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人事的,我本來提前月上交了辭職書,但這幾天跟我老大鬧了點矛盾,她要開除我

2022-05-18 13:45:11 字數 6193 閱讀 7645

1樓:木易

你想多了。

1、你先提出離職,她可以按照你的時間給你辦理離職手續。

2、她說開除你,她也可以不開除啊。

3、你反悔不辭職了,她如果在氣頭上那就不會同意,如果同意了對你也沒有好處,給你小鞋穿也是難免的,畢竟大度的經理少,大度的女經理就更少了。

4、如果你不肯辭,她會考慮其他辦法辭退你的,稍有差錯,就會按照公司規定哦.......

所以賠償的問題基本就不用考慮了。

辭職書在你手裡,你掌握主動權。暫且不提離職的事情,靜觀事情的變化。

如果經理再問你什麼時候離職就告訴她不走了。如果要辭退你,就可以要賠償。

2樓:汗芮波

一般來講,員工在工作期間嚴重違法違紀的、工作能力不足的等比較嚴重的情況,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如果沒有嚴重過失,一般是不允許開除的。與領導有點小矛盾,不足以開除、開除的話公司是要依照勞動法予以相關賠償的。但是鑑於你目前的情況,要麼和領導搞好關係,繼續做下去,要麼乾脆辭職,和老大鬧矛盾,即使公司沒有理由開除你,但是你的工作進展也不會順利。

3樓:雅仕金

公司要與員工提前解除勞動關係,一定要出具該員工的表現不符合公司崗位規定或要求的證明才能夠終止勞動合同,同時還要按照勞動法規定給予一定金額的賠償金。一般是n+1吧。

如果是你自己辭職的話,反而沒有賠償的。

所以,如果你的辭職報告已經到了你們上級那裡,她就可以直接批准你離職就不需要支付賠償金了。如果辭職信還沒有上交,優先權就在你手。

就是說,本來我上個月20號寫了辭職書上交了,那下個月20就應該可以走

我向人事部當面遞交了辭職通知書,但是我沒錄音,剛開始我和幾個同事一起五個人去交的,現在有兩人不和我

4樓:花舞蝶雙飛

你好,最好還有其他證據佐證。

跟我一起工作的同事準備離職,要不要跟我的領導提前說一下

5樓:海之藍

辭職是以遞交辭呈來判定的吧,而且同事只是在準備面試,有沒有成功還是未知數。你知道她準備離職,是她以朋友方式私下告知你,而不是辦公場合告知,正式提交辭職書,你怎麼能去告訴領導呢?與情與理都不合適

6樓:匪魚無忌

我覺得你不應該說,畢竟他是你的下屬,而且是比較信任你的那種,她即便現在已經開始找工作了,但還處於未果的階段,萬一他跳槽不成功或者突然不想離職了,你也算是給他留一條後路。所謂贈人玫瑰手留餘香就是這個道理。

7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事情還是不要給領導說了,工作上的問題不要當朋友。你給領導說了,會導致人家走之前不好過,或者領導找他麻煩。而你也會被你同事看不起

8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同事只是準備離職,並不是馬上離職。你是他的主管,他要離職要先交離職申請書給你,你才能向上一級反映。在沒收到申請書之前可能還有變數,如果你提前向領導說了,那你的同事想不離職都不行了。

9樓:來自褒禪山壯志凌雲的木芙蓉

辦離職手續,才可以說吧,否則萬一有更改呢,大家都是同事,也是有緣分的,是吧,所以我覺得還是要徵求她本人意見,而且你自己做人事的,應該也知道有些話不應該說,哪些時機場合才可以,是吧。

10樓:我變了我沒變

我跟我同事都是在公司做人事,我是她的主管,有什麼事情她也會提前跟我說,因為壓力的原因,還應該有其他原因,想換工作,準備走了,已經準備去別家面試了,我這邊該怎麼跟領導說呢,要不要說呢,這個要看你自己怎麼想,你想幫呢,那就順便幫他說一下,如果不幫呢那就不去說唄。

11樓:陌然

同事離職你最好別跟領導說!一旦你說了人家要是再不走了就不好了!他要走會打離職報告的!那樣領導就知道了!所以還是不要說的好!

12樓:

沒辦手續之前,你不要講。

辦手續時,你才可以說。

13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描述,你倆關係還不錯,你應該先和她再談談,非正式的那種。

以下兩種情況個人認為可以和領導說:1、先問問如果可以給其爭取一下待遇,有沒有可能留下?可以的話就去有技巧的給爭取爭取;2、因為其他原因,她鐵了心近期要離開公司。

其他的情況,還是不要說了,給人家也留條後路,有個後悔的機會。

14樓:曾經我也是個王者

沒必要說,說了領導對你的看法反而不好

15樓:

不要說要是說了,這個同事沒走成怎麼辦?

