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試用期辭職工資能馬上拿到嗎

2022-03-03 00:55:40 字數 5215 閱讀 7624

1樓:

說的是不滿三天就沒有工資拿後面 怎麼能變了呢?而且你應聘的是收銀員不是服務員。不做理由都在你這。

直接讓他們給你個說法。。你放心讓他們說個天花亂來也說不通的。如果你想弄大點就直接跟他們說這個錢一定要拿到要不你就打110。

他們自然就好說話了。 像是樓上說的都等一起發。如果可以的話經理也可以打條子給你。。

除非他們不想給你

2樓:盧浮宮大門

要看公司個情況,一般正規的公司都不會你一辭職就給你工資的,工資發放的時間的,一般都是隔半個月左右。

就你目前的情況來看,三天是少了點,工資還真不好說,除非是做鐘點工。

3樓:巧略端木語柳

1、一般民營企業慣例:一週內離職者無工資。

2、既「面試時經理就說明」「超3天就有工資拿」,經理有責任向下級經理安頓給你辭職工資。

3、「我的意思」「讓幹收銀員就繼續幹,做服務員我不幹」。既如此,鬧什麼離職結算?直接向經理提要求——幹收銀!

4、問經理:為什麼調離收銀崗位?是長期調離還是短期缺人?哪一點有問題不讓幹收銀員?

5、如果你愛收銀這個崗,想幹,自己又沒什麼問題,努力向經理說明你的理由,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說不定經理會繼續讓你幹。

試用期沒有籤勞動合同,,在辭職當天就可以拿到工資嗎?

4樓:

試用期沒簽合同辭職,有工資嗎

5樓:匿名使用者

當天都是拿不到的。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規定的。就算她說要下個月統一發放工資。

也是合理的。因為公司都有自己的制度。並不是說工資什麼時候都發。

假說說廠大。每天有人出入。那豈不是每天財務都要發工資。

不過只要他批你辭職就行啊。 工資反正會給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公司發放工資當月工資要等到下月發工資的時候發,如果你和老闆說好了,辭職當天就可以給。

7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肯定會在下月的發放日發放並且結算好剩餘天數的工資,具體人事給不給你辭和辭了以後會不會給你那幾天的工資就看你的造化了。

8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公司的制度都不一樣,也不知道你是哪種性質的公司,最好的答案是直接去問公司負責工資的人。

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現已過試用期,如果辭職能否拿到工資,有何法律依據?急急急! 10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拿到工資,而且你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走人。要準備好相關證據,直接到當地勞動主管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我是否可以理解為,你在試用期後仍繼續在該公司工作直至5月6號提出辭職並與5月9號開始不去上班。

如果是,則:根據約定,4月15則試用期已過,應該按約定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沒有。你在該公司繼續工作,則你們之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勞動條件推定為試用期約定的條件。

該勞動關係受法律保護。

根據《勞動法》31條規定,你要辭職,則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32條規定了你可隨時解除的三種情況:試用期內;強迫勞動;單位未按約定支付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以你所說情形,沒有證據證明存在此三種情形。注意,你們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試用期已過!

所以,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違法。但是,既然你付出了勞動,就有權獲得報酬,你在公司工作多少天就有權得到多少工資,法律是給以保護的,所以從4月15到5月9號的工資你是可以拿的。但是由於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你也需要承擔。

試用期內當天辭職馬上就走了,可以拿到工資嗎?

11樓:哀紹輝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2樓:胖點共舞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不管以什麼理由辭職,工資支付應當截止到員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節日期間不應當扣工資,

1、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除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12月8號之後的)、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3樓:孫林律師

回答一般來說的話,當天是可以要求進行工資結算的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但是目前來說的話,很多用人單位都不是當天結算,他們為了方便管理會選擇在月中或者月末集中結算,您可以和公司進行協商,協商一致即可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 勞動仲裁 。.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更多3條

14樓:wb皖北廣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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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馬上辭職結清工資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服裝廠滿一個月未籤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強制性規定,可以以此為由書面通知(不是辭職)服裝廠,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第四十七條規定規定主張服裝廠支付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主張服裝廠從5月9日起支付二倍工資;依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結清工資。

附:法律依據

一、《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四、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6樓: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後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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