

當然可以上訴啦

而且,二審法院也是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民事訴訟法中關於二審處理上訴案件方式的疑問

16樓:博愛傑傑

二審程式:二審立案——**審理——二審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審理的,可以不**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17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問題1,我記得考司考的時候老師講過,凡是涉及到實體處理的,用判決;不涉及實體處理而只是程式處理的,都是用裁定。所以我個人覺得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關於問題2,變更就是改判。你大概聽說過改判吧。

還有民訴171條和170條並沒有矛盾。我覺得可以把170條第一款第(一)項:【(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分開表述可能更清楚一些:

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原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個人是這麼理解的,歡迎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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