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處理辦法,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如何處理,如何確定違約金計算標準

2022-03-22 21:49:25 字數 4781 閱讀 3540

1樓:君同法律**諮詢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對於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或者違約金計算方法所計算出的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在具體司法實踐中如何處理,應當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當事人沒有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違約金。人民法院在當事人未提出要求調減或者調增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得主動對約定違約金標準進行調整。當然在違約金數額明顯高於非違約方的實際損失時,法官可以對當事人進行必要的釋明,由當事人決定是否提出相應的主張。

2、當事人提出合同違約金或者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可由當事人之間進行協商,如果達不成新的協議法院可以參照同類案件違約金的中等標準予以核定,無法確定上述標準的,可以按照非違約方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為參照,但是違約金本身一般是損害賠償額的預定,非違約方在訴訟中無需證明損害事實,對於因違約所造正的實際損失應當由請求減少違約金的違約一方當事人負舉證證明的責任。在判斷約定的違約金是否過分高於造成的實際損失以及在決定減少的具體幅度時,要將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差額作為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時還應當考慮債權人的其他合法權益,比如尋找替代交易的難易程度、是否信賴該合同依約履行而簽訂了連環合同、當害人之間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是否使用了格式合同條款以及債務人是夠屬於故意違約等。

3、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是概括違約金,即合同約定在一方當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與完全不履行合同時的違約金數額是同一數額,而一方當事人出現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違約行為時,違約方提出約定違約金過高時,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關於人民法院調整違約金數額的規定對違約金進行調整,此時調整違約金的依據是合同法關於法院調整違約金權利的規定,而不是基於合同已經部分履行的比例來計算扣減違約金。此時對違約金的調整方法與標準依然是很據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違約方所造成的損失來相比較而確定的。因為違約金是為擔保債務的履行而設定的,但不是根據履行的數額來確定的,違約金的數額不能根據已經履行的比例來進行扣減,否則是根本不符合違約金的性質的,但是已經履行的事實可以表明,非違約方的損失並不是太大,而可以據此適當減少違約金的數額。

2樓:法幫網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需要強調的是,違約金的高低是應當事人的申請由法院或仲裁機構被動進行審查的。如果當事人沒有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對違約金的調整申請,則審理機構不主動干預。我們認為,為保險以及公平起見,建議在約定違約金比例時通過設定上限等方式防止違約責任過重。

由於租房合同是根據當事人意思自制的產物,其中違約金的數額可以由合同雙方進行協商約定。但對於租房合同違約金的確定,實踐中有一個標準,那就是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要是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高或過低的話,可以請求適當減低或增加賠償數額。

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如何處理,如何確定違約金計算標準

3樓:湯聞楣

(一)當事人沒有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違約金。人民法院在當事人未提出要求調減或者調增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得主動對約定違約金標準進行調整。因為合同關係是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即使違約金數額過高或者過低而當事人自願接受的,因為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所以沒有必要對此進行主動干預。

(二)當事人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或者其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後對違約金進行調整。當事人之間不能達成新的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同型別案件違約金的中等標準予以核定,以適當體現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無法確定上述中等標準的,可以按照非違約方當事人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為參照,一般可以以不超過非違約方損失的120-130%為過高與否的調整標準;以低於損失額80%作為是否過低的認定標準。

當然還應當結合具體案件進行確定。

(三)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是概括的違約金,即合同約定在一方當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與完全不履行合同時的違約金數額是同一數額,而一方當事人出現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違約行為時,違約方提出約定違約金過高時,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關於人民法院調整違約金數額的規定對違約金進行調整。此時調整違約金的依據是合同法關於法院調整違約金權力的規定,而不是基於合同已經部分履行的比例來計算扣減違約金。此時對違約金的調整方法與標準仍然是根據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非違約方所造成的損失來相比較而確定的。

因為違約金是為擔保債務的履行而設定的,但不是根據履行的數額來確定的,違約金的數額不能根據已經履行的比例來進行扣減,否則是根本不符合違約金的性質的,但是已經履行的事實可以表明,非違約方的損失並不是太大,而可以據此適當減少違約金的數額。

(一)當事人沒有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內容確定違約金計算標準。

(二)當事人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予以調整。當事人不同意調整的,人民法院可參照同型別案件違約金之中等標準予以核定,以適當體現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三)法律未作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以當事人約定標準為準,同時參照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情況適當減少。

一般情況下違約金與賠償金是不能並用的,即在合同中要麼約定違約金條款,要麼約定賠償金條款,不應存在兩者並存的情況。但有一種例外,即有一部分交貨,另一部分拒絕交付,這時對未履行的部分要適用定金罰則,對已交部分如存在貨物短缺、質量問題,就應適用違約處罰,而不再適用定金條款。只是這種情況出現的機率較低就是。

但也同樣要引起我們的重視。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5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解釋(二)》)明確: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不同性質的違約金計算標準不一,實踐中,多以下列方式計算:

一是參照最高院有關預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並以此為標準乘以4倍計算違約金。二是以守約方實際的損失來確定違約金的數額。三是以遲延給付一年的賠償額不超過欠付的本金為限予以調整。

最高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是根據違約金的補償性,以當事人的直接損失為準,即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規定。

違約金過高或過低怎麼處理?

6樓:搜狐焦點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需要強調的是,違約金的高低是應當事人的申請由法院或仲裁機構被動進行審查的。如果當事人沒有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對違約金的調整申請,則審理機構不主動干預。為保險以及公平起見,一般建議在約定違約金比例時通過設定上限等方式防止違約責任過重。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5-10-1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違約金約定的過高或者低於損失時怎麼處理?

7樓:丁志忠律師

您好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處理方法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也就是說,即使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標準,該標準如果與實際損失有差異,訴訟過程中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調整。

具體分析,此處的規定體現出法律對守約方的保護: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通常是守約方)可以請求予以增加,此處只要是「低於」,就可以請求增加,沒有量的要求;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通常是違約方)可以請求適當減少,此處必須是「過分高於」,有量的要求,並且只可以請求「適當」減少。

此外,這種增加或適當減少的請求,必須由當事人在訴訟或仲裁中口頭或書面予以提出,否則,法院或仲裁機關不能依職權予以增加或減少。出於保護交易安全的考慮,法律在此處對違約金的適用做了詳盡的規定。

望採納,謝謝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違約金過高標準認定,違約金過低如何處理?

9樓:冠雨文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

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因此,主張違約金時,可以實際發生的損失作為要求增加或減少違約金的法定依據。

2.《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

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由此可見,違約金的給付不以是否有實際損失為條件,並且不履行債務對債權人造成的損失低於或等

於違約金的,債務人不再承擔賠償損失的義務,即違約金就是事先約定的賠償金。

4.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只要一方違約,即使沒有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方也要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如何認定違約金過高及調整標準,違約金約定過高如何認定和調整

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違約金約定過高,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適當減少。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 況 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

違約金的問題,關於違約金的問題?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規定,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服務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起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就是說雙方協商...

合同違約金如何計算的,違約金的具體計算方式是怎樣的

關於合同違約金怎麼計算的問題,要分三種情況。第一首先要看合同對違約金有沒有約定,有約定就按照合同的約定來計算違約金。這個約定有可能是一個具體的金額,也可能是一個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都可以。第二種情況,就是如果合同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或者是約定不明確的這種情況下,就看守約方因為對方的違約給自己這一方造成了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