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報工傷認定,人社局認定了工傷,工廠能申訴嗎

2022-11-08 13:25:12 字數 5349 閱讀 1922

1樓:匿名使用者

工廠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前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和《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規定,工廠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認定決定書60日內向作出認定的人社局所屬人民**或者上一級人社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收到認定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社局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項權利,工傷職工同樣享有。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2樓:律人於

可以的。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單位給我申報工傷認定,但人社局不受理我下一步該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人社局撤回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不是具體行政行為,等待人社局作出雙方工傷認定決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原單位以申請了工傷認定,現在又要求人社局撒消工傷認定怎麼辦

4樓:寶貝馬龍福

原單位己申請了工傷認定,現在有要求人社局撤銷工傷認定,這種情況我覺得肯定是雙方面出了矛盾,如果是有矛盾,可以看出在**?

5樓:aa微湖來客

人社局撤回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不是具體行政行為,等待人社局作出雙方工傷認定決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6樓:

有錯就改唄。只要有了新的證據、有了新的發現,證明當時工傷認定的材料有不符合實際的情況,當然可以要求撤銷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工傷條例為準繩。

如果對單位的做法不服,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或勞動仲裁院提起申述。

希望採納。

7樓:創作者

如果單位已經認定了工傷,應該出去判定工傷錯誤的書面證明,才可以申請人社局撤銷工傷認定。否則不應該取消。

2016蘇州個人工傷認定需要證人證言嗎?廠裡不給報工傷,自己去認定,同事都不願意作證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供在場人員姓名,請求人社局調查。

據蘇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蘇州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兩個證人的證言材料和身份證影印件。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於證人迫於用人單位壓力,不敢為工傷職工作證的情形,人社局可以進行調查核實。工傷職工可以提供資訊,請求人社局進行核實。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據蘇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二、申報材料: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和《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職工受傷害後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目擊(瞭解)事故的兩個證人出具的有關事故證言,以及兩個證人的《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5、用人單位申報時,提供電腦列印的關於事故的調查報告;個人申報時,提供經受傷害人員簽字的事情經過。(事故調查報告、事情經過均應寫清楚事故時間、事故地點、事故經過、事故原因、診斷醫院、診斷時間、受傷具體部位、診斷結果等)。

屬於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時間表及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內容的相關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需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以及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間工作原因證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間,屬於由於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5)屬於上下班途中受交通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線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6)屬於從事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傷害的,需提交單位或者縣級**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7)屬於因公、因戰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舊傷**的,需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舊傷**後醫院的診斷證明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

(8)屬借用或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勞務輸出人員名單、實際用人單位對事故調查的材料,並由勞動關係所在單位申報;

(9)委託**人、近親屬代表**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需提交有效的委託證明、近親屬關係證明;

(10)工會組織代表**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需提交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11)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

9樓:蝶戀花服飾專賣

你可以收集好勞動合同、上崗證、銀行工資發放記錄等能一切證明勞動關係的檔案去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構成傷殘的,待傷情穩定後再去做勞動能力鑑定,再根據鑑定等級要求工廠賠償。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只要勞動局工傷科受理了,二個月後,就能拿到工傷認定書麼?

10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是你的事故符合工傷認定標準,如果不符合也有可能會不予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高分求助:個人怎麼申請工傷認定,個人申請工傷認定和單位申請有區別嗎?

11樓:

一、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是需要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申請。而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是需要在事故發生一個月之後自行申請,前提是單位在一個月內沒有申請的條件下。

二、如果是個人在一個月之後自行申請工傷認定,在認定為工傷之後,之前屬於工傷範疇內的費用應該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不予報銷。工傷保險**僅報銷認定為工傷之後所產生的費用。

三、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

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

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四、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

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五、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六、《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七、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是個人申報的工傷!單位當時沒給申報。個人可以在一年之內申報的,這是你的權利。

但是你要提交相關的材料:先去社保部門,他就會給你申請表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能辦下來的你放心。

如果單位給你交了工傷保險,那麼工傷申請下來之後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承擔。如果沒給你交工傷保險,那以後相關的費用都由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起訴人社局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 首先工傷認定本就該用人單位在30日內去社保局申請,單位不申請的個人 親屬可以不經過單位批准自行去申請認定 勞動能力鑑定 傷好後有殘疾的要去做鑑定,鑑定可以是單位,也可以個人 親屬不經過單位批准自行去申請鑑定 工傷發生後是先申請認定 後申請鑑定。你單位對勞動能力鑑定等級不服 然後申請再次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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