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懂法律的幫幫我吧!(拍賣)

2022-04-02 01:44:42 字數 5778 閱讀 4472

1樓:利箭

如果你父親不要的話肯定要承擔違約責任,將會面臨被起訴的危險,而且2萬元信譽保證金肯定也不會退還。不知道你父親當初參與拍賣的目的是什麼,如果他有自己的打算的話作為家人一定要聽一下你父親的最初想法,看有沒有實施的可能性。如果有的話,即使存在風險也要和父親一起把風險化為最小,而不是單單要求父親放棄,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現在地價這麼高,單是地皮可能也不只那麼多錢,你父親可以用拍賣所得的廠子抵押貸款,如果還不上大不了是拍賣廠子,你們的損失也不會很大。所以如果換成我是你的話,我可能會支援你父親辦這個廠子。

2樓:玉風塵

這個拍賣活動是不合法的:

一、按照我國拍賣法的規定,拍賣人必須是具有資格的拍賣公司;

二、拍賣師也是要取得資格;

三、拍賣委託人必須是拍賣標的所有權人,縣工業局顯然不是企業的所有權人;

所以從你講的情況來看,這拍賣活動顯然是不合法的,你應該大膽去與縣工業局交涉,如果交涉不成就去法院起訴。

另外告訴你,拍賣與競買完全是兩個概念。

以下是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2023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3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了規範拍賣行為,維護拍賣秩序,保護拍賣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拍賣企業進行的拍賣活動。

第三條 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第四條 拍賣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 ***負責管理拍賣業的部門對全國拍賣業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和設區的市的人民**負責管理拍賣業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拍賣業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拍賣標的

第六條 拍賣標的應當是委託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第三章 拍賣當事人

第一節 拍賣人第十條 拍賣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從事拍賣活動的企業法人。第十一條 拍賣企業可以在設區的市設立。設立拍賣企業必須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負責管理拍賣業的部門稽核許可,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 設立拍賣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和章程;(三)有與從事拍賣業務相適應的拍賣師和其他工作人員;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拍賣業務規則;

(五)符合***有關拍賣業發展的規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三條 拍賣企業經營文物拍賣的,應當有一千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有具有文物拍賣專業知識的人員。

第十四條 拍賣活動應當由拍賣師主持。第十五條 拍賣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和拍賣專業知識;(二)在拍賣企業工作兩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被開除公職或者吊銷拍賣師資格證書未滿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拍賣師。第十六條 拍賣師資格考核,由拍賣行業協會統一組織。經考核合格的,由拍賣行業協會發給拍賣師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拍賣行業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拍賣業的自律性組織。拍賣行業協會依照本法並根據章程,對拍賣企業和拍賣師進行監督。

3樓:希希暈倒

看來你父親真的上了別人的當了。

根據拍賣法第三十九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託人應當支付的佣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你的父親是應該補足差額的。

現在只能找出有沒有: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惡意串通,損害你父親的利益的證據。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拍賣法以及拍賣的實踐,你們的兩萬的保證金要不回來了,除非你接受拍價。如果二次拍賣,你不僅要支付佣金,還要補足差額,還要支付第二次拍賣期間的保管費。

你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履行合同。如果非要不履行,則只能找到撤銷合同的事由和證據。誠如樓上所說,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惡意串通,損害你父親的利益的證據。

最後建議你去諮詢專業的律師!!!!

求救求救啊。!!!懂法律的來幫幫我。

5樓:地大物流

先別聲張,趕快裝作沒事人一樣找二房東輕描淡寫的要個收條。拿到收條再繼續提問,我幫你。拿不到收條有可能就被騙了。如果二房東一開始就想騙你,收條也可能拿不到。

二房東無權出租他人房屋的。

6樓:沐佳妍

你先找收你錢的那個人,和他協商讓他把錢退給你,要是不退你就說我去公安局報案,他的這種行為可以構成詐騙罪了,看他退不退錢給你。他的這種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了。

7樓:鴻潁一扁舟

真實粗心啊 沒有合同 那交錢的時候有沒有別的證明人啊

懂法律朋友請幫幫我吧!!!

8樓:承盼雁

首先,你朋友作為一個公路建築商,完全有能力在事前判斷出水泥的標號以及其質量能否勝任。從此可以看出,你朋友不專業,倒黴有其必然性。

從你朋友與**間合同來看,雖然**違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要求你從指定供貨商購買水泥,而且也因此造成質量問題,但不妨礙你對**發包工程的違約。但在違約賠償的問題上,**也要負一定責任,因為他制定供貨商瑕疵。在此基礎上,根據工程現狀以及質量狀況來制定挽救措施,而不應是簡簡單單的違約金40萬。

對此給你朋友造成的損失,應當全部由供貨商承擔。

以上是法律適用分析,現在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證據保全,首先你與**間合同,你與供貨商間合同,供貨商給你的結貨單以及這些貨都用在了修路上的證據,再者,就是請中心城市的法定的權威的鑑定機構對道路質量進行鑑定,同時對質量問題的原因進行鑑定,這個鑑定的進行無需任何人的同意。有了這些,你朋友才有能力有底氣維權。

9樓:匿名使用者

到底是水泥問題還是工程問題,我想你朋友應該心裡有數。如果真是水泥問題,那就重新檢測吧。合同裡是怎麼寫的,質檢不合格陪40w,不知道你們在搞什麼,陪多少隨便他們說的。

要真是**和水泥廠不對,就不要怕,**裡那幾個傢伙烏紗還是要的

能不能先拖著協議,先私下鑑定呢?

