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兒想去前夫兄弟家,我要怎麼做

2022-03-24 04:20:38 字數 3921 閱讀 4212

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你女兒和你前夫家的人還是和以前一樣的,這個血緣親人的關係永遠存在。你前夫的兄弟就是你女兒的伯父或者叔叔,你沒法阻止孩子不去的。雖然離婚了,但離婚只是大人的事情,不要牽扯到孩子身上。

你女兒要去你前夫兄弟家,你應該同意她去。努力做到讓孩子最大幸福的生活,不要斷了孩子父親那邊的親情關係,這樣對孩子的成長也有好處。

2樓:

也就是說孩子要去叔叔家?我覺得應該是無所謂的事情呀,因為她的爸爸還在,去叔叔家也是叔叔對侄女疼愛有佳她才想去,至少親情還在,只要沒有別的目的你完全可以放心讓去。

3樓:

你前夫的兄弟是他的叔叔。可以聯絡他的叔叔。去去她家。他家。

4樓:傣妹越來越好

孩子以許你們沒離婚時跟女叔叔家不錯,孩子去就去唄,你也不用糾結。

5樓:為生活煮婦

孩子的叔叔應該對他挺好,要不孩子也不能去,多一個人喜歡他疼他不好嗎

6樓:由思卉

離婚不代表斷了親屬關係,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

離婚後,前夫不讓我看孩子我該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65653830「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應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視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視的權利。」

該條規定就是探視權行使以及探視權受限的法律依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

但在現實生活中,探視權案件在執行上往往阻力重重。

在法院一份判決書中看到:一方必須在某時將孩子送到某地,再由另一方按某時將孩子送回某地,以實現起訴人的探視權利。但是,許多法官在執行過程中都告訴記者說這是很難做到的,一是因為探視子女糾紛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往往由於「鬧離婚」而彼此受到嚴重傷害,如果一方探視子女時,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方式,必然引起雙方矛盾激化,最終受到最大傷害的是孩子,二是因為法院根本沒有那麼多的人力保證判決執行。

因此,只在判決書中抽象強調如何處理,如果探視物件拒不接受探視,法官又不可能強制將孩子交給要求探視的一方,「人情」和「法律」在這裡遭遇了尷尬的一幕。

因此可以說,離異夫妻之間應該互相寬容和理解,探視權的具體行使需要雙方協商確定合情、合理的方式。除非一方能夠舉證出另一方有精神病、虐待狂或者是傳染病,法律才能剝奪另一方的探視權。

加強人們對探視權的認識,告知人們特別是離婚雙方探視權不僅是離異父母與子女的一項權利,同時還是離異父母的一項法定義務。正確的行使權探視權,才能確保對子女健康的成長。

如果對方不予協助執意阻撓可以收集相關證據相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簽署協議,不過我建議最好可以的話還是協商解決避免給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8樓:不開心

不讓你看孩子告他啊,有權利也有義務去看孩子得,不是說不給看就不看得,孩子都已經放他那了還想怎麼樣堅決不能順從她,一定要看孩子

9樓:匿名使用者

到法院起訴他讓法院強制執行!離婚後百分之九十五的男方都不會讓女方看孩子的!只能

回拿起法律的**來答維護我們的權利!看來我們中國的離婚法應該改一改了,讓離婚不讓看孩子的所有人都拉出去槍斃了!到那時看看誰看敢不讓看孩子!哈哈

10樓:空谷盤

不讓看孩子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對方歸還探視權。

《婚姻法》權規定:【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11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1、你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行使探望權

2、如果你前夫依舊阻撓,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你前夫這時候還拒不履行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判,將被司法拘留甚至判刑。

12樓:守護丶小偉

小孩沒有認知能力嗎?小孩就不想媽媽嗎

離婚後,前夫馬上要結婚了,可我應該怎麼做

13樓:

既然離婚就別糾結了,好好過好自己的生活,相信自己可以過的更好的,不甘心又能怎麼辦,只會讓自己更難過,所以放下吧,過自己想要的生活 ,。

14樓:王樹海難得糊塗

祝賀他。一日夫妻,百日恩。

15樓:杞容

你們離婚了,不需要做什麼。

16樓:來自太空的小卒

什麼都不做,就默默的祝福就好了

父母離婚,女兒結婚但是前夫想讓我們這邊親屬去他家我們不想去怎麼辦?

17樓:落月明清

那就不去唄,你自己辦幾桌,請親戚朋友一起吃個便飯也是可以的。不一定要兩家一起辦,因為你跟你前夫已經是兩個家庭了。這只是我的個人建議具體怎麼做還是看你自己怎麼想。

祝你幸福快樂。謝謝。

18樓:應白亦

父母離婚了,女兒結婚,如果你的前夫讓你們這邊親戚去他家,如果你們沒有複合的想法,最好就不去,去了也沒有什麼意思,可以讓女兒和女婿去她的生父那裡看樣一下。

19樓:

可以去啊離婚不一定要當仇人和陌生人啊你都是去參加你女兒的婚禮

20樓:知心大姐姐胡老師

結婚是喜事,為了孩子,就去吧!分子錢可以單獨的收取,然後給孩子。

父母離婚,女兒結婚但是前夫想讓他們去他家我們不想去怎麼辦?

21樓:

不想去那就不去好了,跟你前夫說下他有他自己的家庭你們再去他那讓人家的老婆孩子怎麼看。

22樓:來自九龍瀑有能力的蝴蝶蘭

不想去就不去吧,不要勉強,勉強去了也很尷尬,所以像你們這種關係也挺複雜的。

怎麼多年過去了我還是一個人,前夫離婚了多個兒子,我女兒也在前夫家裡,我想去看看女兒,但是前夫媽?

23樓:12uee64yey他

離婚了一樣有探視權,誰也不能改變你這個做媽媽的與孩子的關係,既然離了就別想復婚了,自己照顧好自己。

24樓:校園迷糊

沒有感覺就不要勉強自己復婚。不幸的婚姻給不了孩子幸福。女兒該看還是要看。如果他不讓你看可以去法院告,拿回你的探視權。經常看看孩子,對孩子成長有好處。

25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再婚家庭會產生很多複雜的問題,如果你處理不好,最好不要復婚,但是探望你女兒是任何人都不可阻止的事情,這是你的權利和義務。

26樓:匿名使用者

女人一定要對自己好,勉強湊合的愛情不要也罷,愛情也需要尊嚴,好馬還不吃回頭草呢,何況是人,尤其是女人,就算過的在辛苦,也不能要湊合的婚姻,愛情是童話,但也有柴米油鹽,對得起自己才是最好

27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可以複合,copy但既便複合了也不會像當初,總會有點彆扭,分手了顯然就是彼此不愛了,不想再聯絡你了,何必強人所難了,見了你他都不舒服,或許人家有了新朋友,畢竟時過境遷,放過別人就是放過自己,現在應該好好想一下你們的關係是否還需要繼續,是否適合在一起。如果覺得沒有必要,那就徹徹底底斷開,不能藕斷絲蓮,死纏爛打下去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只會讓事情越來越來越遭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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