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的問題,關於違約金的問題?

2023-03-23 19:45:08 字數 4168 閱讀 5570

1樓:手機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服務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起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就是說雙方協商後,如果你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需要支付給公司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22條)

那第二種情況就是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就是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內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這個約定的可以支付單位違約金。(勞動合同法23條)

那除了以上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就是說除了以上兩種情況下需要支付違約金,其他任何違約金都不是合法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不可以約定服務期,也就是說不包括職業培訓。比如說崗前的培訓,這樣的培訓是用人單位應該的,這樣的培訓不能約定服務期。

答案,支援我一下。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2樓:脫單就改名字

違約金應當按合同約定計算。但你們可以要合理的經濟損失。

3樓:灬紅溼

1、你們合同裡面關於訂金是如何解釋的,如果約定購買方違約不予退還的,可以不退。

2、關於違約責任,如果一方違約,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沒有約定違約金的,一般要求對方承擔直接損失,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金額的30%。

3、違約金與定金二選一。

關於違約金的問題?

4樓:針遊

根據題目1261元出去30%的違約金還剩下:

=1261×元)。

合同違約金問題

5樓:小度

合同違約金沒有上限要求,樓上的說20%不知有何法律依據,我只知道定金是有不超過標的的20%,違約金我比較才疏學淺沒見過哪個法律規定有不超過20%的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我查了一下,好的人都說是違約金上限不超過標的的20%,我沒找到法律依據,不知道是我無知還是他們把違約金和定金搞混了。

求指教 求依據 求解釋 求教育。

6樓:教和授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標的的2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 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 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

建議你能例舉乙方違約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由此來判定違約金合理的比例範圍。但300萬的演算法顯然不合理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主張索要貨款200萬元,同時要求對方支付滯納金300萬元。但對方有沒有能力執行是另一回事,可以法庭調解解決。

8樓:o木哥

1l真是亂說。2l3l才是正解。違約金是有上限的,合同法裡面有明確規定。

9樓:網友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標的的20%。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你說的這個情況,計算結果,顯然已經超出了合同標的總額~!屬於典型的「過高」,乙方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減少。

如果法律不這樣規定的話,誰還會去履行合同?200萬的合同,卻要付出300萬違約金,那還不如選擇徹底拒絕履行,賠償損失了事。

違約金問題

10樓:律商財智

1全部1、員工享有依法定程式提出辭職的權利,即提前30天通知即可。

2、關於培訓,沒有約定即無需承擔。

3、單位派你出國幹活,不應認定為培訓。

詳細說來:關於辭職權《勞動法》是有明文規定的。《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關於辭職違約金問題。

《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以下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上述人員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違約金問題

11樓:牛朋偉律師

該條款無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競業協議、保密協議,如果對勞動者進行了培訓,勞動者在約定服務期滿前離職,應當支付用人單位【部分】培訓費用,標準是:全部培訓費【正式票據】/約定服務期*剩餘未工作時間。

單位如果要簽訂競業協議、保密協議,應當在發放正式工資外,額外支付競業限制費用或保密費用。

如果你想繼續工作,可以不用理會,合同期內想離職,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即可。單位即使申請仲裁,要求你承擔違約責任,單位肯定會敗訴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無效條款 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13樓:劉大來律師

這是違法的。違約金只能在公司出資另聘他人對你進行專項培訓才可以約定違約金,而且賠償數額不得高於培訓所支出的費用。並應扣除已經服務的年限,按比例算。

違約金問題

14樓:從眾法搜魏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範,培訓和保密這兩種形式下才需要追究違約方的賠償責任,至於培訓還要去用人單位支付培訓費,否則,勞動者也不承擔違約責任。

關於違約金的問題

15樓:龍吉公主

你好。如果走訴訟。法院會先聽原告陳詞。

最後的裁定都是依據事實。按照合同法相關規定,如果甲乙雙方在自覺自願的情況下依照事實簽訂了合同。那麼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都不等違背合同文字內容和初衷。

(要保證合同的真實有效性,和合法性)

出去天災政治等不可抗力以外,對方如果違反了合同約定。你可以依照合同內製定的違約賠償責任要求對方進行相應的賠償。

此外,如果上訴。建議你準備好對方因此給你造成的損失估量清單。一審如果標的物不大,法官不會直接干涉或者**。有可能是書記員主持。你要準備好所有相關檔案。並影印3份。

最後。由於沒有看到合同原文。也不清楚你們是否在此期間擬定了其他補充協議所以不好妄加判斷。

祝 一切順利! 以和為貴。

違約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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