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黨支部怎樣處理好與村委會的關係

2022-02-19 20:21:51 字數 5214 閱讀 3542

1樓:萊克攸

村黨支部對村委會是領導關係,這是《黨章》中明確規定的。《黨章》規定:"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

"(第31條)"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黨支部,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支援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第32條)村委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自治是在黨的領導下,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的自治。這一點必須明確,不能含糊。

村黨支部對村委會的領導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領導核心作用,提出全村經濟發展與精神文明建設的意見,通過村委會的工作,把黨的方針政策和黨支部的意圖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協調村委會同其他組織的關係;二是戰鬥堡壘作用,按照先黨內後黨外的原則,討論議決村內的重大事情,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對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自覺維護和遵守,並監督考核在村民自治組織中工作的黨員和幹部;三是支援保證作用,支援和保證村委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負責地開展活動,行使職權。

村黨支部對村委會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但不能包辦代替村委會的工作。村黨支部要認真改進領導方法和工作作風,遇事要與村委會多商量,多聽取群眾的意見。村委會要及時向黨支部報告工作,多溝通情況,交換意見,擰成一股繩,共同把村中的事情管好辦好。

2樓:留新桖

當前,隨著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不斷深入,村級各種組織建設不斷完善,出現了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工作協調發展的良好態勢。但是,個別地方在處理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關係上仍然存在著一些模糊認識。一是有人認為村黨支部是領導核心,就該包攬村裡的一切事務,因而對村委會工作干預過多;二是有人認為村黨支部的工作核心是抓黨建、管黨務,其他的許可權屬於村委會;三是有人認為村委會是村民選舉產生的,村委會開展工作,行使權力,村黨支部無權過問。

這些問題致使有的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矛盾重重,爭權奪利,互不相讓。為此,村黨支部要從以下四個方面正確處理好與村委會的關係。一、要領導,不要獨斷專行。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條例》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都明確規定,村黨支部是黨在村級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村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這就是說村民自治是黨領導下的自治活動,村委會在履行職能時,一定要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維護和接受黨支部的領導。

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職責和任務有哪些

3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村黨支部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的決議。

2、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需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和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3、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支援和保障村民委員會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共青團、婦代會、民兵等群眾組織,支援和保證這些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4、搞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5、負責村、組幹部和村辦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6、搞好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計劃生育工作。

村委會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村民合法權益,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村和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二、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三、支援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四、尊重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五、舉辦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六、組織實施本村的建設規劃,興修水利、道路等基礎設施,指導村民建設住宅;

七、依法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本村的社會治安,向人民**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八、向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並接受評議,執行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議定;

九、建立健全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

擴充套件資料

村委構成

根據本條規定,村委會成員中,這一規定主要有以下兩點考慮:

一是擔任村委會成員,要辦理村民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並協助上級**進行工作,行使一定的社會事務的管理權,這是一項重要的政治權利。我國憲法對保障少數民族以及婦女的權利都有特殊規定。

婦女權益保障法也規定:「婦女有權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村委會組織法的這一規定是對憲法有關規定的具體化。

二是村民自治的實際需要。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由於歷史的原因,民族分佈狀況形成了大雜居、小聚居的局面,即使是人口較多的少數民族,也是聚居的少,分散雜居的多,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融合,互相依存的關係。

在我國農村中,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有相當數量。一個村有幾個民族的村民居住,各民族的習慣和利益存在一定差異。在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如果沒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就不便於村委會開展工作,不便於村民實行自治。

在這裡應當注意的是,村委會組織法中「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既包括在漢族村民集中的村中,應有少數民族村民擔任村委會成員,也包括在一個或多個少數民族聚居的村中,應有人數較少的漢族或其他民族的村民擔任村委會成員。

同樣,村委會成員中如果沒有婦女,許多需要發動婦女參加或直接涉及婦女權益的工作就不易開展,也不利於村民自治。

4樓:654鄉

村黨支部職責和任務: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的決議。

2.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需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3.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支援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共青團、婦代會、民兵等群眾組織,支援和保證這些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4.搞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5.負責村、組幹部和村級經濟組織中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6.搞好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等工作。

村民委員會職責和任務:

1.自覺維護村黨支部的領導核心地位,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村級民主決策程式管理本村事務。

2.向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貫徹執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

3.完成上級**安排的行政、經濟等工作任務。

4.維護村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教育、引導村民履行公民義務。

5.支援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發展和經濟發展。

6.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財產,教育村民愛護公共財產,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7.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上級**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8.做好優撫優恤、救災救濟、五保戶供養等社會保障工作,開展移風易俗活動。

9.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建立和諧村莊,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村委會實際作用

在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和民主化道路的起步選擇定位上,學術界一直存在爭論。究竟是自下而上、先易後難,還是自上而下、先難後易,選擇漸進之路還是一步到位的激進之路,一直多年來一直在**。

有人認為村不是一級政權,村民自治還是政權之外的改革,而不是政權之內的改革;有的斷言「實質意義上的村民自治是不太可能在全國範圍內實現的」,另外還有其他很多觀點。但不管怎樣,村民委員會直接選舉為農村政治生活的一次變革,也是農村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

由村民直接投票、選舉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結束了村幹部長期以來由上級任命的歷史,把村幹部的選舉任用權交給了村民,打破了人民公社體制和生產大隊體制,改變了村幹部只接受來自上面的指令、只對上級負責的狀況,使村幹部有可能傾聽來自農民群眾的聲音和接受村民的監督。

理論上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決定、自主辦理,改變了過去**包辦一切的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農村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

5樓:叢曼冬

根據村兩委工作規劃,村黨支部的主要職責任務是:

1、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成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執行村黨員大會的決定、決議;

2、領導村民委員會、共青團、婦代會、民兵、集體經濟組織等各種村級組織,支援和保障這些組織按照法律法規、章程和職責開展工作;

3、加強對村經濟工作的領導,主持制定村經濟發展規劃,討論研究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

4、支援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5、負責村、組幹部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6、搞好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工作;

7、加強村「兩委」班子和黨員隊伍建設,堅持學習培訓、民主評議黨員和幹部、民主生活會、密切聯絡群眾等制度,大力培養和發展優秀青年農民入黨,積極培養村級後備幹部。

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任務是:

1、支援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經營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

2、尊重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財產權及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3、依照法律法規,管理本村屬於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管理本村財務;

4、制定並實施本村建設規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5、教育村民愛護公共財產,依法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持和改善生態環境;

6、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以及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維護村民合法權益;

7、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8、調解民間糾紛,促進家庭、鄰里和睦;

9、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促進社會穩定;

10、召集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

11、向鄉鎮人民**反映村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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