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傷未認定該怎麼辦,臨時工工傷怎麼認定 老闆不簽字蓋章證明勞動關係咋辦

2022-01-09 13:42:33 字數 5679 閱讀 4918

1樓:韓飛律師

一、工傷未認定,就不能享受工傷鑑定結論所應當享受的權利,也沒有辦法要求公司承擔起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社保部門應當承擔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自己應有的權利;

二、如果你發生工傷以後,公司不積極配合你去做工傷鑑定,受傷者的近親屬以及有成立工會的公司的工會工作人員都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給勞動者去做工傷鑑定,工傷認定;

三、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樓:問法網姜律師

建議申請認定,否則日後索賠起來對你不利,工傷認定書是索賠的依據,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的,你以及你的直系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認定,再根據認定的結果工傷索賠

3樓:顧鼎輝

最好本人自己去,實在沒法去的話寫份委託書,至於工傷認定的時間是從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帶上病歷卡、診斷證明,還有工商註冊證明和兩份單位工友的證明(簽名、按印、身份證影印件),證明你的受傷經過,當然單位承認事情的話,直接單位蓋個章或者單位出面申請就更好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關係證明,兩個證人證言,單位註冊資料到工商就可以列印住院病歷,門診病歷,醫院的診斷證明書,自己申請不要超過一年的期限,最好是自己,否則要寫委託書,自己去什麼事心裡有數!要協商的話最好心裡對自己的傷情有個大概的認識,能憑几級還有別怕單位,在不行走法律,但是時間會長點!

5樓:山野柴胡

【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影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遭遇工傷怎麼辦

6樓:胡秋紅律師

回答是工傷賠償麼

臨時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受傷,老闆也應該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的。

只要能證明勞動關係,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待遇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臺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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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南門谷藍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你們當地標準發放;

3.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4.因為是臨時工的問題,所以估計單位不會承認跟傷者存在勞動關係,估計要先確認存在勞動關係,這就要求傷者在申請工傷認定之前注意收集可以證明和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如工資卡、工資單、工作服、員工證、考勤卡、暫住證以及其他一切能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上述證據材料可以是書面證據,也可能是證人證言、錄音證據、實物證據、電子證據等;

5.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你們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臨時工工傷怎麼認定?老闆不簽字蓋章證明勞動關係咋辦?

8樓:匿名使用者

1.工傷不存在臨時工之說,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且受傷情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

四、十五條之規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條規定之情形)的,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都應認定為工傷並按工傷待遇獲得賠償。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3.如果單位不承認和工傷職工存在勞動關係,首先確認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就要注意收集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相關證據,如工資卡、工資單、考勤卡、暫住證以及其他一切能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這些證據材料可以是書面證據,也可能是證人證言、錄音證據、實物證據、電子證據等。

4.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5.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

一、二條之相關規定,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確立你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具體條款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臨時工工傷一般按法律程式怎麼處理

10樓:濰坊律師李俊龍律師

1.臨時工如果發生工傷,所享受的待遇和正式職工是一樣的,並且現在勞動法裡也沒有臨時工這個概念,因此你可以向工傷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2.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去你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5.因為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你在申請前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11樓:匿名使用者

1、臨時工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發生工傷,按《工傷保險附例》處理;

2、工傷糾紛屬於勞動糾紛,發生糾紛後,應當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樓:咖啡王子

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應首先向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如果被認定為工傷的話,僱傭方應該負責全部醫療費和醫療期間的工資。臨時招聘的工人,與正式工相對。同工不同酬,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

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公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3樓:

申請仲裁,去做工傷鑑定

14樓:球球

和勞動工一樣,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諮詢一下

臨時工沒有合同工傷怎麼辦

15樓:匿名使用者

按事實勞動關係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事實勞動關係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勞動關係有爭議的,要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進行勞動關係的確認。

根據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宜的通知》(勞動法[2005]12號第二條規定,對是會死勞動關係的確認,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和證人證言由勞動者舉證,其餘由用人單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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