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下崗能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嗎

2022-06-03 15:00:12 字數 5329 閱讀 6628

1樓:微風

事業單位下崗職工可以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2樓:一葉泛舟

1、事業單位下崗了,你和事業單位還保留關係嗎?如完全脫鉤變成失業者,那重新工作是可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

2、如果你的關係還在事業單位,只是內部下崗,那麼你到企業去上班,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可以簽訂勞務合同。

3樓:僑文敏

勞動派遣中勞動者是與派遣公司建立的勞動關係,如果是被用工單位辭退,者該勞動者應被退回派遣公司另行派遣,如果與派遣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辦理了失業保險就可以到勞動部門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如果沒有辦理失業保險則應由用人單位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直接支付給勞動者。

事業單位身份的人員可以再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嗎

4樓:微風

事業單位身份的人員可以再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兩份勞動合同不影響互相執行即可。

雙重勞動合同均可以同時合法存在。

其一,依法成立且生效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亦是合同,除了由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特別規範外,有關合同的訂立、履行、效力等方面可以適用《合同法》、《民法通則》一般原則之規定。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只有不違反法律法規定強制或禁止性規定,依法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樣,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亦具有法律效力。

不因是否能同時履行而影響其法律效力。

其二,雙重勞動合同並非不可能同時履行

作為勞動合同關係提供勞動力的一方,儘管可能面臨同時履行雙重勞動合同之客觀障礙,但也並非不能同時履行。下列情形,就不影響勞動者在雙重勞動合同關係中同時履行:

勞動者與a公司和b公司雖同時訂有時間重疊的勞動合同,但其中a公司經營面臨困維,出現勞動力過剩又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下崗或不需要對a公司提供勞動力,而可以在同一時間向b公司提供勞動力;

勞動者與a公司和b公司雖同時訂有時間重疊的勞動合同,但其中a公司是全日制用工,b公司是非全日制用工,勞動為兩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互不影響;

勞動者與a公司和b公司雖同時訂有時間重疊的勞動合同,但兩公司採用的是不定時工作制,如聘作勞動者為經理、業務外銷員等崗位,勞動為兩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互不影響。

其三、勞動合同的效力與能否履行並無直接聯絡

無論依據《合同法》,還是《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均無合同履行不能則合同無效之規定。勞動合同如果存在因時間衝突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能的情形,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但認為其因此無效並無法律依據。

其四、勞動合同法亦不禁止存在雙重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5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項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可以和企業籤勞動合同嗎

6樓:匿名使用者

1、「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籤那種合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分為兩種

(1)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行政性質人員,不籤合同;

(2)是專業技術人員,以前也不籤合同,最近在發展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改革,專業技術人員、也就是說沒有實行參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籤合同,有的地區籤3年、有的地區籤5年,但事業單位的聘用制改革並沒有到位,所籤的合同還有名無實。

2、「第一次籤三年,買五金一險,請問我籤此合同是否屬於編制內人員 」:

(1)如果你是新進入人員:籤這樣的合同,沒有入編的可能性大。

(2)如果是老員工,已經有編制的,應當是沒有什麼問題,不過,一般事業單位老員工社保和公務員一樣,是三險一金。

3、至於你到底是否在編:核實方法一是可以到單位辦公室查閱單位的文書檔案,其中應有你單位編制限額、崗位安排核定表等材料,能知道你單位的編制數有多少,再看一下原有在編人員是幾人,就能明白你是否在編了:事業單位的編制在2004(各地時間不同,大致都在那段時間內)定崗定編後,一般不會增加編制,進人需要有空編、或是有人退出編制才行。

另外,如果有熟人,可以直接找人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前的人事局)或是你單位人事部門檢視你的調令,上面應有你是否入編的記載。

7樓:鹿泉文化藝術服務中心

你好,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不能同時簽訂。

8樓:霸氣航行天下

不可以,屬於雙重勞動關係,是違法行為。

您好 事業單位人員 可以和其他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嗎 5

9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項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是和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還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籤合同?

