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哪裡能鑑定職業病?需要什麼手續

2022-05-08 09:02:03 字數 5983 閱讀 2409

1樓:創作者

鑑定職業病的手續是什麼

2樓:登徒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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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一、職業病鑑定機構有哪些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40條、《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此處的「居住地」是指勞動者的經常居住地。此處的「診斷機構」是指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具有職業病診斷條件並擁有一定數量的從事職業病診斷資格醫師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勞動者沒有依照有關規定確定診斷機構的,所作的職業病診斷無效。衛生行政部門將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職業病鑑定費用由誰支付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32條的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2條

3樓:匿名使用者

職業病分診斷和鑑定二種程式;第一叫診斷,要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自己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去申請;對第一次診斷不服或有異議的,到作出診斷的機構的所在地的設區的衛生局去申請第一次鑑定,對鑑定不服或還有異議的,到省衛生廳申請第二次鑑定,此鑑定為最終結果。

4樓:匿名使用者

一、法律依據

1、職業病屬於工傷的範疇,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2、職業病的診斷鑑定,適用《職業病防治法》

3、勞動合同及拖欠工資等,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二、訴求事項

1、工傷保險是國家法定保險,企業沒有為員工建立保險並交納相關費用,屬違法行為,應判令企業為員工補充建立工傷保險,並補繳相關費用。

2、懇請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進行職業病診斷鑑定及工傷認定。

注意:如果自己辦理,必須到省級以上人民**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申請診斷鑑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給予報銷所有診斷、鑑定費、醫療費等,併發放所有合法待遇。

例如: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4、單位沒簽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從2023年2月1日起算應當再支付13個月的工資,連同拖欠的工資共須支付15個月的工資。

5、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三、注意事項

1、能收集到的證據,你儘可能收,收不全不要緊,按國家有關規定,此類案件的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仲裁或法院會責令用人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據材料。

2、應該先到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受理或仲裁不利再到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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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是制定法律的機構,人大代表就更應該作執行法律的表率。

可可找的

鑑定職業病需要什麼手續和程式呢?

5樓:芒果學姐

1、申請

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鑑定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鑑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鑑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稽核

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鑑定申請後,要對其提供的與鑑定有關的資料進行稽核,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稽核,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

對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進行補充。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當按照鑑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3、組織鑑定

參加職業病診斷鑑定的專家,由申請鑑定的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的主持下,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託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抽取專家,組成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委員會通過審閱鑑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鑑定結論。

鑑定意見不一致時,應當予以註明。

4、鑑定書

鑑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被鑑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資料和有關檢查資料等一般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鑑定結論和鑑定時間。鑑定書必須由所有參加鑑定的成員共同簽署,並加蓋鑑定委員會公章。

5、異議處理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

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鑑定。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鑑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

職業病診斷需要以下資料:

1、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

2、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

5、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職業病的預防:

1、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相應的保護措施和裝置,主動告訴勞動者他們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積極開展健康教育活動,做好員工培訓,併為員工進行健康體檢,從而降低勞動者職業病的患病風險。這也將為企業減少因員工生病帶來的經濟損失,有利於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2、勞動者自身一定也要加強安全意識,主動了解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積極採取措施;

比如嚴格遵守各項勞動操作規程,工作時按規範使用防護帽、防護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護耳罩或耳塞、呼吸防護器等防護用品,並定期參加職業健康體檢,一旦出現問題及時**,按法律規定進行職業病鑑定並索要賠償。

3、事業單位要為員工鍛鍊創造條件,如設立工間操,為員工辦理健身卡、購買健身裝置等。

4、員工自己也要注意勞逸結合,根據自身的職業特點和高發疾病進行防範。

以上內容參考:

人民網-人人都要警惕「職業病」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

6樓:玄x月

一、根據《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職業病鑑定程式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鑑定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鑑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鑑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稽核

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鑑定申請後,要對其提供的與鑑定有關的資料進行稽核,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

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稽核,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進行補充。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當按照鑑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3、組織鑑定

參加職業病診斷鑑定的專家,由申請鑑定的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的主持下,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託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抽取專家,組成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委員會通過審閱鑑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鑑定結論。

4、鑑定書

鑑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被鑑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資料和有關檢查資料等一般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鑑定結論和鑑定時間。鑑定書必須由所有參加鑑定的成員共同簽署,並加蓋鑑定委員會公章。

5、異議處理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

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用人單位基本資訊;

2、診斷結論。確診為職業病的,應當載明職業病的名稱、程度(期別)、處理意見;

3、診斷時間。

擴充套件資料

一、鑑定職業病機構:職業病鑑定實行兩級鑑定制,省級職業病鑑定結論為最終鑑定。

1、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鑑定。

2、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鑑定組織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

二、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指定辦事機構,具體承擔職業病鑑定的組織和日常性工作。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的職責是:

1、接受當事人申請;

2、組織當事人或者接受當事人委託抽取職業病鑑定專家;

3、組織職業病鑑定會議,負責會議記錄、職業病鑑定相關文書的收發及其他事務性工作;

4、建立並管理職業病鑑定檔案;

5、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有關職業病鑑定的其他工作;

6、職業病診斷機構不能作為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

參考資料

7樓:創作者

鑑定職業病的手續是什麼

8樓:成容

崗位久坐十一年現查出《右側肱骨大結節肌腱附著處密度增高》能鑑定為職業病嗎?

進行職業病鑑定,個人申請需要什麼手續

9樓:匿名使用者

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職業病診斷申請表,勞動合同或勞動仲裁書影印件,病歷資料

10樓:霸氣航行天下

勞動合同,病例證明。

11樓:小丸子

1、根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91號)第二十一條規定:

職業病診斷需要以下資料:

1)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

2)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

5)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2、進行職業鑑定的程式:

1)勞動者應當填寫《職業病診斷就診登記表》,並提交本辦法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資料;

2)職業病診斷機構對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進行確認;

3)職業病診斷機構在進行職業病診斷時,應當組織三名以上單數職業病診斷醫師進行集體診斷;

4)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職業病診斷結論後,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參考文獻:《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91號)中相關條款

去**鑑定職業病最好?

12樓:謝絕的閒聊

1、你要先去醫院進行體檢,然後根據醫院的體檢報告去申請進行職業病診斷;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常州做職業病診斷的機構有各區的職業病控制中心和市疾病控制中心;

2、如果單位不認為你是職業病,可能會在出具介紹信、提交相關工作環境的報告上阻撓你,具體應對方式建議諮詢律師為宜;

本律師近期在處理以職業病工傷案件,如有疑問可電聯或面談。

法條參考:

《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

第三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第十條 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

本辦法所稱居住地是指勞動者的經常居住地。

第十一條 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

(一)職業史、既往史;

(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四)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五)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

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

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現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依據職業病診斷標準,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臨床表現和醫學檢查結果等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做出。

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可以經必要的醫學檢查或者住院觀察後,再做出診斷。

做職業病鑑定需要那些材料,鑑定職業病需要什麼手續和程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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