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仲載法,什麼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載法

2022-04-05 04:17:18 字數 3411 閱讀 8671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是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而制定的法律。

2樓:豪俊律師

是我國的一部法律法規 www.haojunls.com

仲載是啥意思

3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異於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適用範圍

仲裁的適用範圍是指哪些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解決,哪些糾紛不能以仲裁來解決,這就是我們通常講的「爭議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這裡明確了三條原則:

一是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民事主體,包括國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組織;二是仲裁的爭議事項應當是當事人有權處分的;三是仲裁範圍必須是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合同糾紛是在經濟活動中,雙方當事人因訂立或履行各類經濟合同而產生的糾紛,包括國內、國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的國內各類經濟合同糾紛、智慧財產權糾紛、房地產合同糾紛、**和**交易糾紛、保險合同糾紛、借貸合同糾紛、票據糾紛、抵押合同糾紛、運輸合同糾紛和海商糾紛等,還包括涉外的、涉及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經濟糾紛,以及涉及國際**、國際**、國際投資、國際技術合作等方面的糾紛。

4樓:

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簽訂書面協議,自願將糾紛提交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協議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的,它通常作為合同中的一項仲裁條款出現;另一種是在爭議之後訂立的,它是把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給仲裁的協議。

這兩種形式的仲裁協議,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基本解釋:[arbitration] 公認的第三者在爭端兩方間進行裁定公斷仲裁委員會

詳細解釋:雙方爭執不決時,由第三者居中調解,也叫公斷。李大釗 《新紀元》:

「雖然也曾組織過什麼平和會議,什麼仲裁裁判,但在那裡邊,仍舊去規定殺人滅國的事情。」 *** 《關於白區職工運動的提綱》:「在原則上我們當然反對國民黨的強迫仲裁,但是,為著爭取群眾鬥爭的勝利,對於國民黨的『調解』與『仲裁』,在事實上我們不應該完全拒絕。

」 范文瀾 《中國近代史》第三章第一節:「《巴黎和約》之後, 拿破崙三世 成為當時 歐洲 最高的『仲裁者』。」

商務印書館《英漢**投資詞典》解釋:仲裁 arbitration,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仲裁是指糾紛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構的第三者審理,由第三者作出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質上是兼具契約性、自治性、民間性和準司法性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

民事爭議通常可以採取向法院起訴和申請仲裁機構審理兩種方法。仲裁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

仲裁機構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國家所賦予的審判權,向法院起訴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在訴訟前達成協議,只要一方當事人向有審判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經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必須應訴。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5樓:鯨娛文化

「仲裁」一詞從字義上講,「仲」表示居中的意思,「裁」表示衡量、評斷、作出結論的意思,所以「仲裁」就是「爭執雙方同意的第三者對爭執事項作出決定」。

急!急!我應該參加仲載嗎?(請熟悉合同法、勞動法的朋友)

6樓:

我是上海市勞動局的工作人員,回答你的問題:

1、勞動合同的簽定一般應該本人簽名,單位按手印倒是也可以承認。但是勞動合同應該給你一份,這點單位做法不對。

2、拖欠工資當然也是違法的。

3、如果一定要打官司的話,你自己請假不去上班是有問題的,但這不影響你拿回你的應得工資。

4、如果你去仲裁,你可以要求,補交在單位工作期間得社會保險,未及時發放得工資,還可以告單位未與你簽定勞動合同,要求從08年1月1日開始支付你雙倍工資,不過這一點不一定能賠給你。

5、如果10以上一起去仲裁的話更好,因為勞動局會比較重視,而且同事可以相互為證人,對仲裁有利。

7樓:靜水流深

1、你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時,你雖未簽字,但按了手印,應屬你真實的意思表示。合同應為有效。

2、你可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並要求加發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3、現在勞動仲裁委員會一般不受理社會保險繳納糾紛,此類糾紛一般由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受理。

8樓:匿名使用者

1、需要證明你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包括08年以前和以後的,因為沒有勞動合同,你必須收集其他的證據證明,有工資單、工作服、工作卡、社會保險關係、同事的證言等。除了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之外,還應當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期限,這是對你很不利的地方,關鍵就在於沒有合同。

2、對於拖欠工資的證明,如果公司是發放現金,那麼由公司提出證據證明你已經領取工資,如果是通過銀行轉帳,你可以在銀行列印工資單據證明你沒有收到工資。

3、對於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繳。

4、對於請假期間和在其他單位上班,公司可以以此為依據解除勞動關係。

9樓:匿名使用者

抓緊去仲裁吧,不然過了時效就麻煩了

勞動仲載走什麼部門,需什麼材料

10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律師根據仲裁實務,總結了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與經濟仲裁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這些材料通常有以下幾種:

1、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檔案。

當事人是指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仲裁當事人既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有是仲裁協議中的人。

仲裁當事人主要有三種型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仲裁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自然人情況的證明檔案,通常是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工作單位和住所證明檔案。

仲裁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設立註冊登記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

如中當事人有委託**人的,還應當提供委託**人委託書和委託授權書,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仲裁協議及合同訂立、變更和解除的證據。

這些證據主要是仲裁協議及合同文字及其附件,以及與本案有關的票據、信函等其他文字材料,鑑定證明,公證文書。

2、支援其仲裁請求的證明檔案。

這類證明檔案有兩類。一是發生委員或造成經濟損失、侵權事實和損害後果證明材料及檔案。一是請求的法律法規檔案。

3、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根據案件的性質提供與案件密切相關的證據:如質量檢驗報告、化驗證明、鑑定結論等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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