懂法律的朋友幫幫我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認真看過樓主的案情介紹, 呂翰嶽 的回答很好,但是我不敢苟同。一般來講,競合發生,你只需要做一件事就好。你現在讓他起訴,別理他。

他說折舊多少就多少嗎?不要理他。我是路過不平的,開車肯定有撞車的危險,現在還訛人了。

你說,撞了之後,你不是給他換了新的嗎?他之前還是舊的呢,是不是也要給你賠償點呢。

11樓:

對方要求折舊費的要求不合理 首先汽車折舊是自然損耗,再者對方將汽車賣出的**高低一定與你的碰撞是否具有一定的關聯性 這些都有待進一步證明 如果貿然答應對方要求是自己吃虧

12樓:羿祿衣睿姿

希望能給你幫助,請採納。1鑑於你是學生,最快捷的解決糾紛的方式應當是你首選。2

建議你去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工商管理部門尋求幫助。

13樓:皇亙理智菱

請問籤協議(合同)了嗎?如果簽了,那您就算違約,要賠償;如果沒簽,訂貨量很大的話,還是諮詢律師為好,不過看情形,還是不要私了。

14樓:章江林秀潔

我結婚兩年了,和物件感情不合,想結婚。他是外地的,去年開店的錢除了我們結婚的錢剩下都是我家給出的,都讓他幹賠了。我想離婚了,他不同意,我們已經簽了協議,可他不承認也不回來和我辦離婚,我該怎麼辦才能結婚

15樓:呂翰嶽

這是請求權的競合與聚合問題。方便起見認為你負全責。

你的過失行為對他人的所有物造成損害,他人有基於物權或佔有的絕對權請求權以及基於債權的相對權請求權,就本案來講,對方有恢復原狀請求權及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絕對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可能發生競合的狀況,譬如你侵佔他人財物,他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也可以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或侵權損害賠償,但不能同時主張;但是在某些狀況下,如果某種救濟方式無法達到全面救濟之效果,則可能發生請求權聚合。

本案中,你履行了恢復原狀的義務,然後沒有達到全面救濟的效果,故對方的主張是成立的,你還應當承當一定程度的損害賠償責任。當然,具體價錢是可以協商的,你跟他講,一兩萬塊的事情,請律師走訴訟途徑完全不划算,沒有必要,大家坐下來談,你先還價到八千,爭取一萬塊錢搞掂,不行就一萬二,跟他講律師費都得花幾千,不如放過兄弟一把,好歹少賠點。

懂法律的好心人幫幫我吧!

16樓:小髏寶

這是不合理的,不用擔心,你可以去律師樓找法律援助,不用擔心的

17樓:隱匿的苜蓿

你丈夫死亡,你跟你丈夫之間的夫妻關係就滅亡,他父親沒有權利要求你怎麼做

孩子未成年 你是法定監護人

賠償金 按照賠償時的分配你也可以獲得一部分的 不過是不是少了點 才6萬?

18樓:594菜鳥律師

首先,你丈夫逝世了,你要不要嫁人,嫁給誰,這些都是你的自由,你公公無權干涉你,而關於錢的問題,首先你和你丈夫的共有財產你有權先分出一半,其餘的再由第一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關於孩子,你現在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孩子應該跟你生活,所以,無論對錢對孩子還有你的婚姻問題,你丈夫的父親都沒有權利單獨決定。

懂法律的幫幫我吧!

19樓:愛心鷹

看完了。你寫的不少,但是還有一部分有用的沒寫。根據你寫的情況分析如下:

一、你目前持有的證據及事實情況

1、你有他與房東籤的合同(估計是原件)

2、你有他給你打的收據(估計寫明轉讓費15000,房租5000,共計2萬)

3、你沒有跟他簽訂房屋轉讓協議或其他書面協議。

二、問題:

1、他轉給你房子的期限。

猜想你當時只是聽他說他有三年合同,你頂著他的名可以按原條件租,時間到他原租賃合同到期的時間。估計你們沒簽訂書面協議,你只是拿著他與原房東的租賃合同。

【後果】這樣你陷入被動,沒有明確證據證明他與你之間的租賃期限。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他轉租給你的法律後果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法條可以知道,出租人有以下二種選擇:

一是不同意轉租,則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這樣要結合上面第1個問題,如果他和你沒有約定租賃時間,則視為不定期,他隨時收回,你被動。如果他和你約定的時間超過了房東收回的時間,則他違約(也可以以他欺詐為由申請宣告他與你的租賃合同無效,可以順帶要回你的轉讓款15000)。

他轉讓給你的時候離房東所說的收房時間不知道是不是正好是他收你的租金5000元。 如果他收的錢比剩餘時間的租金多很多,也可以作為欺詐的一個表現。

二是房東認可轉租,則你不能再以欺詐為由宣告合同無效,只能解除合同(無法收回轉讓款15000)或者繼續履行合同(房東必須以原價,無權漲價)。

最後要提醒你,案件不大,最好是用技巧和智慧解決,爭取不戰屈人之兵,如果最後訴諸法律,則這麼小的案件所浪費的時間、精力實在划不來。

以上意見供參考。不明白之處,可以再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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