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給上社會保險,請問如何追討

2022-04-17 21:48:05 字數 5181 閱讀 9866

1樓:可樂

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2023年1月到2023年5月期間你沒有喪失工作,就算上保了也沒有保險金可以拿,所以你就不要追討什麼的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沒有幫我購買社保,請問辭職後我還可以追討社保嗎?

4樓:所沛雯

自動放棄宣告不管在什麼情況下籤的都是違反社保規定的,只要你可以證明你在公司工作過,公司支付過你工資,就有權利追討保險,可以到當地社會保障局糾察科舉報,或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

5樓:問法網姜律師

即使簽訂了這個宣告也是無效的,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繳納社保並且賠償你

6樓:有問題找我

回答現實生活中,有些朋友會碰到單位不繳社保的問題。離職的時候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假如單位不同意,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補繳嗎?

答案是否定的,不能。但是,可以變通一下,要求賠償損失。具體原因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這是國家行政法規規定的一種強制性義務。

但是,不能起訴到法院要求補繳。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王某與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申請再審一案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法研[2011]31號),徵繳社會保險費屬於社會保險徵繳部門的法定職責,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範圍。

因此,在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反映,請求解決。而不能向法院起訴請求補繳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

這時候,也可以換一個角度來解決此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勞動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失業保險金損失、養老保險金損失,以及應打到個人賬戶的醫療保險金損失。注意,應繳納的社保費不等於損失,兩者不是一個概念。

更多4條

7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找勞動監察部門或者勞動仲裁部門追討。

8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想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解決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未給你交的社會保險問題;第

二、勞動合同問題;第

三、如果你想繼續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第四、固定有關證據。

如果該程式結果不滿意,你可以待該程式終結後提起勞動仲裁。

請問如何追討用人單位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賠償金呢?

9樓:跟著老王看新鮮

1、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打**投訴。他們將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逾期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方法是通過勞動仲裁(不收費,不請律師)。在仲裁過程中,你可以儘可能多地收集一些相關的證據,這對裁決是有益的。

沒有證據也沒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的主要舉證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並責令用人單位出示相關證據。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10樓:月光下光的虹

1、公司的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賠償金的計算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4、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要主張你的上述合法權益,辦法有三:

第一,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第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法律依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也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再者說,沒簽勞動合同,要證明勞動關係,可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只要有在單位工作的任何證據,工作證或者同事證言都足以證明勞動關係的成立。

11樓:律g師

一般情況不行你的勞動合同上面有這一條嗎?是否約定單位給錢你自己去繳納?如果你的勞動關係在單位的話,必須是單位出面到社會勞動保障部門給員工統一交納社會保險,如果你的勞動關係在別的單位,而自己只是派遣到這個單位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你的勞動關係在別的單位,再加上你和現在單位的合同上約定保險費用由個人交納,公司將該公司出的一部分隨工資發放的才行.

如果合同沒有提到這一點就是不行的.建議:1.

檢視自己和單位的勞動合同有無約定 2.看自己的工資標準是多少,從幾個方面來左證單位是否隨工資發放了保險的那一部分 3.大部分情況不應該象你單位說的那樣隨工資發放,你可以去當地勞動局問問清楚.

4.如果你希望大家在網上面全面的回答你的問題就把的的實際情況說清楚點,如:勞動合同,工資多少,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作了多長時間等問題說清楚.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還需要什麼幫助可以直接加我好友!!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可以先去找勞動仲裁委仲裁,也可以直接起訴。拖欠工資是一年的訴訟時效!從解除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還沒過訴訟時效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勞動法上有明確規定。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或者監察去進行投訴,不過要提供書面的勞動證據

14樓:匿名使用者

那著你在單位上班的證據到勞動局申請仲裁,工作人員會給你一張表讓你填寫,把單位欠你的什麼錢都寫上去就可以了,

15樓:風之真紅

拿仲裁書和合同到社保所舉報

公司對員工在社保交費上,未按員工實際工資交納社保,如何追討?

16樓:匿名使用者

在職期間你應該知道當地的社保繳費標準和繳費額,現在發現雖然晚了一點,社保中心確實不能受理勞動爭議的事情,但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庭還是能受理並處理這一問題的,再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之前你要掌握一下幾點:

1、當地的繳費基數是多少?最低繳費基數是根據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來確定的,你說的1200元是最低工資還是最低繳費基數啊?上海的最低工資為全國最高也只有1120元。

2、你主張的收入為5000元,要有真實的證據,沒有簽字領取的現金、購物卡、實物等不能計算在內,另外在勞動合同中對繳納社保是如何約定的。

3、可以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爭議仲裁庭提起仲裁,法律沒有規定離職員工的申請不能受理,萬一不受理可以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如果證據確鑿,你的勝算是很大的。

17樓:威武霸氣逆天哥丶

離職人員索要社保是有一定的難度,你去仲裁委員會去申請仲裁,看他們那邊可不可以受理。

未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員工提出辭職,是不是可以馬上走

可以要求立即辭職。參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因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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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保人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自應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 每月25日前,參保單位延遲繳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 滯納金。可一次性繳一個月 一個季度 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繳的,應從季度初或年初繳費。暫無能力繳納的,申請緩繳,緩繳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公司只能為你補繳,不能以現金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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