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隨女兒把戶口遷進公公婆婆戶口簿嗎

2022-05-05 13:18:41 字數 854 閱讀 2937

1樓:海哥

你好,你只要公公婆婆家同意,可以把你的父母遷到他家戶口本需要雙方戶口本當地派出所出證明!還需要你接收地方派出所辦理!

2樓:老虎

當事人想轉移戶籍,需要先到落戶地區戶籍派出所提交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等證件材料申請辦理落戶手續,在取得落戶地區戶籍派出所稽核通過之後,會給當事人開具准予遷入的準遷證。

然後當事人憑準遷證和上述證件材料,回到當事人目前戶籍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戶籍遷出手續,如果戶籍派出所同意當事人遷出戶籍,會登出當事人的戶籍,當事人拿到戶籍資料,再回到落戶地區派出所辦理上戶口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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