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是否要提前月遞交辭職申請書嗎

2021-06-02 09:36:02 字數 2920 閱讀 6865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們的錢可以拿到。合同現在就可以解除,只要你們提前一個月通知企業。如果合同到期的話,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遞交申請。具體法律條文如下: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願意或不願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合同期滿,勞動關係自然解除,勞動者辭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如果合同沒有到期,應提前通知單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需要提前一個月遞交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關於年資和獎金,有約定的,應該按約定執行;

如果該用人單位不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過如果只是口頭的承諾,你沒證據,那申請勞動仲裁得到支援的概率不大。

5樓:賀雷波律師

你好。如果合同到期,你是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申請書的。公司在合同到期前是應該徵求你們是否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意見。

如果公司不再與你們續簽勞動合同,那麼是應該按你們的工作年限來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工作年限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公司同意按原條件待遇或者高於原條件待遇與你續簽合同,你不同意簽訂的,公司則不需要支付此經濟補償金。

關於年資,年終獎,應是你們與公司約定的工資組成部分,只要你能證明有這樣的約定,那麼公司就應該支付給你們;而合同終止的經濟補償金,是法律明確規定。

如果公司老闆不支付,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合同到期幾個月了,現在辭職是不是可以不用提前一個月

6樓:水6元

不是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滿時不想在用人單位繼續工作,就應當主動中止工作,要求與用人單位辦理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一次性結算工資走人。如果勞動者繼續上班幾個月後再提出辭職,就應該依法履行提前30日告知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4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① 勞動合同期滿的;

②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③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④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⑤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⑥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自己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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