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合同到期

2022-10-28 13:40:19 字數 1375 閱讀 2743

1樓:微風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到期:

1.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包括但不限於:結清工資、停繳社保、出具離職證明、清算債權債務等,勞動者則需退還工衣工牌、借用的工具文具圖紙、交接工作等,用人單位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的,或者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導致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離職手續同上,但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遠端法律諮詢

只要你提交了書面的辭職報告足夠一個月你就可以無條件的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本來單位就不能收取勞動者的押金,這是違法行為,如果你和用人單位因此發生糾紛,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答案:人的一生是短的,但如果卑劣地過這一生,就太長了。

4樓:卡拉

如果是合同期滿,可以提前一週通知公司不再續約就可以的。當然,公司也應該提前一個星期通知你不續約或者續約,此時,如果對公司提出的續約條件不滿意也可以不續簽合同的,另外,只要公司提出的續約條件不優於你現在的工資待遇(相同條件也算不優於),你不續約的,公司還需要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的補償(本人曾於2023年年底沒與公司續約,公司就支付本人2個月工資的補償)。因此,如果你想要辭職有2個途徑:

1、合同期滿前1周以上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不再續約;2、公司提出續約合同(通知)時,拒絕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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