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不能低於轉正後工資的80 嗎?

2022-03-21 22:05:09 字數 5289 閱讀 8046

1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試用期內工資標準:1.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的80%;2.

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3.以上兩項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平均工資標準。4.

加班工資不得計入試用期工資,應另行計算。

2樓:

兩年期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最高不超過2個月,實際履行了6個月的,單位應當支付6-2=4個月的試用期滿月工資。試用期工資低於正式期工資的80%,應當按照不等於1200元的標準補發差額部分。

所以該勞動者上班6個月(假設沒有缺勤也沒有加班)的工資至少是1500×80%×2+1500×4=8400元。由於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而勞動者實際已經履行完違法約定的試用期,所以單位除應當發放以上8400元工資以外,還應當額外支付多出的4個月試用期的賠償金,為1500×80%×4=4800元。

3樓:一坨翔的悲傷

試用期沒有不合法,一般試用期都在一到三個月,但是六個月的試用期也在法律範圍之內,,只是一般很少有公司真的會試用六個月,因為公司要考察一個人三個月的時間就夠了。如果脫到六個月的就是是公司不行,老闆太摳想找便宜勞動力。試用期最長好像是不能超過九個月。

你這個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工資也太少了吧?比最低工資標準還低?還是說你所在的城市工資標準本身就不高,而這個工資正好是你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不是的話那他就是違法的。

4樓:陳陳陳

什麼叫不合法。人家是不是明確告訴你這個薪資,你是不是接受才籤的?

試用期工資

5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試用期內工資標準:1.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的80%;2.

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3.以上兩項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平均工資標準。4.

加班工資不得計入試用期工資,應另行計算。

6樓:市晶瀅鈕巧

這種情況下沒有什麼留下來的必要了,而且公司這樣做也是不合法的,試用期工資是按80%的發的,不能因為公司個體情況變化。

7樓:渾海之矯墨

公司已經違法在先,你只要依法辦事就對你有利。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你想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只需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不需要徵得公司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天,次日就可以向公司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公司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否則公司就是違法。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8樓:蒙夢山環蝶

應該是說空格吧

半踩空的時候跳,按著跳不放能跳的高點

試用期工資不能低於轉正後工資的80%嗎?

9樓:讖述社會

對於你這個試用期工資不能低於轉正後工資的80%的問題根據我國法律分情況而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因此只要約定的試用期工資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即便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也是合法的。

而又根據【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0樓:fsrm南

不一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因此只要約定的試用期工資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即可,即便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也是合法的。

試用期辭職流程:

《勞動合同法》第 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據此,試用員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書面告知即可解除勞動關係。

試用期辭職工資規定:

1.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麼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2.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給你。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重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籤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為試用期;有的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為一,一般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

(一)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並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實踐中,很多工作本來不需要試用期過長,勞動者就能勝任,裝卸工、建築工地小工、力工等沒有什麼技術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單位動輒規定試用期為三五個月,甚至半年,惡意用足法定試用期限上限,這加重了勞動關係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勞動者的職業不確定性和經濟負擔。

這就提醒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一方在約定試用期時將技術含量的因素考慮進去。對用人單位來說,在合理時間內依然不能判斷勞動者是否能勝任,就應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

德國《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不能約定試用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才可以約定。義大利法律規定,一般工人的試用期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術人員為三個月,企業管理人員為六個月。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這就涉及到對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性質的理解,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這些情況已經基本搞清楚了。

(三)為遏制用人單位短期用工現象,不是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徵求意見過程中,相當多的意見建議將可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修改為一年以上。

(四)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2樓:韓飛律師

1、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你可以保留試用期和轉正期的工資單作為證據,最後可以要求單位補足差額,如不行可以申請仲裁,這兩個證據比錄音證據效力強。

13樓:餘綺煙

試用期的工資可以和用工單位協商的,根據公司的規定試用期的工資也可能是轉正後60%或者80%都算正常。

14樓:興水荷

專家解答:不一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據此,只要約定的試用期工資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即便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也是合法的。

15樓:茶叮咚

試用期工資應當不低於轉正後工資的80%,並且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還想知道更具體的可以參考試用期的法律規定都有哪些?

16樓:黑山d老妖

即便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也是合法的。胡說八道,這個是錯的

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應該怎麼算?

17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8樓:念憶

向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者試用期內,提前3天停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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