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所有權,物權法關於所有權的規定

2022-06-04 15:35:14 字數 5960 閱讀 6553

1樓:匿名使用者

這裡的遺失應該分兩種情況理解:

第一,該遺失物實為所有者自願丟棄。

1)丟棄者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由於其既有丟棄意思,又有丟棄行為,所以丟棄行為有效,即依附於此物上的所有權滅失,法律將處於此種狀態的物稱為無主物。此時你可以通過先佔無助物而獲得所有權。

2)丟棄者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於其雖有丟棄行為,但意思表示能力有限,故此時此物能否成為無主物,受其監護人的追認的影響。

a)若監護人確認丟棄,則可以通過先佔無主物獲得所有權。

b)若監護人否認丟棄,則由於依附於該物上的所有權併為滅失,所有權人的所有權具有排他性且其不受時間和空間變化的影響,你只能返還原物。

第二,該遺失物實為所有者非自願丟失。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其雖有丟棄行為,但該行為卻不是在自願丟棄的意思表示下丟棄的,故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丟棄,此時,原所有者人就該物仍具有所有權,拾得者無法獲得所有權,應原物返回。

2樓:匿名使用者

就我對遺失物的理解,遺失物為有主物還是無主物,並不是說你拾得了遺失物後,遺失物的所有權就是歸你所有了。如果遺失物是有主物,那麼遺失物的所有權人只是失去了對遺失物的控制而沒有失去所有權。

而且,物權取得上有先佔取得,但是在我國不存在這個問題,如果最後找不到人來認領,那麼也是歸國家所有了呀。

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有錯誤,望請指教

物權法關於所有權的規定

3樓:法律快車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基本內容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 所有權人設定他物權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四十一條 國家專有

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第四十五條 國有財產範圍、國家所有的性質和國家所有權行使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國有財產由***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九條 農民集體所有財產歸屬以及重大事項集體決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 (二)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 (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 (四)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權的行使

對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依照下列規定行使所有權: (一)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二)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三)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4樓:乙憐雪續武

《物權法》第70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這是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規定,也是我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該項權利。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指多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擁有一棟區分所有建築物時,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專有部分所享有的專有使用權及對建築物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共用部分所有權。區分,是指數人區分一建築而各有其一部分。區分所有,是區分一建築物的特定部分為所有權的標的。

建築物區分所有包括兩部分

1、專有部分。這是指區分所有權人依其所購份額對建築物套內空間獨自佔有、使用的部分,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權利即區分所有權人的專有權。根據《物權法》第71條的規定,專有權與一般所有權在性質上是一致的,即專有權人對其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但因建築物結構上的相連性,專有權人在對其專有部分行使權利時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專有部分的形成條件有兩個:

(1)構造上的獨立性,也就是要有固定的遮蔽欄,與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的專有部分相隔離。

(2)使用上的獨立性,一般以該部分有無獨立的出入門戶為判斷標準

2、共有部分。這是指專有部分以外的建築物的其他部分。包括三部分

(1)建築物的基本構造部分,如支柱、屋頂、外牆等;

(2)共用部分,如樓梯、走廊、電梯、自來水管、貯水塔、消防裝置、大門等;

(3)部分割槽分所有權人共有的部分,如各樓層間的樓板(天花板、地板)、左右房屋之間的隔牆等。

5樓:毋芮安

我的臨街道的門面房前的路沿石以上的人行道路的產權是否歸個人所有權?

物權法中的關於所有權的

6樓:大呆豬

我認為選a、b、d。

a、乙不是所有權人,其與甲的委託關係業已終止,當然屬於無權處分;

b、因無權**訂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48條;

c、丙沒有檢視委託書原件,且善意取得是針對動產而言的吧,所以我認為丙不構成善意;

d、由於甲是真正的所有權人,這是對世權,可以隨時要求丙搬出房屋,即排除妨礙。

個人愚見,僅供參考。

7樓:匿名使用者

題目問的不詳細

如果已經過戶(取得房產證)選c 丙依照善意取得獲得產權乙對甲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還沒有過戶

簽署的合同無效

下列關於土地所有權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8樓:匿名使用者

下列關於土地所有權的說法中正確的是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9樓:教學教研團隊

b[解析] 《憲法》第10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所以,正確答案是b。

10樓:匿名使用者

多選還是單選 要是單選 4d

關於所有制和所有權的關係

11樓:匿名使用者

所有權是由所有制決定的,所有制是所有權的客觀經濟基礎,所有權是所有制的法律形式。

二者的區別:

第一:所有制是生產關係的核心,屬經濟基礎;所有權是所有制經過法律確認和調整後的法律形式,屬上層建築;

第二:所有制存在於一切社會,與人類社會共始終,而所有權只是人類社會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是一種歷史現象。

