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溯極力是什麼意思,法律中溯及力是什麼意思,為什麼刑法沒有溯及力,它主要用在那些法律中

2022-04-18 10:41:36 字數 6018 閱讀 5279

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講的溯及力是指法律溯及既往的能力,即法律頒佈後對其頒佈前的行為是否具有效力。

我國現行刑法採取的是從舊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對其頒佈之前的犯罪不發生效力,但如果新法規定的處罰比舊法較輕則適用新法,這也體現了我國對犯罪嫌疑人的保護。

2樓:匿名使用者

溯及力通俗的說就是新法能否適用於生效以前的行為!

刑法關於溯及力的規定就是從舊兼從輕,一般情況下,新刑法沒有溯及力,除非適用新法刑法刑罰較輕!

法律中溯及力是什麼意思,為什麼刑法沒有溯及力,它主要用在那些法律中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溯及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沒有溯及力。 新的民事法律頒佈實施以後,對其生效之前發生而未依司法程式裁判的民事關係同樣適用的效力。

民法溯及既往,必須要由國家的法律作出明確規定,或者由有權解釋法律的機關作出解釋,這種法律規定或解釋,是不溯及既往原則下的例外規定。

刑法我國採用的是「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認為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新法。

4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學來看,溯及力是指,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其指定的範圍(時間與空間)內有對民事法律行為等行為的有無效力是否合法的決定力。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後,對於其生效以前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如果適用,則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則沒有溯及力。

對於刑法的溯及力,各國採取不同的原則,概括起來大致有以下幾種;(1)從舊原則,即刑法對其生效前的行為一律沒有溯及力。(2)從新原則,即新法對於其生效前未經審判或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一律適用,具有溯及力。(3)從新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具有溯及力,但舊法(行為時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時,依照舊法處理。

(4)從舊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則依新法處理。

從舊兼從輕原則既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又適應實際的需要,為絕大多數國家刑法所採,因此我國也採用此原則。溯及力一般應用在民事法律的領域。

5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的說,國家不能以明天的法來要求你今天的行為

6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新公佈的法律對 以前所做的事情 適用與否。我國刑法也有溯及力, 是從舊兼從輕原則。

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是什麼意思 舉個例子

7樓:匿名使用者

實際上就是法律的溯及力 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 法律不能隨意對之前的行為做以評價和判斷 因為這影響了發的可**性和確定性

你說的這個實際上不怎麼專業 不屬於規範的法律術語

當然在我國刑法中 採用的是從舊兼從輕原則 原則上沒有溯及力 但之後法律較輕時 可以使用

舉個簡單的例子:79刑法規定有流氓罪 某甲在96犯流氓罪.但在97年時這罪名被取消了 法律就以97刑法為準 適用較輕的

法律不能苛責行為人 用昨天的標準來衡量今天的事情是一件多麼可悲的事情 明白了吧~~~

法律的溯及力是什麼意思?

8樓:冠和謝玉宸

也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

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沒有溯及力。刑法目前各國採用的通例是「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認為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新法。民法溯及力,新的民事法律頒佈實施以後,對其生效之前發生而未依司法程式裁判的民事關係同樣適用的效力。

有強弱之分,在新法律規範施行之前產生的民事關係和事實,自新法施行之日起方可適用新法的,為弱度溯及力;而溯及至該民事關係和事實所產生當時即適用新法有關規定的,為強度溯及力。法律只有公諸於世,才能要求社會成員共同遵守併產生約束力。經舊法確立的法律關係如果要用新法加以改變,難免影響社會秩序的安定,故此民事法律一般只適用於其生效後發生的事實和關係,「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羅馬法中就得到確立併為後世所公認的原則。

中國民法也採取民法規範一般沒有溯及力的原則。但是在原則上確認民事法律沒有溯及力的同時,並不排除國家根據客觀需要,在一定的情況下作出某種溯及既往的規定。例如,2023年10月20日,前政務院頒行的《新區農村債務糾紛處理辦法》等1條規定:

「解放前,農民及其他勞動人民所欠地主的債務,一律廢除」。民法溯及既往,必須要由國家的法律作出明確規定,或者由有權解釋法律的機關作出解釋,這種法律規定或解釋,是不溯及既往原則下的例外規定。

9樓:桐秀榮仲娟

法律的溯及力,也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該法就不具有溯及力。

10樓:鄧

溯及力:(舉例子)2023年我打了你,那時並未出臺刑法,2023年出臺了刑法,你同年把我告上法庭。以前打你那一年是沒有出臺刑法的對吧,現在有了刑法你也剛好把我告了,我總要承擔點責任

11樓:

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頒佈後對它生效前所發生的事件和行為可加以適用的效力。有四種情況,一是從舊原則,二是從新原則,三是從舊兼從輕原則,四是從新兼從輕原則

12樓:查素滕河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後,對於其生效以前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如果適用,則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則沒有溯及力。

對於刑法的溯及力,各國採取不同的原則,概括起來大致有以下幾種;(1)從舊原則,即刑法對其生效前的行為一律沒有溯及力。(2)從新原則,即新法對於其生效前未經審判或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一律適用,具有溯及力。(3)從新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具有溯及力,但舊法(行為時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時,依照舊法處理。

