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學校追逐受傷學校有責任嗎,小學生在學校受傷,學校與班主任老師有責任嗎

2022-05-19 01:34:47 字數 4836 閱讀 2928

1樓:嘆笑一世傾城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2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學校應該對學生盡到管理責任,學校門口是學校管理範圍,如果非因學生自傷自害,學校就要承擔責任。

小學生在學校受傷,學校與班主任老師有責任嗎7

3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 第 12 號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九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4樓:梅花美鹿

以前在網上看到一個案例,孩子在學校受傷了,好像還鬧到了法院,最後判決家長和學校都有責任,**費用學校也出了一部分。

5樓:匿名使用者

小學生在學校受傷,如果是學校的設施不完備或老師教唆的,學校和老師就有責任。像這種孩子之間的打鬧造成的,就沒有什麼責任。

6樓:諦聽者

如果學校已經盡到了提醒義務、管理責任,那麼責任就不能全在學校,同時你做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自然是有連帶一定責任的。不過,現在學校都有第三方責任險的,不要怕。意外有保險公司管呢!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你作為孩子的家長要承擔主要責任。畢竟是因為你孩子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傷害。

至於學校與老師的責任問題,如果沒有盡到監管之責,那也是有責任的……但是最多隻是次要責任。

8樓:老牙醫張

小孩真想受到傷害,學校與家長都應該承擔起。不過學生在玩遊戲的時候受傷的。。學生不是有保險的嗎?由保險公司賠償。。也不要責怪孩子。

9樓:

你好!小學生在學校受傷,學校與班主任肯定有義務責任。

10樓:加肥貓的可樂

都有點法律常識吧,課間學生在室外遊戲,發生危險,屬於不可預見的危險,班主任是沒有責任的,你們以為老師是神啊!一半看著教室裡的,再一半看著操場上的,那些去廁所的,去水房的,誰去看著,再說老師不用去廁所的啊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不小心還是有意的,主觀事實是你小孩推到了別的小孩至其受傷,你就需要承擔責任。至於學校與班主任要不要負責任,主要看你給了學校多少錢,如果給的錢的,享受的是無微不至老師學校時刻盯著服務,那學校和班主任就需要負責,不然如果是在街上推倒的,還能怪**和街道管理嗎?

12樓:芳老師和凱老師

既然你連這種問題都能夠問出口來,那麼建議你給對方賠償完之後,趕緊去找個學校繼續唸書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學校和班主任有一定的責任吧。不過還要具體看是在課間,還是在課堂時間,發生的事情。如果是課間,學校和老師的責任相對小一點,父母也有一定的責任。

老師不可以每時每刻都看著學生的,該進行的安全教育老師肯定也教育了,該叮囑的事情,肯定也叮囑了。但是學生不聽,老師也沒有什麼辦法吧。課堂時間就不同了,在上課時間,老師就有全部責任承擔學生安全問題。

14樓:抵制早戀

有,在學校出了事班主任的責任一定是跑不了,還有你最好還是帶那孩子去醫院檢查費用也是你出,我就在小學我班裡也有這事。

15樓:麥丫乖乖

這種情況班主任是有責任的,應和家長個一半的責任。

16樓:

學校肯定要負責的,因為在學校裡出的事!

17樓:夜柔

有的吧,下課不管好學生,讓學生大大鬧鬧

18樓:匿名使用者

有一些,因為老師沒有看好他

19樓:我們擦肩而過

應該的,畢竟是您的孩子把別的小孩推到了

20樓:forever___瑋

有責任,學校保護沒做到位

21樓:揚起了塵埃

肯定有責任 但不是全責

22樓:開心小雨點

至於學校與老師的責任問題,如果沒有盡到監管之責,那也是有責任的……但是最多隻是次要責任。

小學生在學校打鬧受傷該報保險麼

23樓:

小學生在校追逐打鬧受傷 責任如何劃分

徐某、張某、金某、顧某是某小學六年級學生,某日考試休息期間,徐某與顧某在教室走廊上嬉鬧。顧某從身後抱住徐某,被跑進門口的金某和張某撞倒,致使徐某面部著地,兩顆門牙斷裂。後因各方就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遂引起訴訟。

另查明,學校制訂的《學生校園行為守則》中有課間文明休息,不準嬉戲、追逐、打鬧的規定,且學校還制定了其他安全規章制度。

[析案]本案的審理難點為:在考試休息期間,因相互追逐打鬧致使學生受傷,學校是否應承擔責任?責任應當如何劃分?

一種觀點認為,事故系學生在休息期間互相追逐打鬧所致,學校對在校安全多次進行教育,亦規定了一套合理明確的安全規章制度,盡到了管理和監督職責,故學校對該事故的發生並無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責任,應由打鬧的當事人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該事故發生於校園內,學校依法負有教育、管理義務,在考試休息期間,學校未能及時發現學生的追逐打鬧行為並制止,存在管理上的過失,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事故當事人在事發時追逐打鬧,對徐某受傷均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本案中學校雖然規定了學生日常行為規則及學生校園安全制度,並由老師作了要求,但教師應進一步予以管理和監督。

學校雖然禁止學生課間嬉戲、追逐、打鬧,但未能及時發現並制止,存在一定管理上的過失,因此對徐某的損失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本案中,徐某的課間嬉戲行為對此次事故的發生有直接關係,其作為一名十三歲小學生,應意識到嬉戲行為潛在的危險性,存在較大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金某和張某追逐打鬧跑進門口而撞倒原告和顧某,故對徐某跌傷存在一定過錯。

顧某在和徐某嬉鬧時從背後抱住徐某,增加了跌倒的風險,亦存在一定的過錯。綜上分析,法院綜合各方在事故中的過錯程度,酌定徐某、張某、金某、顧某和學校按3∶2∶2∶1∶2的比例承擔責任。

24樓:談財經宇宇

回答您好,很榮幸回答您的問題。

不會賠。

這個不屬於意外險的賠償範圍,受傷的孩子找打人孩子的家長賠償吧意外具備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如果自己不小心跌倒,就可以賠償!

保險責任範圍是保險人承擔的經濟損失補償或人身保險金給付的責任範圍。保險責任範圍是保險合同的核心內容,必須加以明確規定,它不僅關係到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多少,還直接影響到特定的災害或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是否有權就其造成的損害要求保險人給予賠償及保險人應否承擔此項賠償義務。保險責任分基本責任和特約責任(附加責任)。

保險公司的賠償範圍主要看投保人所購買的保險。依據法律規定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這五險是法律規定強制性購買的

更多3條

孩子在學校和同學追逐致使對方倒地磕破了頭,請問受害方和學校有責任

25樓:秦延醫生

因為對方孩子是在與你孩子追逐打鬧時摔倒而受傷,雙方負有同等責任,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你可以賠償一半的經濟損失,可以與學校老師結合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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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受傷學校都有責任的,一般學校都會給學生買意外傷害保險的,可以儲存資料走保險的。不可能的,正常的體育活動,除非說你在課堂上打籃球導致受傷,還可以說是老師有責任,倒是其實如果是正常的運動,是不會有責任的,除非說設施老化導致的或者其它原因。很高興為您解答疑惑,您好,這個學校擔不了責任的,除非是去學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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