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保險補償原則,什麼是保險中的損失補償原則

2022-03-21 05:56:20 字數 5492 閱讀 8673

1樓:新一站保險網

概念:補償原則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將特定的危險轉移給保險人承擔,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給予被保險人的經濟賠償恰好填補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的經濟損失。

原則:一是保險合同訂立以後,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而產生損失,被保險人有權按合同的約定,獲得全面、充分的補償。

二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賠償恰好使保險標的恢復到未出險前的狀況,即保險補償以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為限,被保險人不能因保險賠償而獲得額外的經濟利益。

其實很好理解,保險的作用是防範風險,不是「獲益」,保險公司給予的賠償只能是在風險發生後進行」補償「,不會在沒有發生損失時或者發生損失時讓人」賺錢「。

2樓:四葉草十年之夢

經濟補償功能是保險的立業之基,最能體現保險業的特色和核心競爭力。

具體體現為兩個方面:

1.財產保險的補償:保險是在特定災害事故發生時,在保險的有效期和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範圍以及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金額給予補償。通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從而使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連續進行。

這種補償既包括對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補償,也包括對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經濟補償,還包括對商業信用中違約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補償。

2.人身保險的給付:人身保險的保險數額是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與被保險人雙方協商後確定的。

保險賠償原則有4條:

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是保險人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導致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根據保險責任的範圍對受益人進行補償。其含義為保險人對約定的保險事故導致的損失進行補償,受益人不能因保險金的給付獲得額外利益。一般來說,財產保險遵循該原則,但是由於人的生命和身體價值難以估計,所以人身保險並不適用該原則,但亦有學者認為健康險的醫療費用亦應遵循,否則有不當得利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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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指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的損失之間的關係,從而確定保險補償或給付責任的基本原則。近因是保險標的損害發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決定性的原因,而並不是指最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屬於被保風險,則保險人應賠償,如果近因屬於除外責任或者未保風險,則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分攤原則

在被保險人重複保險的情況下,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金由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共同分擔。

代位原則

保險人根據合同的規定,對被保險人的事故進行賠償後,或者在保險標的發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損後,依法向有責任的第三方進行求償的利益,獲取的被保險人對受損投保標的的所有權。中國的保險法律法規要求,保險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代位求償權,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向侵權人索賠。

什麼是保險中的損失補償原則

3樓:吳田田

保險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之後,保險人對其遭受的實際損失應當進行充分的補償。其具體內容有: (1) 保險賠償金額應當公平合理,充分補償,協商一致。

所謂公平合理,充分補償,就是說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的具體賠償數額應當有利於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雙方利益。一方面,要充分補償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達到保險保障的目的。另一方面,不能使賠償數額超過實際損失,使被保險人獲取額外收益而損害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至於協商一致,則是說海上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作為保險賠償的最高限額,應由保險人和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協商確定。而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也須雙方協商一致才予適用。 (2) 保險金額是計算賠償數額的依據,一般不允許超值保險。

(3) 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海上保險合同是對被保險人的保險保障措施,並非其牟利的手段,所以要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 (4) 保險人的賠償責任依法律和海上保險合同予以限制。

4樓:秒懂百科

損失補償原則: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所約定的原則

5樓:匿名使用者

哇! 學保險專業的同學越來越多了 樓上的 你是哪個學校的?

什麼是保險補償原則

6樓:福德文瀧己

保險補償原則是指在保險標的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時,保險人應按照合同規定,以貨幣形式賠償被保險人所受的損失,或者以實物賠償、或修復原標的。

1.有損失才有補償,補償以損失為前提。而且,該損失必須是保險標的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2.損失補償有最高額限制。

(1)保險賠償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

(2)保險賠償以不超過保險利益為限。

(3)保險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什麼是保險補償原則

7樓:鄭誠衣

補償原則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將特定的危險轉移給保險人承擔;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給予被保險人的經濟賠償恰好填補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的經濟損失。「填補損失」,在保險關係中稱為「補償」。

補償的原則是經有關法律確定的,它通常包括兩層含義:

一是保險合同訂立以後,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而產生損失,被保險人有權按合同的約定,獲得全面、充分的補償;

二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賠償恰好使保險標的恢復到未出險前的狀況,即保險補償以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為限,被保險人不能因保險賠償而獲得額外的經濟利益。補償原則除以受損失為限外,往往還受到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一些限制,如以保險金額為限、按比例投保因而按比例賠償的限制。另外還受賠償方法的限制,如某些保險中規定了免賠額,或賠償限額等。

補償原則只適用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合同中帶有費用報銷型的保險,如太平洋保險公司的「附加住院醫療保險」和「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等,而對定額給付型的人身保險是不適用的。

遵循補償原則的目的在於:真正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職能;避免將保險演變成賭博行為;防止誘發道德風險的發生。補償原則的實現方式通常有現金賠付、修理、更換和重置。

8樓:康波財經

損失補償原則是什麼?