我想辭職了,我們公司規定要提前一個月辭職,但是我不想,我想馬上走人,如果我馬上走人可以嗎

16樓:飛喵某

不可以的,因為通常來說員工有離職的權利,但是需要先通知公司,並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

員工辭職流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並領取離職手續表。

2、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3、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

4、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5、按正常途徑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離職證明的。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法》對於辭職是如何規定的。

一、職工辭職,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二、用人單位具有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四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如有爭議,應及時提請勞動仲裁: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

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係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

上述行為若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的。

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後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17樓:盤玉蘭利月

按規定你提前一月辭職到時就可以了,直接走人你的公積金就提不出來,你的社保到新單位就交不上,你的擔心是對的,

18樓:小西湖

人當然可以馬上走。工資不要就行

19樓:為人民幣奮鬥

我也在私企工資低得狠!正準備離職!就找到好地方!不放,可請事假!一個月後直接上舊單位辦理離職!

20樓:襄陽臥龍人才網

辭職的話,如果你以後不會從事這方面的工作的話,我覺得你可以辭職,專

如果以後還是從事這方面工屬

作的話,而且還是在同一個一個城市的話,我覺得你還是再等一個月比較好,畢竟同行的老闆很多都是認識的。如果覺得心裡對公司過意不去,你可以看看公司現在能不能調配人手,如果實在不行的話,還是再忍幾天吧,畢竟背後被人說閒話也是很頭疼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馬上走人吖,但是沒得工資了

22樓:用靈魂聽許巍

公司規定是一個月的話你要提前走,除非你領導放人,否則不可以

23樓:大青蟲子

馬上有人公司可能不會給結本月工資

即辭單位批准的,交了辭職書當天人事叫我辦理離職手續,答應給我開上個月工資,合同要求提前一個月,否則

你好,我在一家休閒會所上班,我簽了半年的合同合同到期了我已經提前一個月上交辭職書,但上級不批怎麼辦

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嗎??

24樓:超絕至精

1、辭職是員工本人的意願,如果和單位協商一致,那麼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不一定需要提前三十天。

2、如果單位不同意員工馬上離職,那麼員工就需要根據公司安排,在提出離職申請的一個月內辦理辭職手續。

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辭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最佳答案:

1.做人事管理的都知道,提前一個月上交辭職信的話,可以及時告知人事部門,在你所需的崗位上招聘人才,能填充你的崗位空白。

2.你所在的崗位人才稀缺,無法找到替代你的人。

3.如果你所處的是正規公司的話,可以積極與人事管理部門的領導溝通協調,可以提前半月執行。

4.注意:這就是重點了,人事部門一旦同意辭職,財務方面就會立馬結清你的工資薪水及福利待遇。

一方不放行的話,你就很難進入下個離職環節的進行。如果薪水及其他方面純在爭議,可以向公司高階管理層得人提出協調意見,一般高階管理層的人不會為難你的,如果他們不予理睬或推遲,你可以等待老闆的出現,我所得到的經驗就是老闆一定會幫你結清你的薪水。如果老闆以工作忙來搪塞你的話,你可以去當地勞動衝裁委員會或當地勞動局提起書面申請,後面的事情就不用操心了,勞動部門會幫你搞定的。

這是本人在外浪跡多年的寶貴經驗,請閣下笑納。順便幫加一下分數。

26樓:法律實務研究

勞動者辭職的,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如果用人單位同意,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一個月後,不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都可以自行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公司批不批。只要你提高一個月就行了。你可以發email。還有申請。保留你提高一個月提出離職的申請。如果到時不讓就到勞動局去告。正規公司最不喜歡去告

28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辭職的話,應該提前幾個月申請。

29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公司是人事制度都不一樣,你回想一下當初你進這家公司時填寫的個人資料,那上面就有詳細的內容。一般來說是1個周到一個月,只要你提出了辭職的申請,到了辭職日期,你就可以離職了,不會作任何的賠償

你只要提前一個月書面向老闆進行辭職的,不管你簽訂的是多少年的合同都可以走了,老闆無權再扣留你了。如果老闆因此要扣留你的押金,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去進行仲裁,這比上法院解決問題要快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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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或通知 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這樣30天后你就可以離開了。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你和單位不存在一下問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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