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九小時被公司要求提前一小時是開會是否違反勞動法

2022-08-11 04:15:17 字數 1815 閱讀 8176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時工作制,超出的時間應該支付加班費

2樓:老奶奶一樣時尚

每天都是這樣嗎?你可以資訊下東方法信勞動專業律師

3樓:吳春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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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公司每天正常上班要9個小時」,這公司是違法了。依據是:《勞動法》第三十六條有明文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因此每天上班9個小時,這不是正常上班的工作時間。

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條有明文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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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加班費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公司在上班前十分鐘開會屬違法勞動法嗎?

5樓:吳欽霞律師

開會時間應算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如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6樓:匿名使用者

哈哈,你希望說是是吧。

但是,法律確實沒有說,在上班前十分鐘開會違反勞動法。

7樓:與幸福同行

不屬於違法,應該算加班。

企業工作日提前一小時做活動或開會,這算正常上班嗎

8樓:言午

企業往往會打擦邊球,利用上班前的時間,開會或者做其他的!不算工作時間。

其實這是違法的,可以舉報。

單位安排上班連續15個小時是否違反勞動法?

9樓:彭嫻嬋

你好!正常上班時間是8小時,其餘時間屬於加班,只要有加班工資和本人願意就不屬於違反勞動法。

10樓:欒聽楓

可以理解,肯定有加班的原因,可以向所在單位領導反應一下,講明自己不想連續工作,讓領導考量,

公司在員工下班時間強制要求每天開會一小時算不算違反勞動法則

11樓:上海笙銘律師

違反了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不得強制要求加班的規定;

你可以收集強制要求開會的證據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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