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法時效您好我是 在 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五年到煤礦工作的曾經因養老金多次找過礦上而礦上只以三年

2022-02-25 08:51:38 字數 2658 閱讀 5225

1樓:王元頁

勞動仲裁時效一年,從權利被侵害時計算

如果和對方協商或者單位答應從新算補貼的,時效從新計算(也就是一年內如果你去找單位談工齡補貼或者單位答應從新計算過的,可以仲裁,否則時效就過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匿名使用者

離開煤礦工作的,勞動仲裁時效是一年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過了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因此,當你今年8月份的時候要求公司籤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並在2023年10月8號以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辭職,就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現在想申請勞動仲裁要雙倍工資和社會保險,是符合時效規定的。

2、按規定程式,你應該是首先要申請勞動仲裁,只有在雙方不服仲裁結果時才能向法院提出訴訟。所以要求雙倍工資是可能有一個較長時間的等待。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

申請仲裁時效沒過!

6樓:張勇律師

仲裁時效是一年,訴訟時效是兩年。

勞動仲裁時效勞動法規定為60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又規定為1年?

7樓:匿名使用者

1、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1年為準;

2、從2023年5月舊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延長了勞動仲裁的申請時效,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此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仲裁的申訴時效是60天。

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

3、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8樓:匿名使用者

後法優於前法 。這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7條規定為1年是指:

「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因此,你從2023年1月5日,被單位無故解聘起,一年內提出都是有效的。

9樓:穎徒

高院司法解釋好像就對60天的有解釋···

10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規定,是一年的訴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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