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約好地點打架,並約好叫人,對方沒叫上人

2022-10-06 17:15:16 字數 1992 閱讀 4738

1樓:大腳的女孩

不管怎麼說肯定不想有這樣的結果,如果可以重新再來一次,一定不會選擇動手打人,對吧.

世上沒有後悔藥,既然已經錯了一次,就別繼續錯下去.可以找人去協調一下,畢竟是兩個人的事.私下解決時,可以寫一份合同.

法庭是個麻煩的地方,最好不去.現在的社會非得有關係和錢,與其鬧上法庭,還不如私下解決的好.

2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是誰先惹事的,不過你醫療責任一定要付的,還有可能拘留,不過看情形!

3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拘留,不過看情形而定的. 依我看,這沒什麼大事的吧.別怕啊

4樓:

故意傷害.., 或是尋性滋事..,

儘量私了吧., 花多少錢都別進去.. 人在外面有的是機會掙錢...,

5樓:匿名使用者

若光是是用手打的 最多賠點錢 不會判刑的

我約人打架,但是不想叫人,我叫他自己選地方

6樓:華年流光樂園

好好上學,不然警察叔叔會抓你,不要搞些有的沒的,沒文化會變法盲的,好好讀書,不要擾亂社會治安喲

由於工作糾紛雙方約好地點打架,一方兩人被砍幾刀,對方皮外傷,請問被砍人會怎麼處理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屬於聚眾鬥毆,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8樓:司空長

你們雙方都得負法律責任,因為這不是突發事件,而是聚眾鬥毆,突發事件可以考慮事情的輕重。

9樓:王舸律師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

對方挑釁找我打架約好時間地點,我帶了6 7個人去。對面20幾個人把我給打成輕微傷。我們這邊沒有還手

10樓:蘇義飛律師

你好,雙方都有責任,涉嫌聚眾鬥毆刑事犯罪,持械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委託律師介入,對方找事,存在著過錯。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這說明在聚眾鬥毆活動中,一旦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一律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是對犯罪的一種轉化型規定。

我剛和別人吵架雙方約好叫人打群架,我去網咖叫社會青年,他們問我叫多少人,我說100人,他們說100

11樓:花與貓爪爪

100個人才要1000塊?一個人才10塊?這麼便宜?

打車錢都不夠。前段時間我知道的一件事,人家喊了幾個人就花了幾千。你確定他沒騙你?

說不定一會拿了你的錢人就不見了。

明明兩個人約好叫其他人出來吃飯聚聚,後來發現對方根本不上心 10

12樓:風吹在旗

頭一兩次建議還是叫一下。如果你直接這樣子別人容易生意見。產生誤解。如果一直這樣就沒必要了

13樓:

一直不回資訊的話就管自己嗨好了

14樓:塔詩蘭

叫吧,就當最後的晚餐,好與壞從此兩人天關。

15樓:

那也得叫他一次不來是他的事情這是最起碼該做的

16樓:愛明不停站

換做是我,我肯定自己瀟灑的和朋友吃飯

17樓:喪屍的小學生

資訊都不回何必去理會那些人。

兩人打架打到褲襠違法嗎,兩人打架從後面偷襲是不是違法

在互毆中,故意傷害他人人身的行為,造成輕傷以上的結果的,涉嫌故意傷害刑事犯罪,如果未造成輕傷以上的結果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公安機關有權依法進行處理。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兩人打架,都是輕微傷,對方住院並做了法醫鑑定,對方要求賠償,法院一般怎麼處理

人體輕微傷的鑑定標準,2.6本標準為輕微損傷的下限,上限與輕傷鑑定標準 試行稿 銜接,未達到本標準的為不構成輕微傷。3.1頭皮擦傷面積在5cm2以上 頭皮挫傷 頭皮下血腫。3.2頭皮創。3.3頭部外傷後,確有神經症狀。5.1肢體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 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5.2肢體 及...

老公弟弟兩人因為我打架了,怎麼辦

過去的事情別提,好好吃飯,好好睡覺。該伺候老公伺候好老公,該孝敬公婆孝敬公婆。退一步路很寬,非要較勁,對誰都不好。多溫柔點,讓他下不了手,嘴上多說些軟話,小鳥依人一點,但是他累了你也很能擔當,女人就是該是小女人就當小女人,該頂天就擔當自己的份內之事。你過的好了,孃家人也放下心了。也就沒有那麼大的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