10樓:園林植物手冊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最好是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要去和勞務派遣公司籤。

因為和勞務公司籤合同,相當於使用勞動派遣,對用人單位極大的有利,對勞動者極大的不利。

拓展資料:實行勞務派遣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定《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務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人員之間只有使用關係,沒有聘用合同關係。勞動者與其工作的單位不是勞動關係,而是與另一人才中介等專門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再由該人才機構派到用人單位勞動,用人單位與人才機構簽訂派遣協議。

1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是和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還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籤合同,這個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來決定,一般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有利的。

一、不要去和勞務派遣公司籤。你們單位之所以這麼做,就是因為使用勞動派遣是對用人單位極大的有利,而且勞動者極大的不利。

第一,是為了規避新勞動法中對於幹滿十年要籤「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規定,很多用工單位,解除了員工的合同,然後要求這些員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約,最後在由勞務派遣公司將這些員工派遣到原用工單位工作。用工單位搖身一變成了和這些員工沒有勞動關係的一方。

第二,是出於經濟利益。增加正式員工就意味著正式員工的工資總額就要有更多人來分攤。最好的辦法就是使用勞務派遣,因為使用勞務派遣員工不算企業的正式員工,而且人工費用在財務上可以列入「代辦費」「工程費」等其他各種名目裡,根本不會佔用正式員工的工資總額。

第三,就是為了規避法律責任。因為用工單位如果使用了勞務派遣,那麼其僱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責任就模糊。如果出現事故或者是糾紛,就可以和勞務派遣公司兩邊相互推諉。

(現在你明白為什麼只要哪一齣什麼事就是「臨時工」出來頂罪了吧,這真不是騙人的,而是勞務派遣的問題。)

第四,是利於管理。因為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員工沒有勞動合關係,隨時可以將派遣員工退回。派遣員工由於隨時面臨失業的壓力,自然工作努力。

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實施,可實際上根本不是那麼回事。現在的勞務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單位招工後再把工人掛靠到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已經完全變味了」。在勞務派遣現象集中的全國公有制企業、事業、機關單位,長期在一線崗位從事主體工作的工人是勞務派遣的主體。

勞務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單位「用人不招人」,導致用工單位並不和員工簽訂合同,而是與勞動派遣公司簽訂。被派遣人員處於「兩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絕大多數是農民工、下崗工人、城鎮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由於沒有與員工直接簽訂合同,許多用人單位都藉此規避《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隨意剋扣其正常工資與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單位甚至隨時「裁員」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勞務派遣職工對企業的貢獻完全被抹殺,他們的工齡永遠都是從零開始,周而復始。

12樓:t桃大王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有利。

原因如下:

1、是為了規避新勞動法中對於幹滿十年要籤「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規定,很多用工單位,解除了員工的合同,然後要求這些員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約,最後在由勞務派遣公司將這些員工派遣到原用工單位工作。用工單位搖身一變成了和這些員工沒有勞動關係的一方。

2、是出於經濟利益。增加正式員工就意味著正式員工的工資總額就要有更多人來分攤。最好的辦法就是使用勞務派遣,因為使用勞務派遣員工不算企業的正式員工,而且人工費用在財務上可以列入「代辦費」「工程費」等其他各種名目裡,根本不會佔用正式員工的工資總額。

3、就是為了規避法律責任。因為用工單位如果使用了勞務派遣,那麼其僱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責任就模糊。如果出現事故或者是糾紛,就可以和勞務派遣公司兩邊相互推諉。

4、利於管理。因為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員工沒有勞動合關係,隨時可以將派遣員工退回。派遣員工由於隨時面臨失業的壓力,自然工作努力。

13樓:沐浴知識的春風

如果派遣的那個是正式編制。就直接籤派遣的。反正之前的那個期滿也沒有編制。

如果都沒有編制。那個待遇好籤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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