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的新不動產登記什麼意思,國家實行不動產登記的目的是什麼

2022-09-10 17:10:37 字數 5363 閱讀 3552

1樓:丿灬黯淡丶

不動產登記又稱為不動產物權登記,是權利人、利害關係人申請國家確定的職能部門將有關申請人的不動產物權的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不僅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產權提供了保護,也對國土資源資訊化作出了貢獻。

新不動產登記相比老不動產登記的區別

明確了不動產登記員制度,增加了不動產登記型別的規定,調整了登記審查要求等。

一是明確了不動產登記員制度;

二是增加了對不動產登記型別的規定;

三是調整了登記審查要求;

四是把《徵求意見稿》中的「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改成了

「登記申請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五是增加了登記錯誤的賠償責任規定;

六是增加了單位和個人查詢資訊時要告知目的的規定

2樓:

其實這是舊的土地及其地上附屬物管理之延續

舊的證不 用換,說明舊的制度仍然有效

使用新證可以更好的保護所有權人的利益,這是時代的進步,新證上有生效時限的具體情況,可以更好的為不動產進行估值,而舊證對此是迴避的態度

對於一般人而言 就是換證了 但是這裡面蘊含了一個國家法制理念的進步 這點是值得讚揚的

國家實行不動產登記的目的是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條 為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規範登記行為,方便群眾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1]

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司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

5樓:司馬大哥

1摸清空房閒置率,2可以檢視**的私產,3為收取房地產稅做準備。

不動產登記到底是什麼意思?

6樓:華律網

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採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不動產登記又稱為不動產物權登記,是權利人、利害關係人申請國家確定的職能部門將有關申請的不動產物權的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登記機構在進行不動產登記時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第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必要材料。第二詢問申請人有關登記事項。第三如實、及時進行登記。

第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不動產統一登記後,土地和房屋的登記將統一,不動產登記證書,即記載房屋的產權資訊,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權資訊。如房屋的建築面積、土地的分攤使用面積等。

7樓:成都沈輝律師

不動產登記是指土地、建築物及其他附著於土地上的定著物,包括物質實體及其相關權益按照國家法律記載、記錄下來。這是對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記載和見證。

不動產登記的性質,是指不動產登記行為的法律屬性。關於不動產登記的性質,大致有三種學說:(1)公法行為說。

(2)證明行為說。(3)私法行為說。我們認為,不動產登記並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其本質應為產生私法效果的事實行為。

不動產物權包括: (1)所有權;(2)地上權;(3)永佃權;(4)地役權;(5)先取特權;(6)質權;(7)抵押權;(8)租賃權;(9)採石權。

根據2023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房產屬於不動產需要登記

8樓:匿名使用者

和村委買的土地 自建廠房 要登記嗎?

9樓:兔子愛吃小羅不

根據《不動產登

記暫行條例》

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通俗一點解釋就是,登記主體為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內容是不動產的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登記的事項須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

這裡補充一下不動產的概念啊,不動產和動產是相對而言的,都屬於「物」的範疇,主要的區別是能否人為的移動,如果能夠移動的稱為動產,不能移動的稱為不動產。這裡指的不動產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等定著物。(跟大家密切相關的土地房屋林權等等都是不動產)

還有就是不動產權登記型別有 :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登出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就是你的不動產從首次確定權屬到之後的一系列變更轉移等等都需要進行登記)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什麼叫不動產?為什麼要不動產登記

10樓:華律網

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採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不動產登記又稱為不動產物權登記,是權利人、利害關係人申請國家確定的職能部門將有關申請的不動產物權的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登記機構在進行不動產登記時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第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必要材料。第二詢問申請人有關登記事項。第三如實、及時進行登記。

第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不動產統一登記後,土地和房屋的登記將統一,不動產登記證書,即記載房屋的產權資訊,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權資訊。如房屋的建築面積、土地的分攤使用面積等。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不動產(immovable property)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採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物權法》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十二條 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檢視。

第十三條 登記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要求對不動產進行評估;

以年檢等名義進行重複登記;

超出登記職責範圍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第十八條 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查詢、複製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第十九條 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十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後,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

第二十二條 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由***有關部門會同**主管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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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有著以下相關定義:

不動產是指實物形態的土地和附著於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著於地面或位於地上和地下的附屬物。

不動產不一定是實物形態的,如探礦權和採礦權。如建築物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包括物質實體和依託於物質實體上的權益。不動產是財產劃分的一種形態。

請問,不動產登記是什麼意思?我搞不懂。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私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於2023年3月1日落地實施。

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重要內容,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完善產權保護制度」「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於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提高**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業、方便群眾,尤其是對進一步健全歸屬清晰、責權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夯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具有重要意義。

拓展資料: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已正式實施並在全國多個省市進行試點。它的出臺不僅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產權提供了保護,也對國土資源資訊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基於位置服務的地理資訊系統及其相關服務能夠準確地整合各部門龐大且標準不一的資訊資料,實現國土土地資源高效、統一的資訊化管理,為不動產登記全面開展提供重要技術支援和實施基礎。

什麼是不動產首次登記,不動產登記是什麼意思?謝謝

不動產首次登記主要是指不動產權利第一次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包括土地總登記和初始登記。不動產登記是什麼意思?謝謝 根據 不動產登 記暫行條例 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通俗一點解釋就是,登記主體為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內容是不動產的權利歸屬和...

不動產登記是什麼意思,不動產登記到底是什麼意思?

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 房屋 探礦權 採礦權等土地定著物 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 因自然或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不動產登記又稱為不動產物權登記,是權利人 利害關係人申請國家確定的職能部門將有關申請的不動產物權的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登記機構在進...

不動產登記薄是根據什麼來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應當記載以下哪些事項

根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的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應當記載的事項,是專根據申請人依法應當屬提的材料進行登記,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八條 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