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一般法院如何判

2022-02-22 17:57:45 字數 4987 閱讀 6582

1樓:上海笙銘律師

1、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2、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4、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的子女探望】

2樓:

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週或雙週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週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願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

婚後又再婚並不影響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還享有探望權,具體來說:

第一,這一規定明確了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父親或母親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

夫妻離婚後,關於孩子撫養方式一般採取固定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方式,沒有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當然,如果離婚時雙方當事人關於孩子撫養約定為輪流直接撫養,那麼這種規定也會隨著輪流撫養孩子發生變化。  第二,這一規定將對於孩子的探視是作為權利規定的,不是作為義務規定的

。對於孩子的成長,沒有直接撫養的一方的探望,能夠在孩子心理上給與一定的心理、精神撫慰,但是,人的心理成長是一個極為複雜的過程,並不能一概而論探視是必須的。相比較而言,孩子成長所需要的物質生活需要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規定了離婚後沒有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這是一種義務,而沒有將探望權規定為義務。

作為權利規定的後果,權利人可以對權利作出處分,也就是可以選擇探望,也可以選擇不探望;可以選擇探望的方式、時間、頻率等。

第三,法律將探視權規定為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協助義

務。這一規定一層是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是探望權的義務主體,有權利主體必有義務主體。二是這個義務內容是「協助」,並不是探望權的全部,協助義務是一個相對較軟的義務,不會給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增加負擔。

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一般法院如何判 20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週或雙週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週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願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

婚後又再婚並不影響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還享有探望權,具體來說:第一,這一規定明確了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父親或母親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夫妻離婚後,關於孩子撫養方式一般採取固定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方式,沒有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

當然,如果離婚時雙方當事人關於孩子撫養約定為輪流直接撫養,那麼這種規定也會隨著輪流撫養孩子發生變化。第二,這一規定將對於孩子的探視是作為權利規定的,不是作為義務規定的。對於孩子的成長,沒有直接撫養的一方的探望,能夠在孩子心理上給與一定的心理、精神撫慰,但是,人的心理成長是一個極為複雜的過程,並不能一概而論探視是必須的。

相比較而言,孩子成長所需要的物質生活需要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規定了離婚後沒有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這是一種義務,而沒有將探望權規定為義務。作為權利規定的後果,權利人可以對權利作出處分,也就是可以選擇探望,也可以選擇不探望;可以選擇探望的方式、時間、頻率等。第三,法律將探視權規定為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協助義務。

這一規定一層是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是探望權的義務主體,有權利主體必有義務主體。二是這個義務內容是「協助」,並不是探望權的全部,協助義務是一個相對較軟的義務,不會給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增加負擔。

4樓:中顧法律網

法院可以調節,如果調節不成的,會按照合理要求判決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明確規定了探望權,但是對探視時間沒有做具體規定,只是原則性的;而且在現實中的操作性很大,最好是雙方協議時間,協議不成的話,法院會考慮雙方的時間,週末或者假期的可能性大一點。

6樓:花前月下點根菸

我國的《婚姻法》對有關探視權作了原則性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多問題難以達成一致,如探視時間、地點及方式等問題,《婚姻法》以及後來的有關解釋細則都沒有具體的規定,一般還是得通過協商解決。

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有什麼規定

7樓:皆有可能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一般法院如何判

8樓:

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探望的權利,但是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終止探望的權利。通常情況下,只有在法庭審理案件後認為進行探視會嚴重危害子女的身體、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時,才會拒絕授予無生活監護的父母一方探視權。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四條: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第二十六條: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9樓:法律快車

1.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婚姻法第38條第1款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3.婚姻法第38條第2款規定: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婚姻法第38條第3款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利。

5.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5條規定: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

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10樓:歡迎胸亓

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週或雙週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週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願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

婚後又再婚並不影響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還享有探望權,具體來說:

第一,這一規定明確了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父親或母親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

夫妻離婚後,關於孩子撫養方式一般採取固定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方式,沒有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當然,如果離婚時雙方當事人關於孩子撫養約定為輪流直接撫養,那麼這種規定也會隨著輪流撫養孩子發生變化。  第二,這一規定將對於孩子的探視是作為權利規定的,不是作為義務規定的

。對於孩子的成長,沒有直接撫養的一方的探望,能夠在孩子心理上給與一定的心理、精神撫慰,但是,人的心理成長是一個極為複雜的過程,並不能一概而論探視是必須的。相比較而言,孩子成長所需要的物質生活需要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規定了離婚後沒有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這是一種義務,而沒有將探望權規定為義務。

作為權利規定的後果,權利人可以對權利作出處分,也就是可以選擇探望,也可以選擇不探望;可以選擇探望的方式、時間、頻率等。

第三,法律將探視權規定為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協助義

務。這一規定一層是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是探望權的義務主體,有權利主體必有義務主體。二是這個義務內容是「協助」,並不是探望權的全部,協助義務是一個相對較軟的義務,不會給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增加負擔。

11樓:宛菲顧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如果撫養孩子一方不讓看孩子,可以向法院申請採取強制措施,但是強制措施是針對當事人,並不是小孩;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後仍無明顯效果時,執行法官可以告知申請執行人一方,通過訴訟程式改變探視方式、變更撫養關係,以期更好地行使其親權,以達到維護子女身心健康及家庭、社會穩定之目的。

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一般法院如何判

12樓:答疑解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如果撫養孩子一方不讓看孩子,可以向法院申請採取強制措施,但是強制措施是針對當事人,並不是小孩;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後仍無明顯效果時,執行法官可以告知申請執行人一方,通過訴訟程式改變探視方式、變更撫養關係,以期更好地行使其親權,以達到維護子女身心健康及家庭、社會穩定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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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離婚後,如果對方不允許你探視孩子,可以依法提起探視權訴訟,提出具體的行使探視權的方案,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後一方不讓見孩子是不對的,雖然夫妻離婚,但孩子還是倆人的孩子,如果一方不讓探視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你對方也是可以去探視權的,如果不能探視的話,可以去法院起訴 請問你們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

請問,離婚後能不讓對方的家人探視孩子嗎

1 根據 中華bai人民共和國婚du姻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 zhi離婚後,不直接dao撫養子女的父或版母,有權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 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 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哪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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