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結案了以前申請救助款需要退還嗎

2022-03-28 10:35:19 字數 4480 閱讀 6089

1樓:七臺河李陽平

如果救助的專案得到了賠償(得到法律救濟了),應當還返。所救助款與賠償無關或所救助專案沒有得到賠償的,則不需要返還。

2樓:法之道

看是什麼錢,如果是墊付的話,就需要還。採納謝謝

刑事案件結案了取保保證金公安局退了;但是暫扣款不給退;說暫扣款退還程式麻煩需要等幾個月這樣合理嗎?

3樓:邊磊律師

理論上,會給予保證金,只是程式較為複雜 一些,需要一定的審批。

4樓:戚廣利

這個款,法院沒有認定為贓款,沒有沒收就應當發還的。找公安局要就是了。

5樓:惲合樂

沒有一個回答是滿意的,只有當事人不執行時可以強制執行,沒有公安不及時返還時怎麼處理,問了也是白搭

法院調解結案,訴訟費會退嗎?會退多少?

6樓:g買了否冷

法院調解結案,訴訟費會退,退還一半費用。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擴充套件資料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7樓:科學喵

如果是調解結案的案件,退還一半費用。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8樓:安靜美男子雙子

1、法院調解結案的,訴訟費減半收取。

2、法院調解書生效後,預交訴訟費的當事人可以直接找法官辦理退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9樓:不草草了事

也不一定,訴訟費由法院決定收取。

法院已結案的案件,應該給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發出結案通知書嗎?

10樓:我**上飛

法院已結案的案件,應該給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發出結案通知書的。

11樓:鏗鏘無聲

是公證處的裁定。執行局當面簽約的

12樓:漫步睹

您題的問題很籠統,結案分幾種形式。有的是判決結案,有的是調解結案,有的是原告撤訴結案等。不知你說的案子是那種形式結的案。

如果是判決節的案,原被告雙方都有判決書,權力人可以判決書申請執行。如果是調解結案的雙方都有調解書,可依據調解書申請執行。如原告撤訴結案,法院送達雙方撤訴裁定書。

案件結案了,一年之內可以重新申訴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生效後二年內可以申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對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審申請人或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再審申請或申訴的,不予受理。

14樓:匿名使用者

要在通知書下發的15天內吧

15樓: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 當依照第一審程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 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接受抗訴的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判抗訴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決定,下級法院審 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給個最佳吧!好嗎?

結案證明直接去法院開就行了嗎?

16樓:愚人談娛樂

結案報告一般是申請執行人寫給法院的,並不需要給對方,如果你需要可以向法院提出,說明情況,看是否會開具該證明。

法院執行已結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執行程式中,已經實際執行完畢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作結案處理的情況。包括以下情形:

1、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完畢的;

2、法院通過強制措施執行完畢的;

3、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的;

4、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的;

5、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法院中止執行的;

6、申請執行人表示可以暫時不執行的;

7、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未來也沒有履行能力,法院終結執行的。

上述第1-2項,為實際執行完畢,不用再恢復執行;上述第3-6項,為作結案處理,如被執行人沒有實際履行或者發現可供執行財產,可以恢復執行;上述第7項為確定無法履行,以後不再恢復執行。

17樓:社會觀察員小馬老師

回答你好,打**去當時受理此案件的地方法院確認要開結案證明的案件是否在法院那邊已經結案2/3

若結案,和法院方表示要想開結案證明,對方會給出指引,或者直接去辦理案件法院找工作人員表示要開結案證明,對方就會幫你開的3/3

若未結案,**裡就詢問法院工作人員,要怎麼處理法院這邊會給到結案證明,對方都會告知。

更多5條

18樓:雨xiu悠悠

當然是行了,因為已經結案了,你直接到法院。讓他們給開就行了。

刑事案件結案後當事人可否影印卷宗

19樓:懶懶懶

刑事案件結案後當事人不能影印卷宗,只有辯護律師或者其他辯護人在審查起訴期間為行使辯護權可以影印案卷材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6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

擴充套件資料:

終審判決後,不可以上訴了的,只能再審。

但是這樣可能會導致某些冤假錯案的產生,所以法律規定了申請再審制度。但是申請再審制度有嚴格的限制,以民事方面為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8、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9、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10、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1、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2、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如果不符,申請再審的請求就會被駁回或者不予受理。

但是申請再審的案件可以先進行執行,因為再審程式不妨礙執行。所以,兩審過後你就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但是,法律同樣賦予了對方進行申訴的權利,任何人不能抹殺。

再者,申請再審並非沒有次數限制,如果上級法院就同一案件已經駁回其申請,那麼再次申請也不會受理。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叫做啟動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建議你翻翻刑訴法。

只有啟動了這個程式,才能由當事人委託的辯護人到原審法院閱卷、複製有關案件材料。

21樓:學者君

額,,我學法律的,白學了。。。。這應該是基本權利哇

民事訴訟結案後還可以再起訴嗎,刑事案件結案後還能提起民事訴訟嘛?

民事訴訟要看是怎麼結案的,如果已經審判或者調解出具的法律文書,並且已經執行的話,根據 一事不再理 原則,一般不可以再起訴,但是可以申請再審,啟動審判監督程式。我國實行 兩審終審制 一審判決作出後,當事人可以在十五日內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如若過了十五日上訴期,則判決生效,該案審結,不可以再次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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