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是否有權利要求男方

2022-03-21 01:10:22 字數 4028 閱讀 4737

1樓:愛喝粥

雙方正常離婚,沒有婚內過錯,沒有賠償的法律依據

2樓:來瓶雪碧提提神

男女雙方結婚後,如果女方子女建造的房屋登記在男女雙方或其中一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男方有權要求分割,否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方夫權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沒有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女方是否可以像男方索要一些補償

3樓:

如果小孩由女方撫養,那麼男方需要支付小孩撫養費到小孩成年為止。

4樓:深圳馬成律師團

‍  如果沒有任何的共同財產,那麼女方也是無財產可分的。

不過,基於婚姻法保護婦女、兒童的基本準則,如果女方存在《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即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除非能證明男方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否則女方一般不能要求男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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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造成離婚,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財產,男方要求離婚,需要對女方有賠償嗎?

5樓:奇農嘉嘉普

規定是夫妻離婚時需要協議分割分配屬於兩位的共有財產,本著孩子最大利益出發協議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需要承擔孩子撫養費。

如男方有家暴等過錯,女方可以作為無過錯方主張得到賠償。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以上協議,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6樓:小憂傷

沒有共同財產不需要賠償吧

7樓:雄心威龍

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併發給離婚證、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係。孩子由誰撫養這得看哪一方的撫養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雙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兩週歲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撫養,十週歲以上的還要聽取孩子的意見。

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撫養費,一般為月收入的20%—30%; 財產,一般一人一半這樣來分割,有過錯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無過錯一方還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包括精神損失的賠償等。

離婚快四年了,現在女方是否還有權要求男方從新分財產和賠償

8樓:

關於離婚後多久可以要求分財產,有以下三種情況:

不受時間限制的情況:離婚時沒有對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離婚時財產沒有分割,離婚後沒有分割的財產始終處於共有狀態,因此這個問題不是債權,而是財產所有權,屬於物權範疇,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與離婚時一方隱藏財產的情況不同。 也就是說,財產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時候要求分割共有財產。

一年內提出的情況:簽訂離婚協議後反悔的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即雙方協議離婚的,且對於財產分割問題進行協議的,如對該分割協議反悔,認為存在欺詐、脅迫等影響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則可以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出,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對離婚協議變更或者撤銷。

兩年內提出的:對於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裡所講的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指的是分割原離婚案中未涉及的財產,即對被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再次分割。 關於上述情況的訴訟時效問題,民事訴訟時效一般為2年,起算點是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之日起。

就樓主提供的資訊來看,男女雙方離婚時並沒有對財產進行分割,故目前財產仍處於共有狀態,可以要求分割。

希望能幫到樓主。

9樓:甘雋秀

可以離婚,並且對方在離婚之前就又跟別人辦理結婚證涉及重婚罪。

對方屬於有過錯方,女方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離婚後由於女方一直在家裡生孩子帶孩子都沒有出去賺錢,請問女方有權利要求男方分一半財產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你們應該沒有約定婚前的財產歸誰所有吧,婚後的財產屬於你們在婚煙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你當然有權要求平分,要是導致離婚的原因是因為男方的過錯的話,你可要求適當的多分!

1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權。 帶孩子就是你的工作了。那算了。孩子是你們共有的,不是你一人的。因為你是孩子你沒有出去賺錢的。肯定有權

12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不能,只要是結了婚的,你們的財產就屬於是夫妻雙方的了,離婚的時候就雙方平分或協議怎麼分啊

13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如果是婚後財產你是可以分到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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