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會過期嗎,工傷認定書會過期嗎

2022-06-20 13:00:11 字數 5431 閱讀 1482

1樓:匿名使用者

1、你說的職業病鑑定書吧,現在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是三十天的,而職工認定工傷的時效是一年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認定為工傷之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的。工傷期間的工資按原工資水平支付的。

2樓:匿名使用者

認定書是有期限的.這就是從你申請認定到你收到認定書的一段時間間隔;應該來說是他們審認確認是需要時間的.

拒絕是他的權利,但支援卻是公司必須盡的義務.當然他有可能有很多理由拒絕.比如,還要等申請啦,公司的工傷預留用完了等.

當然,這個錢不一定全是公司出,但是,早晚是要給你的.還有就是不管是從保險裡還是別的,錢是要從公司裡轉到你本人.這是公司應該做的.

希望對你有用.

3樓:板默畢姍

首先進行工傷認定,待傷情穩定(停工留薪期結束)後再行勞動能力鑑定。

申報工作的時限,單位在30天之內必須要申報,象你的情形,如果單位不申報,自己或親屬可以在一年之內向統籌地區所在的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

4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我的工傷認定書拿到一年多了但內固定沒取認定決定書會過期嗎?

5樓:baby無知的螞蟻

工傷認定書是不會過期的,工傷認定書是勞動部門根據事故發生的經過對事故性質的一個定性判定,並不會因為時間而改變結果。比如:某人發生事故認定工傷之後,過了一年之後不可能變成不是工傷一樣。

所以工傷認定書是沒有有效時間限制的。

員工申請工傷待遇是需要先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而鑑定是需要員工傷情穩定,達到一定醫療期後才能做的,所以工傷待遇時間也是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是需要在勞動能力鑑定或者**完畢後申請。

工傷流程:

1、申請工傷認定,由單位或者個人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認定為工傷。

2、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在員工**完畢或者達到一定醫療期之後向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傷鑑定,判定傷殘等級。

3、待遇稽核,員工或者單位根據醫院的**發票、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鑑定書等想社保中心申請待遇稽核,下發工傷待遇,包括醫療費用以及傷殘補助費用。

4、如果員工需要解除勞動關係,有傷殘員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的待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請問工傷認定書有效期多久?

6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即有效時間最長為一年。

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7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書沒有時效限制。

工傷認定書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法律法規授權,對職工遭受職業傷害作出的受傷性質確認的具體行政行為,自作出之日起,,非經法定程式撤銷,具有法律效力。

8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提示你你的工傷認定是有效力的,不過你現在應該立即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然後根據等級來賠償,祝你好運。

9樓:匿名使用者

接到申請後,要先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才受理,受理後要60天才能作出認定決定,然後才是送達,送達又要20天, **終結以後,你就可持工傷認定書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去要求做傷殘等級鑑定,至於具體什麼時候可以做,要由鑑定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來定。總這,你要主動先提出申請。

10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書不存在到期的問題,你傷殘鑑定結論肯定也拿到了,只要過了複議期,如果不想在公司上班,隨時可以要求公司進行一次性處理

工傷認定書下來之後多久會失效

1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書作出後,一方不服,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工傷認定書最終生效後,長期有效,除非工傷認定確有錯誤,經法律程式撤銷。

12樓:baby無知的螞蟻

工傷認定書的有效期為50年。所以不用擔心工傷認定書會失效。

但是員工和單位之間如果出現爭議的話,那麼就需要在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進行解決。

工傷認定書沒有下來,可以去上班嗎?

13樓:之何勿思

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  勞動者應當上班與工傷認定結論是否下來沒有關係。無論工傷認定結論下來與否,醫療終結,按醫療機構的建議可以上班即應當上班。應當上班不上班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工傷保險的申請主體有兩類:一是職工所在單位,二是工傷職工或者其家屬,以及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工會組織。

職工所在單位

由於工傷保險實行的是僱主責任原則,因而在工傷保險方面,僱主承擔了許多責任和義務。工傷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以後,為了及時搶救受傷職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單位的安全生產,有必要要求職工所在單位承擔首要的工傷申報義務。

同時,將所在單位的申報時間限定為在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後的30日以內。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過勞動保障部門的同意,才可以將申報時間延長。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申報材料

用人單位或工會組織申報的

1、 職工**事故報告表(事故發生之日3個工作日內報送)

2、 工傷認定申請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一同報送)

3、 事故人和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原件並影印件)

4、 事故人的身份證或暫住證(原件並影印件)

5、 首次就醫病歷及診斷書等有關材料(原件並影印件)

6、 工作考勤記錄卡(原件並影印件)

7、 企業營業執照(原件並影印件)

8、單位參加當地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費的憑證和參保職工花名冊(原件並影印件)

9、 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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