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申請離婚協議重判可以嗎,我可以重新審判離婚協議嗎?

2022-06-01 19:45:12 字數 6115 閱讀 9875

1樓:匿名使用者

經法院依法確認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身份關係的內容,不可以重判;其他有關財產分割或者孩子撫養方面的內容,如果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

經民政部門確認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身份關係的內容,不可以重判;其他有關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的內容依法受合同法保護,雖然可以起訴,但如果沒有無效和可撤銷等法定事由的,法庭是不會支援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第二百零二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

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2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離婚,就不需要找法院判。協議不成才去法院。

我可以重新審判離婚協議嗎?

3樓:戚廣利

你的問題不夠明確,怎麼重新審判離婚協議?是申請離婚,還是財產處分?

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協議書已經具有法律生效,如果有新的證據來證明可以在一年內申訴。

重新審判離婚協議可以嗎,我有1歲多的女兒他爸爸不關心他,我可以重新審判嗎?

5樓:孟雪_我愛你

可以的 根據協議男方對子女不管不問的你可以打官司讓女兒判給你的。

6樓:芳子

你可以申請轉移孩子撫養權.不叫重新審判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簽好後,可以在起訴讓法院從新判嗎?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8樓:一隻男神經

可以的,如果男女其中任何一方,認為協議內容有失公平,或者因為其它原因,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進行判決

9樓:風塵世射手

可以到民政局協議離婚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沒判就是空的,撕了就行

11樓:來自楊梅洲樸素的上弦月

可以的,這是正常的反悔。

離婚協議司法確認需要雙方申請嗎

12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離婚協議書不需要司法確認程式。協議離婚的由婚姻登記機關確認,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出具的調解調議書本身就是承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書。

二、司法確認只受理人民調解協議,並經雙方當事人申請。

三、確認婚姻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式的若干規定》(2023年3月30日施行)

為了規範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民事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程式,進一步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規定,結合審判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二條 當事人申請確認調解協議的,由主持調解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轄。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並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條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司法確認申請,應當在三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的,應當編立「調確字」案號,並及時向當事人送達受理通知書。雙方當事人同時到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的,人民法院可以當即受理並作出是否確認的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範圍或者不屬於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管轄的;

(二)確認身份關係的;

(三)確認收養關係的;

(四)確認婚姻關係的。

第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司法確認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確認的決定。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十日。

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確認的決定前,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撤回司法確認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第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確認申請後,應當指定一名審判人員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通知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場,當面詢問當事人。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如實陳述申請確認的調解協議的有關情況,保證提交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

人民法院在審查中,認為當事人的陳述或者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備或者有疑義的,可以要求當事人補充陳述或者補充證明材料。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按時補充或者拒不接受詢問的,可以按撤回司法確認申請處理。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調解協議效力: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二)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侵害案外人合法權益的;

(四)損害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內容不明確,無法確認的;

(六)其他不能進行司法確認的情形。

第八條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調解協議符合確認條件的,應當作出確認決定書;決定不予確認調解協議效力的,應當作出不予確認決定書。

第九條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確認決定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作出確認決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條 案外人認為經人民法院確認的調解協議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作出確認決定的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確認決定。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辦理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案件,不收取費用。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將調解協議不予確認的情況定期或者不定期通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和相關人民調解委員會。

第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建立的調解員名冊中的調解員調解達成協議後,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的,參照本規定辦理。人民法院立案後委託他人調解達成的協議的司法確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4〕12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實踐中並沒有離婚協議司法確認這種說法,協議雙方簽字就生效,發生糾紛協商不成,需要起訴處理。

1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既然是離婚協議,當然需要雙方協商簽訂,但真正生效,是在經民政婚姻登記機關備案後。

離婚協議書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嗎?

15樓:汽車影老師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四條關於「男女雙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時,應即發給離婚證」的規定,只有雙方在真實自願的基礎上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已經作出符合法律原則的處情況下,才准予登記離婚。

因此經登記部門協議離婚的,會發生要求執行的問題;至於個別婚姻當事人,因急於離婚而離婚協議,致離婚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協議無法履行,或原協議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反悔,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訴訟,人民法院對此訴訟,依法應予受理。

16樓:華律網

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僅限於以下幾類: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在職權範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

凡不在前述列舉範圍內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都無權介入執行。離婚協議不屬於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但是,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原協議內容。

經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後,原告可向人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17樓:牽著你的手

協議離婚是我國離婚方式中的一種,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自願離異,並同時就離婚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協議,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在我國,能夠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僅限於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在職權範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離婚協議書是離婚的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的一種合意,不是一種司法文書,不屬於上述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司法文書,因此,不能就離婚協議書的財產內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內容發生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問題。

在實踐中,經婚姻登記部門登記協議離婚的,一般不會發生要求執行的問題。對於個別婚姻當事人因急於離婚而達成的離婚協議書,致離婚後對協議內容中的財產、孩子撫養問題反悔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

18樓:歐群楷

你好。訴訟是為了要求法院判決離婚,如果在法院調解下,雙方願意離婚,那麼,是可以製作離婚協議書的。

19樓:

可以,按照規定繳納執行費即可,具體你可以詳細諮詢當地法院立案大廳。

20樓:熊哈哈哈

您所說的應當屬於探望權 以下摘錄《婚姻法》關於探望權的條款以供參考「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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