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怎麼分,孩子的撫養權怎麼爭取

2022-01-22 16:35:36 字數 5684 閱讀 3691

1樓:靜的窒息

離婚時雙方可以就子女撫養以及財產分割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時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樓:張巨集超律師

夫妻離婚,對於共同財產部分應依法分割,孩子由由利於其成長的一方撫養,對方支付必要撫養費的全部或部分。

3樓: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依法分割,一般是平均分割。孩子的撫養權,如果是2歲以內,母親要求撫養權,判給女方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出生後一直由男方父母撫養,且男方經濟條件優越,男方和父母都主張撫養小孩子,法庭依事實也會給男方撫養。

無論孩子隨哪一方生活,另一方依法應該履行支付撫養費的義務,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參考當事人的收入,以及當事人的意願支付一定的數額。撫養孩子是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離婚的事,法庭會尊重男女方當事人的意見,協商、調解不成時,才給判決。

離婚財產和孩子撫養權怎麼分

4樓:天津市劉律師

財產,一般要分割共同財產,子女撫養其實是相當複雜的問題,可看多方面的條件,如子女生活環境、父母撫養能力等,如有可能可在訴前與律師面談,制定適當策略,以爭取達到你的要求(是爭取子女撫養權或是不要子女撫養權)。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成功,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達成協議,可持身份證、戶口本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你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並可委託律師**案件。

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5樓:楊文戰律師

共同財產共同分割,孩子撫養權有爭議,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原則確定撫養權歸屬。

如果就離婚問題協商不成,想離婚只能到法院起訴。到法院起訴後,如果對方仍拒絕離婚,能否判決離婚,關鍵看法院審理時能否確認雙方感情已構成破裂。所以,注意提供雙方感情不好的證據。

夫妻離婚,法院判決時分割財產,首先要確定共同財產範圍,原則上婚後所得,無特殊約定,為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共同分割。原則是平分,適當照顧女方、無過錯方、帶小孩的一方。

離婚時涉及房子和車子等財產的分割,通常是一方得房、得車,按分割時的市場價值給另一方一半的補償。

當然,如果房子和車子有未還清的貸款,在確定其實際價值時,應以分割時的市場價值,減去所欠貸款,剩餘部分為雙方可分割部分。一方得房並負責餘下貸款。+

至於孩子撫養權,法律上是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原則確定撫養權歸屬,要對方雙方實際情況綜合判斷。

6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你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對方有家庭暴力的行為,法院會照顧無過錯方,也就是說你可以多分得一部分財產,小孩的撫養權一般情況下由有利方撫養,你的情況如果對方有暴力,孩子一般會判給你,對方需要支付一部分撫養費用。

7樓:茶葉

法院起訴……財產你能拿走一半,孩子看你們兩個誰有固定收入、有無撫養能力、孩子跟著誰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等等……具體建議你找個律師吧……

離婚怎樣爭取小孩的撫養權,家庭財產怎樣分割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財產的分割,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根據實際情況,確實有困難的會多分一點,有過錯的一方會酌情少分。爭取撫養權的話,一般孩子很小會偏向母親一方。大一點的一般會考慮夫妻雙方誰的環境會對孩子成長更有利,也會徵詢孩子本身的意願想要選擇誰,更會參考,誰對孩子更好些。

因此,拿出孩子跟著你更好的證據,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就好!

如果我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財產應該怎麼分

9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關於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須找到法律規定的有利爭取撫養權的條件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對撫養問題進行了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二、關於離婚財產的分割須遵守的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一)、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二)、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配,那麼,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依據什麼進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給予補償原則

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6、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協議時應同時對債權債務進行分割,不得因離婚而損害他人和國家、集體的利益,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個公民都應自覺遵守。

10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的三件事情:

解除婚姻關係

財產分割

子女撫養及撫養費

你說的不是一個問題,撫養孩子,不影響財產的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哪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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