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所有權的定義中有佔有佔有權又是與所有權並

2021-03-19 18:20:42 字數 1588 閱讀 8998

1樓:傑西卡

所有權是基礎,對物有了所有權,你才可以對物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所以,所有權是對權利的一種定性,佔有權是權利的一種,別把它並行。

所有權與佔有的關係

2樓:匿名使用者

佔有,是指對物的佔領、控制,是一種狀態或行為。佔有並不都是合法的。例如,小偷對偷得的贓物的持有狀態就是一種非法的佔有,此時的小偷對贓物是沒有所有權的。

所有權是指在合法佔有的前提下,所有權人對其所有物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但也並不必然的必須合法佔有,例如房屋買賣,合同成立並實際履行、進行登記後,即使你不住進去,你也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因為買賣行為已經使房屋的所有權轉移到你身上。

3樓:『今憬翼

物權法中的佔有可能是指國家對於財產的佔有

我是這麼理解的

物權法中的佔有即所有是什麼意思? 請舉例說明

4樓:淮安浙江人

我國物權法上佔有制度規定得過於簡陋,《物權法草案》(第五次審議稿)僅有的七條到物權法頒佈時僅剩下五條,而且關於佔有推定的規定,有權佔有的推定,善意佔有的推定都被刪除了。我國的佔有制度已經失去了佔有的本來面目,徒有佔有之名,而無佔有之實。

一、首先要明確一個事實,我國的物權法,根本沒有你說的:「佔有即所有」的規定。

二、我國《物權法》,也沒有明確規定無權佔有與有權佔有的概念。

三、我國《物權法》,也沒有規定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的概念。

四、我國《物權法》,也沒有明文確立權利推定規則。

我國《物權法草案》第四條規定:「動產的佔有人是動產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這是關於佔有權利推定的規定。

但《物權法》公佈時,這個規定取消了。(這個就是你說的佔有即所有的規定)

五、我國《物權法》規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物權法》第106條規定了動產與不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這實在是我國《物權法》的一大進步。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人將其佔有的動產或不動產轉讓給第三人,若該善意受讓人取得該動產時是處於善意,則該受讓人即時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

我國物權法也進一步明確規定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物權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有以下特點:一同時適用於不動產與動產。二同時適用於所有權與其他物權。

5樓:great搬磚的手

佔有即所有針對的是現金及有價**。如果你佔有了現金以及有價**就推定你是現金或者有價**的所有權人,這是為了更好地保護佔有狀態。

6樓:燕京紅姐

有一無主空房,誰先住進去,就算誰的。

物權中的所有權包括什麼,所有權包括什麼

所有權是物權的一種,是財產所有人依法對其物即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 使用 收益 處分和獨立支配的權利。所有權包含了四項權能 一是佔有,即對財產的實際控制,佔有又可以分為所有人佔有與非所有人佔有兩種情形,如甲將自己的房子租給乙居住,乙對該房子的佔有即為非所有人佔有。在非所有人佔有中,又可分為合法佔有與非法...

著作權與所有權,簡述著作權與所有權的區別

1 如果你說的是我國大陸地區的規定,那麼正如你所說,展覽權歸原件所有人所有。這句話有兩層含義 其一 原件所有人可以將所持有的作品 進行展覽 其二 作者不能以享有發表權為理由阻止原件所有人展覽。所以,發表權的確沒有轉移,但是作者的確可以進行展覽,只是一個無法行使的權利實際上已經失去意義而已。2 請注意...

動產交付以後是取得所有權還是用益物權

答 按照法律規定,買賣合同加物權公示,合同合法成立,動產交付獲得所有權。法律依據 依 物權法 第二十三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五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第二十六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