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中寫共同繼承,沒有約定份額,就是平均分割嗎

2022-03-13 06:20:26 字數 3951 閱讀 3373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公證遺囑中寫的是共同繼承,沒有約定份額,應視為均等分割。

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下會認定遺產是多個繼承人的共同共有,民法中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物的所有權享有一定的份額,但共同共有人基於某種共同的關係,其對共有物享有的所有權是不分份額的。基於遺產繼承關係產生的也是共同共有,遺產繼承關係屬於家庭關係的一種延伸,是血緣關係產生的一種法律關係。遺產繼承人在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前,對將要繼承的遺產屬共同共有關係。

3樓:丹紫桖

公證遺囑中寫共同繼承,沒有約定份額,可以理解:1,在同順序分配財產是均分。2、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

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4、最後,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助益理解。

公正處管遺產分割麼?

4樓:ps休閒時刻

一、公正處不是法院,不受理遺產分割。

二、公證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三、對於繼承人放棄遺產繼承、對於繼承人關於遺產分割結果的認同,這可以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5樓:桐綺蘭

遺產未分割的,即為共同所有,這類規定見於2023年以前被廢止的《民法通則的實施意見》第88條、第177條,後因與《物權法》衝突被廢止。 88、對於共有財產,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 177、繼承的訴訟時效按繼承法的規定執行。

但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遺產未分割的,即為共同共有。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均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目前,以《繼承法》為主的有關遺產處理的法律條文中,並沒有這類規定。

嚴格來說,遺產在分割前,只知遺產,並不歸被繼承人所有,也談不上共有。《物權法》並未提及遺產共有的概念。不過提及了放棄繼承部分的遺產的分配方式,這種對遺產未分割部分的表述,最近接共有性質。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

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2. 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3. 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4.

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 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6樓:付小狀

第一點:公證處可以做遺囑公證業務,但不負責具體的遺產分配。

第二點:公證處會與遺囑的模板以及起草遺囑應注意的事項,訂遺囑的人可以去到公證處查閱。

第三點:遺囑約定的遺產怎麼分配是由訂遺囑的人決定,無需經過他人同意,可以在訂遺囑前想好自己名下的財產以及想要給誰。

7樓:擂茶

可以做遺產分割協議公證,公證的證明力更大、權威性更高,建議諮詢當地公證處辦理

8樓:潘增飛

國家沒有安排公證部門這樣的工作

9樓:edison大哥

除非有遺囑,按照遺囑來繼承遺產。

一般遺產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要結婚的,沒結婚證沒繼承權,

子女包括親生子女和養子女繼子女。

正常情況,遺產由繼承人平均分配。

不過繼承人中主要照顧人可多分些。

也可以繼承人協商單獨分給某個人。

一般繼承還要去公證處做遺產公證。

憑公證證明進行遺產的分割,包括

去銀行取錢房管局辦理房產過戶等。

也可直接起訴,法院判決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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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女婿的繼承權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遺產繼承公證需要所有繼承人到場嗎?

10樓:楊子電影

是的,需要所有繼承人都在場,不到場的話,需要說明情況並做出書面宣告放棄遺產繼承。她可以委託人把房產證辦了,但是需要有正式的委託協議。如果她一直不處理,就只能通過訴訟解決。

到時在憑判決書過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第15條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7條,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

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因繼承人的下列行為而喪失: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房產的繼承和分割與其他財產不同,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採用作價分割的方法。

11樓:上海笙銘律師

1、《辦理繼承公證的指導意見》  第十五條第四項 除《公證法》和《公證程式規則》規定的不予辦理公證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遺囑繼承公證: (四)繼承同一遺產,遺囑繼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證申請且又未作出放棄繼承表示的

第十六條第三項 除《公證法》和《公證程式規則》規定的不予辦理公證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法定繼承公證: (三)法定繼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證申請且又未作出放棄繼承表示的

2、綜上,無論是遺囑公證還是法定繼承公證中,如果法定繼承人中未到場提出公證申請或未作出放棄繼承表示的,公證處是不能辦理繼承公證的

12樓:濮陽誠

遺產繼承公證需要所有繼承人攜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明檔案到公證處申請辦理,不能到場的,需在當地辦理委託公證,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繼承公證。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且放棄繼承權的,需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宣告書公證。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兩個孩子,但是房子用遺囑的形式留給小兒子,需要大兒子籤放棄繼承的檔案嗎

公證遺囑中寫的共同繼承房產是否一定是平均分割房產?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其他特別約定的話,一般就是平均分割。

15樓:

這個屬於共同共有,要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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