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公司做了17年,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只賠償一半,8 月工資,在離職時公司讓我簽了協

2022-02-20 16:59:06 字數 5915 閱讀 7845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就經濟補償問題簽訂協議,並已按協議約定的數額領取經濟補償金,但事後反悔,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未足額給付的經濟補償金能否獲得支援應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經濟補償達成協議,協議中約定的經濟補償金額低於法定標準的,原則上應認定無效,屬於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勞動者按協議領取經濟補償金後,在法定期限內申請仲裁、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未足額給付的經濟補償金的,應予支援,不得以雙方已達成協議,且實際履行為由,駁回勞動者的訴求。

(2)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中已明確告知國家法律法規對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和計算標準,勞動者明知協議所約定的補償金額與法定標準有出入仍自願同意簽訂協議的,即使補償的標準及數額低於法律或法規規定,也應當視為勞動者對自己權利的自行處分,勞動者按協議領取經濟補償金後反悔的,應當駁回其訴求。

2樓:匿名使用者

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3樓:二寶家

可以的,可以去申請仲裁要求補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

前款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工作一年半左右,現被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請問下公司要賠償我多少工資?

4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 可以獲得一個月的代通知金,還有兩個月的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稅前的,就是不扣除社保和個稅的。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5樓:逍遙

你好公司違法解除合同,應當向你支付二倍於經濟補償的賠償。補償標準: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

你的情況可補償一個月半工資,賠償就是三個月工資。這裡的工資是你最後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社保自己部分算在內。

6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到律所詳細諮詢

和公司簽訂一年勞動合同,方式沒看合同,幹了三個月現在自己離職,公司說只發一半的工資,怎麼要回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您是自離,公司是可以要求相應的補償的,所以,能否要回工資要看具體情況,看您的勞動合同是如何約定的,以及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8樓:雞冠山上的春天

那就得看你勞動合同了,上面對你離職有沒有相關規定,如果有,你簽字了,就說明你同意了,有效。你簽完合同沒看,這一點把你坑了,以後再籤合同,一定要詳細看一下,確定沒問題再籤。你這一半工資,估計很難要回來了。

先看一下合同吧

9樓:王元頁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按出勤天數支付工資

不過自離法律上屬於違法離職,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可以要求賠償《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比較難,沒有合同就無法證明你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但如果一半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你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要求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11樓:

至於能否要回剩餘工資,要看勞動合同是怎麼約定的,如果勞動合同中有違約金培訓費之類的存在,用人方是有權扣除培訓違約費用的,但是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培訓費用,用人方剋扣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12樓:積極向上一起來

看你的描述,你的工資不是按月發的,你申請勞動仲裁說公司不按月發工資所以才不乾的,主張單位不發工資,你還可以主張單位支付你半個月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關於勞動合同的,我們公司要搬遷了,公司按解除勞動合同賠償,一年工齡賠一個月工資,現在大家有幾個問題

13樓:蓋普希金

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這裡計算經濟補償金時的月平均工資包含五險一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規定工作地點系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一,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當對具體的工作地點作出約定。工作地點變更,意味著勞動合同變更,勞動者可以不同意。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對原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變更後的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變更了的內容按照變更後的執行,其它沒有變更的內容按照原合同執行。合同只要不籤或沒有勞動局的公證都不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4樓:崇惜鑲

公司改制合同工該怎樣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要與我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我?

15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你。就是說10月26日遞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給你,那11月26日開始生效。

2、到11月26日你離職的時候,你的在職時間是3年6個月,那公司要支付4個月的工資給你作為經濟補償金。

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個人補充:月工資指的是每月的應發工資,而不是實發工資。別被公司懵了。

16樓:中國勞動網

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終止不是解除。公司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應當向你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公司如果在勞動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也是應當向你支付經濟補償。解除和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是一樣的,只是在支付年限上存在區別,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從08年開始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從你入職時開始計算。

具體補償標準詳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17樓:匿名使用者

1、對於第一種情況,公司應該按照下列標準賠償你,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對於第二種情況,公司的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應該支付第一種賠償數額的2倍,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8樓:元元愛回答

1.勞動合同到期,叫終止合同。本人提出終止合同的,公司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提出的,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工作一年支付1個月計算(本人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不足半年算半個月。

2.勞動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這裡分幾種情況:一是公司是否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二是公司是否提前30天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三是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是員工嚴重違法違紀。

前兩條公司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第三條公司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具體諮詢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司裁員說給我們賠償金,做一年給一個月工資,我查詢了一下勞動法,是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 30

19樓:監理師

你好:如果合同不到期,應該補償雙倍的工資;

如果合同到期,只需要補償1年一個月的工資。

工資為你被辭退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參照附件內容。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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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我覺得都有錯,但是你的錯誤大些。我瞭解你此時此刻的心情,被人罵的感受很不好受,但是公司是有制度的,打架這種現象體現的不止是你個人的行為和素質,也影響了整個公司。所以你的行為肯定會給公司帶來不利的影響的!什麼事都可以好好說嘛,樓主真的是被怒氣衝昏了頭腦,樓主就當這次是個教訓吧。另外還有樓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