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寄存人有什麼義務,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義務是什麼

2022-03-02 16:30:21 字數 5265 閱讀 7089

1樓:匿名使用者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百六十六條 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

第三百七十條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並且未採取補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七十五條 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宣告,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宣告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後,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第三百七十九條 有償的保管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的同時支付。

2樓:申賀撥吉

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應履行如下基本義務:

1、支付保管費和償還必要費用的義務。

2、告知義務。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由於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由於保管物本身的性質或者瑕疵使保管人受到損害的,寄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保管人於合同成立時已知或應知保管物有發生危險的性質或瑕疵的情況下,寄存人得免除損害賠償責任;保管人因過失而不知上述情形時,寄存人仍不能免責,於此情況下,應適用過失相抵原則。

寄存人以保管人於合同成立時知道或應當知道保管物有發生危險的性質或瑕疵而主張免責的,應負舉證責任,因保管物的性質或瑕疵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寄存人也應負賠償責任,不過此種責任應為侵權責任,而非合同責任。

3、宣告義務。當寄存人寄存的物品為貨幣、有價**或者其他貴重物品時,應向寄存人履行宣告義務,並經由保管人驗收或封存。寄存人未盡宣告義務的,保管人僅須按照一般物品的價值予以賠償。

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義務是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1)保管人的權利

1)保管人對寄存人的保管物未告之瑕疵及需採取特殊保管措施致使保管物受損失,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並且採取補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保管人對寄存人的有價**、貴重物品寄存時未宣告的,該物品損毀、滅失後,保管人可按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3)保管人對寄存人不按約定支付保管費用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當事人未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可隨時請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無特別理由,不得請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2)保管的人義務

1)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保管憑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當事人可以約不定期保管場所或者方法。除緊急情況或者為了維護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方法;

3)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管人違反此規定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採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

6)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寄存人;

7)保管物在保管期間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保管人承擔;

8)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

9)保管人保管貨幣的,可以返還相同種類、數量的貨幣。保管其他可是代替物的,可以按照約定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

4樓:長沙金龍律師

確保保管物品的完好無損,功能和效能正常。

5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義務是:

(1)妥善保管標的物的義務

(2)親自保管義務

(3)不使用保管物的義務

(4)返還標的物及孳息的義務

(5)第三人主張權利時保管人的義務:

6樓:銅鏡映無邪

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

當事人可以約定保管場所或者方法。除緊急情況或者為了維護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方法。

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寄存人。

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你保管物損毀、滅失的,保管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保管合同寄存人有什麼義務麼?

7樓:enjoy冷夜飛雪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前者包括保管物瑕疵的告知義務;寄存貴重物品時的申明義務,及合同法總則規定的合同主體應當承擔的義務。約定義務就要看雙方的約定,如是否給付保管費。

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在法律不禁止的情況下可以給彼此約定義務。

8樓:李文瑞律師

如實提供寄存物資訊,支付保管費

9樓:東澤

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應履行如下基本義務:

1、支付保管費和償還必要費用的義務。

2、告知義務。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由於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由於保管物本身的性質或者瑕疵使保管人受到損害的,寄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保管人於合同成立時已知或應知保管物有發生危險的性質或瑕疵的情況下,寄存人得免除損害賠償責任;保管人因過失而不知上述情形時,寄存人仍不能免責,於此情況下,應適用過失相抵原則。

寄存人以保管人於合同成立時知道或應當知道保管物有發生危險的性質或瑕疵而主張免責的,應負舉證責任,因保管物的性質或瑕疵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寄存人也應負賠償責任,不過此種責任應為侵權責任,而非合同責任。

3、宣告義務。當寄存人寄存的物品為貨幣、有價**或者其他貴重物品時,應向寄存人履行宣告義務,並經由保管人驗收或封存。寄存人未盡宣告義務的,保管人僅須按照一般物品的價值予以賠償。

寄存在別人地方的東西被偷了,別人該怎麼賠?

10樓:a吧

你和對方屬於有償保管合同關係: 以寄存人是否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為標準,可以分為有償保管合同和無償保管合同。 有償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和寄存人雙方約定應予支付保管費的保管合同。

在實踐中保管合同以有償的居多,因為保管人為保管付出了勞動,理應獲得報酬。有償保管合同是雙務合同。在有償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保管人只能按照約定要求寄存人支付保管費,而不能無依據地要求寄存人支付保管費。保管合同中關於保管費用支付的約定就是寄存人支付保管費用或者保管人收取費用的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374條規定:

「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不責任」 因此,像你這種情況,只要你能提供證實你們之間是一種有償保管的證據,對方就應當承擔全額賠償義務。

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怎麼區別

11樓:56066倥考

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的不同點:

1、是否有償

保管合同可為有償亦可無償,若無約定並根據《合同法》第61條仍不能確定的,為無償;倉儲合同為有償(《合同法》第366、381條)

2、是否需要交付

保管合同為實踐合同;倉儲合同為諾成合同。

3、歸責原則

保管合同與倉儲合同的保管人均要承擔過錯責任,但無償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僅在故意、重大過失致保管物損害時承擔責任(《合同法》第374、394條)

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的相同點:

1、保管人妥善保管的義務;(《合同法》第369條)

2、保管人親自保管義務;(《合同法》第371條)

3、保管人不作為義務;(《合同法》第372條)

4、第三人主張權利時,保管人應對寄存人《存貨人》為返還義務(《合同法》第373條)

5、寄存人寄存貴重物品時的宣告義務,否則,依一般物品賠償;(《合同法》第375條)

6、保管人的留置權(《合同法》第380條)  7、保管期間保管物的孳息歸寄存人(存貨人)(《合同法》第377條)

寄存在機場的東西能叫快遞去取嗎?怎麼取?

12樓:呼阿優

不可以,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管人違反此規定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保管人義務

1、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保管憑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當事人可以約不定期保管場所或者方法。除緊急情況或者為了維護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方法;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採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

擴充套件資料

寄存人義務

1、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規定,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

2、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之保管人。

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並未採取補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宣告,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宣告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後,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4、有償的保管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不定期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的費用。對支付基礎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法律規定仍不明確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時同時支付。

13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打**聯絡好快遞(快遞一般會很貴)然後打**聯絡機場寄存處。聯絡好後就可以去取了。因為機場不同可能需要手續不同。

但一般最少需要你發給快遞公司一份你的委託書。委託書帶有你的身份證影印件。快遞去取的時候也需要快遞員的身份證影印件。

具體的需要打**問寄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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