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書遞交後沒到月就被解除合同怎麼算

2022-06-26 05:20:09 字數 5902 閱讀 6783

1樓:咖啡海豚

1全部公司規定應該是多久的離職期,如果是一個月,那你的解除勞動合同上應該明確寫著你應該離職的日期的。假如跟實際不符,你可以不簽字啊;假如解除合同寫的就是一個月的期限,那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啊。年終獎的頒發應該也有規定,你應該得到的不應該被扣掉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賠錢,因為勞動法規定:在合同期內,向單位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發出通知,只要單位在一個月內任何一天同意,都代表你們已經解除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遞交辭職報告是你自己單方面要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不需要在繼續一個月,有一個月的限期是為一些公司,怕招聘不到人,才在提出離職後的一個月,才能離職,只要提出辭職用人單位不缺人就有權在適當時間內讓你離職,因為是你提出離職申請,用人單位是批准,不可能用人單位批准了,你還要怪用人單位讓你早走?不合邏輯,介於年終獎是一個公司對年滿一年的職員或不滿一年在職人員的酬薪,主要看你是否滿一年,不滿有可能就沒有,滿了也是看用人單位去的,給於不給你都沒權利說,年終獎就是年終的獎勵,不到年終怎得獎勵?

知道有年終獎還在年前提出離職,是自己主要放棄自己應得到的報酬最不值得提倡的辦法,為回家可以請假,公司不批,公司有責任給員工一定的薪酬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年終獎也是可以拿的。

遞交辭職信一個月後是否能自動離職而不法律負責

5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遞交辭職信後一個月可以自動離職,不需要經過單位同意。

6樓:上海笙銘律師

1、可以,因為你已經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辭職,所以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離職當天你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你所有的報酬,如果單位拒絕,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3、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7樓:山野柴胡

【自動離職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自動離職與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勞辦發〈1994〉48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1983)61號第二條、第六條中規定的職工要求停薪留職,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後一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對其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企業應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作出除名處理。

8樓:魔影客

按新勞動法規定 提前遞交辭職信後一個月 自動終結勞動合同 不論用人單位同不同意 都可以要求辦離職手續

遞交了辭職信之後就表明勞動合同關係解除了嗎?還需要在離職證明上簽字嗎?

9樓:ray的遊戲世界

遞交了辭職信並不是標明勞動合同關係解除,需要在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之後,拿到用人單位的離職證明才算正式離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0樓:上海笙銘律師

1、遞交辭職信只是你要求辭職,但你未離職,此時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還存續,只有在你離職的當天才解除勞動關係;

2、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試用期滿後,你需要提前三十天辭職;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提交辭職信以後,由主管部門領導簽字認可,辦理交接手續,然後才算離職了。否則不算辭職成功。如果你直接離開,以後如果要回原單位開證明什麼的,有可能很麻煩

12樓:h天生我才

您好!根據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告知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你這情形,不符合法律規定,離職需得到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需在離職證明上簽字。

離職最好還是相互配合下,不要搞得太僵,最好讓雜誌社為你出具相應的工作證明,最好8月1日後離職。

13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的 離職證明 你一分公司一份

而且離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

14樓:南寧曾鏡同律師

1.提高30日書面通知,30日後走人。2.如單位有某些違法行為,可以隨時走人。3.有些行業,可以奮不顧身,無不良後果。有些行業,依法才好。

1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早提前一個月遞的吧,當然如果公司同意你走也可以

16樓:球球

你好,我一一回答您的問題:

第一、如果你想提前辭職,你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辭職信就是書面通知的形式,也就是說,如果你想在7月14日離職,必須6月14日以前就要書面提交辭職信,然後在辭職信上說明要7月14日離職。

第二、根據上邊所說,很明顯,提交了辭職信,不代表勞動關係解除。

簽了勞動合同,我提交了辭職信,一個月後可以走嗎?

17樓:簡簡單單

簽了勞動合同,勞動者提交了辭職信,一個月後可以辦理離職手續的,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辭職,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試用期後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的。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況的,勞動者也可依此條提出解除合同,並可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18樓:我影集

1先搞清楚你的辭職報告老闆審批簽字了沒,如果沒有,你直接就走人,算是曠工,你們公司曠工是怎麼扣工資的,可能無故曠工就會當你自動離職的了,曠工扣剩下的工資是有權利要求公司支付的。2,老闆審批了的話,一般也得等一個月才能離職,因為勞動合同上一般會寫,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申請的。不過一般來說,做了幾天,那些天數的工資是理應支付的。

辭職申請遞交一個月後還能算是我要離職的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們公司的流程了,員工辭職是否需要經過老總審批,如果需要的話,就說明你的辭職申請沒有通過審批,需要與老總協商處理方法,是否批准你離職。如果不需要老總審批的話,那你的辭職申請就生效了,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工資給你,如果推遲一個月沒結工資,可以到勞動局去投訴。

2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當滿足以上條件時,辭職申請後一個月一般情況下雙方在無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中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達成新的意向,撤回申請的不在此列。

21樓:

公司要是沒有簽字的話

那就是不屬於辭職的了,但是,

要是公司領導簽字了,那就是屬於你自己辭職的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明確規定,辭職需提前一月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如果與用人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離職。但是沒有規定必須要用人方簽字批准之後才可以離職。所以,如果勞動者願意,完全可以在一月後交接工作離職,用人方是沒有任何理由來阻攔你離職的。

因為是你自己主動提交的辭職報告,所以還是應當算你自離。

23樓:水6元

辭職申請書是你按照《勞動法》第24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將自己想辭職的資訊向用人單位進行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做出答覆的一種方法。既然你認為公司沒有及時給你答覆,就視為公司不同意你的辭職申請,那隻能改按《勞動法》第31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向公司遞交辭職通知書,通知公司到時給你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否則公司違法。

辭職單位不同意,提交辭職報告後就請假了,這樣30天后算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嗎?

24樓:上海紀英文律師

辭職不需要單位同意。按法律上講辭職行為屬於形成權,單方行為。

2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單位同意你請假就算

合同沒到期,交辭職信了,老闆不簽字,一個月後合同就自動解除嗎

2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證明你提前一個月遞交了辭職信,一個月期滿即可自行離開,無需單位批准

27樓:

你只要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就可以,申請不需要老闆簽字,但是你需要留下證據,證明你已經通知公司要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了。因為你是主動辭職且公司無過錯,你無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且你需要確認你的工作不涉及專門的培訓費用,如果有你需要向公司返還培訓費用的。

同時,如果你的職位涉及保密,相反公司需要支付你保密及競業禁止的補償金。希望能幫到你!

2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是的。到期就可以走人。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關於提交辭職書後又反悔的問題,遞交辭職申請後,還可以反悔嗎?

你可以委婉的說 如果實在在不到合適的人選 我就是最合適的人選 因為公司有恩與我 在我最危難的時期 公司給與了我這一職務 我這些天思前想後 覺得這是一種忘恩負義的行為 這不應該是我能做出來的事 在我今後的工作中一定更家努力 完成好沒項公司賦予我的任務 你這樣說 不會自己沒面子 而且你還把自己放在了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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