(4)從舊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則依新法處理。

關於法律的前溯性和後溯性

13樓:性飛荷

法律都是具有後溯性的,不然法律就沒有意義了,只有極少數法律具有前溯性,即溯及既往的效力。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頒佈後,對它生效以前所發生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凡適用的,就具有溯及力;如不適用,就不具有溯及力。一般地說法律的溯及力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法律只適用於其生效後的事件和行為,而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不適用,稱為「不溯及既往」原則;另一種是在法律中作出有溯及力的規定,即法律追究其生效之前的事件和行為,稱「溯及既往」原則。

我國的法律在一般情況下沒有溯及力,但《刑法》的適用採用的是「從舊兼從輕」原則。

14樓:

前溯性和後溯性都是指法律的追溯力,但之所以有前和後之分,是因為此法律的新與舊的問題!前溯性是指就法律的,後溯性是指新法律的!

一般原則是這樣:在修改法律的前後判刑的,重輕處理!(其實原話是重輕兼重新處理啦!但都是重輕處理的意思!)

15樓:匿名使用者

前溯性指法的追溯力,比如說2023年1月1日生效的法律,能否對2023年1月1日以前的行為進行管轄的問題。後溯性,我不太清楚。而且好象沒聽說過,希望能有別人能回答吧,讓我也長長見識。

法律中的這個溯及力是什麼意思啊??

16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後,對於其生效以前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如果適用,則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則沒有溯及力。

對於刑法的溯及力,各國採取不同的原則,概括起來大致有以下幾種;(1)從舊原則,即刑法對其生效前的行為一律沒有溯及力。(2)從新原則,即新法對於其生效前未經審判或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一律適用,具有溯及力。(3)從新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具有溯及力,但舊法(行為時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時,依照舊法處理。

(4)從舊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則依新法處理。

17樓:匿名使用者

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能否適用於在其生效以前發生的事件,如果可以適用,則該法有溯及力,否則該法沒有溯及力。

18樓:

來說就是溯及既往的效力,因為行為和結果的發生會有個時間,法律法規的生效也會有個時間,這兩個時間之間存在時間差的時候就會有些小問題,如果法律的生效時間在前那麼我們就按照法律法規辦事,如果法律在行為發生之後生效,那麼法律對行為人的約束力就存在瑕疵拉,也就說行為人在作出行為的當時沒有新的法律條文來供他對他的行為的合法性作出判斷,所以一般情況下法律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說沒有溯及力。

請問法律裡面講的「溯及力」是什麼意思,主要哪方面用的多

19樓:匿名使用者

法的溯及力是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能否適用於在其生效以前發生的事件,如果可以適用,則該法有溯及力,否則該法沒有溯及力。主要適用於刑法之中。

溯及力的具體的應用說明:

1、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而新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使用以前的法律,即新法無溯及力

2、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但新法不認為是犯罪的,只要這種行為位經審判或判決尚未確定,就適用新法,新法有溯及力

3、舊法和新法都認為是犯罪的,為進行判決的。並按照新法(2023年刑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原則上按舊法追究刑事責任,即新法無溯及力;但新法如果比舊法處刑較輕的,按新法追究,即新法有溯及力。

4、如果已依照舊法作出判決了,該判決繼續有效,新法沒有溯及力

20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的溯及力也稱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後對它生效前未經審判或判決未確定的行為是否具有追溯適效力,如果有適用效力則是有溯及力,否則就是沒有溯及力。這種情況多發生在有新法律頒佈的情況下。

21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新舊法適用效力上才用得上溯及力。主要是從舊兼從輕原則。

在法律中 什麼叫做有追溯效力的

22樓:我來跟你談談情

溯及力,也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該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現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適用於生效後發生的事件和行為,不適用於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即採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溯及力出自法律出版社的《法學導論》(楊宗科主編):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後,對於其生效以前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如果適用,則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則沒有溯及力。

擴充套件資料

我國修訂後的刑法典第1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

根據這一規定,對於2023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2023年10月1日修訂刑法生效前實施的行為,應按以下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當時的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現行刑法認為是犯罪的,只能適用修訂前的刑法,現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對此,不能以新刑法典規定為犯罪為由而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2、當時的刑法認為是犯罪,但現行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的,只要這種行為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則應適用現行刑法,即現行刑法具有溯及力。

3、當時的刑法和現行刑法都認為是犯罪,並且按照現行刑法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原則上按當時的刑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即從舊兼從輕原則所指的從舊。但是,如果當時的刑法處刑比現行刑法要重,則適用現行刑法。

此即從輕原則的體現。

4、如果根據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了生效的判決的,該判決繼續有效。即使按現行刑法的規定,其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處刑較當時的刑法要輕,也不例外。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適用當時的刑法。

對一種行為刑法的溯及適用,只限於未經審理或者雖經審理但尚未作出生效判決的場合;已經生效的判決,不應根據刑法的規定加以改變,以維護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嚴肅性和穩定性。

從法律學來看,溯及力是指,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其指定的範圍(時間與空間)內有對民事法律行為等行為的有無效力是否合法的決定力。

5、《立法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的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

或者是什麼意思,法律中的或者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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