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如何辦理,哪些建築工程需辦施工許可證?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程式如何?

2022-03-08 13:34:51 字數 5900 閱讀 1425

1樓:錦瑟霏雨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需提交各種申報材料。

具體材料:

申請報告1份;

建設計劃及***立項批覆1份;

《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及附圖(影印件)1份(招拍掛專案除外);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影印件)1份;

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准書(提供影印件並核對原件)1份;

經審定的規劃設計方案、單體設計方案(含審定立面效果圖)1份;

建築設計施工圖2套;

按批准的規劃方案標註的數字化地形圖(光碟)1份;

建築設計施工圖光碟1份;

概算或預算1份;

基建收費發票單據(影印件)1份;

涉及環境保護、道路交通、衛生、消防、國防、人防、**、電力電訊、鐵路、水系江堤、園林、綠化等公共設施,建設單位應事先徵求有關主管單位書面意見。

2樓:律圖網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五)有滿足施工需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等。

哪些建築工程需辦施工許可證?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程式如何?

3樓:含光君

一、需辦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要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主要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同時還要符合施工許可證的辦理條件有:

1、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2、***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3、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5、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6、已經辦理了該建築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續

7、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了規劃許可證

8、法律法規或行政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流程如下:

1、填寫《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提交相關報建資料;

3、計收應繳費用,財務開出繳款書及到銀行繳款;

4、到質監站、安監站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5、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擴充套件資料:

領取施工許可證應準備的材料:

1、有拆遷的,提供拆遷許可證影印件;

2、施工組織設計

3、工程質量建築申請表,安全報建表

4、已備案的施工合同

5、建設單位開戶銀行依法出具的資金證明(工期一年以內的投資額為50%,工期一年以上的投資額為30%)

6、招標備案書

7、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證書,消防設計稽核意見書

8、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專案經理證書影印件

9、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影印件

10、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4樓:夜秀殘夜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都要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不過轄市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省、自治區、直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流程

1.填寫《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提交相關報建資料;

3.計收應繳費用,財務開出繳款書及到銀行繳款;

4.到質監站、安監站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5.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以下建築工程需辦施工許可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程式,可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五條

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鑑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檔案,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檔案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檔案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檔案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拓展資料: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確定,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2023年10月15日建設部令第71號釋出、2023年7月4日建設部令第91號修正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6樓:匿名使用者

1999 年 10 月 15 日建設部令第 71 號釋出,根據 2001 年 7 月 4 日《建設部發布關於修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三條本辦法規定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該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專案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專案,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四條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檔案: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檔案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專案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鑑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檔案,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檔案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檔案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檔案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六條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名稱、地點、規模,應當與依法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 施工許可證應當放置在施工現場備查。

第七條施工許可證不得偽造和塗改。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並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九條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在施部位、維護管理措施等,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條對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專案分解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第十一條

對於採用虛假證明檔案騙取施工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收回施工許可證,責令停止施工,並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對於偽造施工許可證的,該施工許可證無效,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並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塗改施工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改正,並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中的罰款,法律、法規有幅度規定的從其規定。無幅度規定的,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四條

發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築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不得繼續從事施工許可管理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符合條件、證明檔案齊全有效的建築工程,發證機關在規定時間內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 施工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影印的施工許可證無效。

第十六條

本辦法關於施工許可管理的規定適用於其他專業建築工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建築工程、農民自建兩層以下(含兩層)住宅工程,不適用本辦法。

軍事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管理,按***、**軍事委員會制定的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前提條件有哪些

根據 建築法 第8條,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 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 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 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 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 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 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 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 ...

如何辦施工許可證,如何辦理施工許可證

根據 建築法 第8條,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 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 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 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 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 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 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 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 ...

施工許可證是由甲方辦理嗎,請問施工許可證是由甲方辦理嗎?

施工許可證由建設單位辦理,但是辦理施工許可證之前有許多手續要辦。施工承包中標通知書和承包合同備案,監理中標通知書和監理合同備案,然後是質監 安監,最後是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配合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 允許開工的批准檔案,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