雖然所有權是由所有制決定的,所有制決定了所有權的性質和內容,但是,所有權絕不是所有制的簡單地反映,不是消極的被動的,對所有制無所作為的。相反,所有權一旦形成,即對所有制的鞏固和發展起著巨大的反作用。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2樓:孫豔陽的

所有制是所有權的基礎

所有權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態

同一種所有制可能有不同的所有權

關於法律所有權

13樓:清欠律師魏

不能要回的。1 手錶送給小,小林享有所有權。2 小張偷了表送給小夏屬於無權處分。

3小周撿了屬於拾得遺失物。4小周賣給大薛,大薛屬於善意第三人,應該受到保護,因此不能直接要回的。

14樓:作顧擰經

小任已經善意取得。要回要支付對價。失主的損失只能指望抓到盜竊者。

15樓:杜應財

要走司法程式,公安機關立案偵察。在該案中,小張、小周都要以盜竊罪定罪,手錶店老闆大薛要以銷贓罪定罪處罰。

16樓:

不能要回,小劉給女友買手錶是一種贈與的方式,這就使小林獲得所有權,小偷小張將表偷走在法律上規定贈與別人是無效的,所以小夏是不能得到所有權的,但是又被小周拾得,並以9000元賣給錶店也是非法的,我國物權法規定「拾得物再無人受領的情況下要上交國家。」而小任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支付了合理對價,構成善意取得。因此小劉不能要回!

關於房屋所有權

17樓:不再回頭的浪子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至於裝修,房產證上體現不出這一點,如果能把你名字一起寫進去當然最好,不然就主張讓男方進行補償或者你們倆有協議約定

18樓:匿名使用者

首付按比例給對方!!到開發商那改成自己的名!!!還房貸!!下房證!!!!

實在開發商不給改,等下房證 馬上去房產局過成自己的名!!!不過中間容易出問題!!比如房價漲啦 ,還有其他的問題!!!

關於所有權、經營權和控制權相互的關係與區別 15

19樓:及大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物件,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經營權是指企業的經營者掌握對企業法人財產的佔有、使用和依法處置的權利。企業的經營只有擁有了企業法人財產的經營權之後,才能根據市場的需要獨立做出企業的經營決策,自主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及時適應市場的變化的所有權的一種權能。與所有權相比,經營權少了一個收益的權利.。

不變更生產資料的所有制性質,依法佔有、支配和使用所有者的生產資料和商品的權利。

控制權,一般是相對於所有權而言的,是指對某項資源的支配權,並不一定對資產有所有權。

一般來說,所有權人就是控制權人,其經營權可以由自己掌握,也可以聘請專業人士掌握。

20樓:匿名使用者

所有權是指生產資料歸屬問題。經營權包括生產資料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支配權。控制權是對生產資料的操控、掌握權。

「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簡稱兩權分離。在所有權不變的條件下,生產資料所有者將經營權委託給他人使用。如地主將土地租給農民耕種;資本家委託總經理經營企業。

我國國有企業的財產屬於全民所有,國家依據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

在現代企業理論中有一個與「企業法人財產權」貌似而實質上有天壤之別的概念——「企業所有權」。格羅斯曼、哈特等將其理解為企業的剩餘控制權,它是指在契約中沒有特別規定的活動的決策權,主要指戰略性重大決策權,如任命和解僱經理人員,決定經理人員報酬,決定重大投資、合併和拍賣等,它一般為所有者代表董事會所擁有,有時也需要股東大會表決決定。與之相對應的是特定控制權,或合同控制權,它是指可以通過契約授予經理人員的經營權,包括日常的生產、銷售、僱傭等權利。

由於公司法和企業章程往往對一些戰略性的重大決策權做出了明確的界定,如任命和解僱經理人員的權利、合併和清算的權利、重大投資決策權等,從而使這些權利變成了合同控制權,因此在界定企業所有權時,人們有時也直接用控制權概念,而不用剩餘控制權概念。[

專利所有權問題,林地所有權問題

一 所有權的含義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物件,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 排他性 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 使用 收益 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

車輛所有權預轉移,特定物所有權轉移

汽車所有權轉移 1 提出申請 現車主向車輛管理所提出機動車產權轉移申請,填寫 機動車轉移登記申請表 2 校驗車輛 現車主將機動車送到機動車檢測站檢測,查驗車輛識別 車架號碼是否有鑿改,和車輛識別 車架號碼的拓印膜是否一致。如果是已經超過檢驗週期的機動車,還要進行安全檢測。4 辦理新舊車主資訊資料的轉...

物權中的所有權包括什麼,所有權包括什麼

所有權是物權的一種,是財產所有人依法對其物即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 使用 收益 處分和獨立支配的權利。所有權包含了四項權能 一是佔有,即對財產的實際控制,佔有又可以分為所有人佔有與非所有人佔有兩種情形,如甲將自己的房子租給乙居住,乙對該房子的佔有即為非所有人佔有。在非所有人佔有中,又可分為合法佔有與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