9樓:廈門平安保險人

保險補償原則是指在保險標的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時,保險人應按照合同規定,以貨幣形式賠償被保險人所受的損失,或者以實物賠償、或修復原標的。

1.有損失才有補償,補償以損失為前提。而且,該損失必須是保險標的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2.損失補償有最高額限制。

(1) 保險賠償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

(2)保險賠償以不超過保險利益為限。

(3)保險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如何理解財產保險的補償性???

10樓:

含義有兩點:

1.有損失,才有補償

2.損失多少,補償多少

一方面可以使被保險人的保險標的在經濟上恢復到受損前的狀態,另一方面不允許被保險人因損失而獲得額外的利益。

具體如下,希望對你有幫助,祝好運:

損失補償原則是指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必須在保險責任範圍對被保險人所受的損失進行補償。損失補償原則是由保險的經濟補償職能確定的,這是財產保險理賠的基本原則。通過補償,使被保險人的保險標的在經濟上恢復到受損前的狀態,不允許被保險人因損失而獲得額外的利益。

補償原則的實現方式通常有現金付、修理、更換和重置。

意義損失補償原則除了與海上保險法其它原則(尤其是可保利益原則)密切相關外,還衍生出代位、委付、重複保險與分攤等規則。在英國,損失補償原則來自於禁止賭博的公共政策;而在我國,損失補償原則來自於公平原則和禁止不當得利的規定。損失補償原則禁止被保險人從保險中得利,從而減少了道德風險,維護了保險制度的正常運作,因此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內容損失補償原則具體內容有:

(1) 保險賠償金額應當公平合理,充分補償,協商一致。所謂公平合理,充分補償,就是說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的具體賠償數額應當有利於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雙方利益。一方面,要充分補償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達到保險保障的目的。

另一方面,不能使賠償數額超過實際損失,使被保險人獲取額外收益而損害保險人的合法權益。至於協商一致,則是說海上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作為保險賠償的最高限額,應由保險人和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協商確定。而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也須雙方協商一致才予適用。

(2) 保險金額是計算賠償數額的依據,一般不允許超值保險。

(3) 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海上保險合同是對被保險人的保險保障措施,並非其牟利的手段,所以要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

(4) 保險人的賠償責任依法律和海上保險合同予以限制。[1]

限度保險人在運用補償原則時,應掌握幾個限度:經濟補償應以實際損失為限,以保險金額為限,以保險利益為限。此外,補償原則還有分攤原則、代位求償原則、委付原則等派生原則。

  在重複保險的條件下,為了避免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獲得超額賠償,因此採用順序、限責和分攤等原則。

代位求償是指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時,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以後,在賠償金額範圍內取代被保險人的地位行使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委付是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推定全損時,將保險標的物的一切權利連同義務移轉給保險人而請求保險人賠償全部保險金額的法律行為。

委付必須具備一定條件才能成立,其條件是:

1、委付必須以保險標的推定全損為條件。因為委付包含著全額賠償和轉移保險標的的一切權利義務雙重內容,所以必須在保險標的推定全損時才能適用。

2、委付必須就保險標的的全部提出要求。被保險人要求委付必須是針對推定全損的保險標的全部,如推定全損的一艘船舶、一批貨物,不得僅就保險標的的一部分申請委付,對另一部分不適用委付。如果同一保險單上載有若干種保險標的,其中之一產生委付原因時,則該種保險標的適用委付。

3、委付必須經保險人承諾才有效。保險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委付一經保險人接受,不得撤回。

4、被保險人必須在法定時間內向保險人提出書面的委付申請。

5、被保險人必須將保險標的的一切權利轉移給保險人,並且不得附加條件。

11樓:匿名使用者

理財型的險種一般都會附一些公共交通意外的責任,大多是保險金額的3倍賠付,能夠滿足一定的意外保障。

保險中損失賠償原則的重要意義

12樓:我來跟你談談情

意義1、維護保險雙方的正當權益

堅持損失補償原則能真正發揮保險的損失補償功能,同時也維護了保險雙方的正當權益。對被保險人而言,保險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能得到保險公司及時的補償,生產生活能及時得到恢復;對保險公司而言,其權益也通過損失補償的限額得到了保護。

2、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

損失補償原則中關於有損失則賠償、無損失無賠償的規定,還有被保險人所獲得的補償總額不能超過其損失總額的規定,都可以防止被保險人通過保險賠償得到額外利益,從而防止被保險人故意購買高額保險,以獲得賠款為目的而故意製造事故。因此,堅持損失補償原則避免了通過保險來謀利的現象,有利於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

擴充套件資料損失賠償原則的要求是:

(1)只賠償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2)賠償限制在損失限度內;

(3)保險人對賠償方式可以選擇;

(4)被保險人不能通過賠付而獲得額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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