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工人在職期間與其發生衝突導致發病該怎麼處理

2022-09-01 06:20:30 字數 804 閱讀 3037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情況就很複雜了。我的理解中,你題目的意思應當是要問,職工發病了能否作為工傷賠償的為題吧?如果是,則:

1、如果發的是小病,比如就暈了一下什麼的,沒有什麼影響。

2、如果發的是大病,很嚴重,住院了,或者導致死亡了之類的。情況又主要分為以下三種:

(1)如果明知道職工有病,而故意和其衝突導致其發病的,要追究刑事責任,看結果依據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來論處。民事方面要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不是故意的,但是職工平時身體較弱,就有這種因為爭吵而發病的情況,還與之衝突,可能會構成過失致人重傷或者過失致人死亡,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如果單純追究民事方面的責任,就可能構成侵權責任,承擔損害賠償。

你這個情況不明確,你就自己看一下吧。一般這種情況不是因為職務的原因受傷發病,基本上不可能認定為工傷的。

2樓:三心真人之坡

看能不能認定為工傷咯。能認定為工傷,則享受工務待遇,一切**費用由工傷報銷,你**期間的工資,公司照發。

如不是工傷,有兩種辦法,一是要求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或要求與你發生衝突的人賠償),按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賠償你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二是按病假處理,享受醫療期待遇(在本公司工作5年以下享受3個月醫療期,5年以上10以下,享受6個月醫療期),那你治病的錢可通過醫保報銷,醫療期內公司按不得於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你的工資,如廣州現在的最低工資是1550元,80%=1240元。

公司不賠,可報警,可向勞動局投訴。以取得證據。

3樓:匿名使用者

發病可以按工傷處理的。

工人被用人單位辭退了,工人要求補償可以嗎

用人單位辭退工人,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 勞動合同法 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

生病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嗎,生病期間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不可以,解除合同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是一方就可以決定的 根據工齡,給予相應的醫療期。期滿了還不能上班,那就可以解除了。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讀 本條是關於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勞動合同制度中最關切雙方利益的行為,目前,勞動合同方面發生...

用人單位沒有和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沒有和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工人有證據能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主要有 公司名稱的工裝 工作證或工作牌 最好蓋有公章 工資卡 工資條 考勤記錄 社會保險繳納記錄 同事證言 離職在職的都可以 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 其中有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