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與第三人發生糾紛,請求指點,我把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了,再發生糾紛還與我有關係嗎

2022-11-10 19:15:10 字數 3471 閱讀 5377

1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還事得和房東搞好關係

關係好了就沒那麼多問題了

在者就是既然他嫌貴那就不要租她了

或者扣她押金,看她還租不租

把找個問題解決之後你們三人之間弄份合同

照合同說的做

至於房東那邊能瞞就瞞了

就算知道了,說幾句好話應該就過去

他沒有損失而已

我覺的還事不要讓房東知道

2樓:歪歪

1、因為你和女孩a 沒有籤合同(這是最大失誤),也沒有得到房東的許可,那麼她有理由(是有理由,而不是有權利,畢竟你們沒有籤合同)要回押金。租金肯定是不能要回了,要是她不租了或是認為房租貴,那麼你們也沒有方法制約她,更無權扣留押金,只要你們給她寫了收條,那麼她就可以憑收條要回押金,你們要是不退的話,有可能她會採取極端行為來索回,這一點你們要做好心理準備。

2、如果你們轉租,房東可以認定你們違約,不僅有權扣留押金,也有權終止合同。如你所說,只簽了你們同學一個人的名字,如果房東較真,也算違約。

3、建議:一方面你們要和房東保持好關係,因為你們的合同當中存在可以推敲的內容,萬一他要計較的話,你們肯定是處於弱勢。另一方面要是你們還想繼續租給那個女生,大家就商量一下房租的事情,然後落實到合同上,當然你們要徵得房東的同意。

我把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了,再發生糾紛還與我有關係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如果此債權可以合法轉讓並及時告知債務人,此債務相關的糾紛與您無關。

轉租引起的糾紛,請法律專業人士指點迷津。

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認為:

1、首先,你之前和二房東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因為大房東在其和二房東的合同中約定不可以轉租,所以二房東和你簽訂的合同應該是無效的。這點很清楚。

2、但後來大房東和二房東重簽了協議,允許轉租,之前的作廢了,所以新合同的約定中,到期期限和轉租都允許,但問題在於其到期期限為今年12月底。所以在12月之前,二房東可以和你簽訂新合同來轉租,但在今年12月之後,二房東失去了房屋的使用權,所以他即使和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超過了今年12月的部分也是無效的。

3、關於二房東能否讓你搬走,這個問題關鍵在於你之前和他的簽訂的合同本身是無效的,即使雙方承認其有效,但你據此認為你擁有受法律保護的使用權是不對的,可以說,你的使用權不受法律保護。但你在大房東和二房東達成新的合同後,你擁有合法的使用權,但期限僅到今年12月底,理由如上。

4、所以,關鍵在你當初簽訂轉租合同時就沒有看他和大房東的合同是怎麼約定的,很棘手,我建議你先和大房東協商,因為12月份後二房東就沒有使用權了,你得找大房東協商此事。另外,實在不行你就申請仲裁吧,因為你在其中並無過錯,過錯在二房東,他違背了誠信原則,存在著締約過失,你可以請求其賠償你的損失。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5樓:溢位來

你們的合同規定是租期一年,在此期間如果他要求你搬走,你直接拿著合同去起訴他要求他賠償你多有的損失包括所有的人力物力就可以了,這事你不用膽心,把你的損失票證收好就行了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二房東之間的行為有合同作為依據,不用擔心。他與大房東的行為與你和二房東沒有之間的衝突。所以按照合同法你的一切一切損失都由二房東賠償。是二房東沒有履行合同約定。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起訴轉租人,要求賠償你的損失。

8樓:匿名使用者

你作為善意第三人 你的權利 不受侵害 你可以不用搬走 你並不知情 和你簽約的二房東沒有權利和你簽約 所以你對大房東有抗辯權 大房東的權益受損只能去找二房東 和你無關

9樓:匿名使用者

反正,你籤的合同是到2012-7才到期,對方提前毀約的話,那就要看你合同裡是怎樣規定違約責任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是現在損害還沒有發生了,你不用急啊.

如果真要搬走,你要二房東補償你的損失就行了啊.

店面租房糾紛問題怎麼解決,很急,麻煩懂點法律的親們幫忙指點一下哈

11樓:匿名使用者

依合同法: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在租賃期間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在本案中有五個人,房東(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即轉給你的人)、次次承租人(你)、新房東。每一次的轉租均應經房東本人同意,即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時如房東不同意則房東可以解除與承租人的合同,而次承租人只能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次承租人轉給你時同樣需要得到房東的同意,如不同意你可要求次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現在看來中間的每次轉租房東都是同意的,那麼你跟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賃合同就不受房東賣房屋的影響,仍然可以繼續租用,同時對出賣的房屋有同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如果新房東不願意出租,房東又翻臉不認,那麼你可找次承租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返還租金、轉讓費等。

暫時就想到這麼多,希望對你有用。

12樓:

即使房東賣掉房屋,法律仍然保證你租期內的租賃權。至於你們的轉租協議上沒有租期,這可以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計算推理,這不是問題。至於到了租賃期後的繼續租賃問題,你要和新房東協商,雙方達成一致就繼續租賃,他不同意,你可以按照你裝修的價值適當要求新房主賠償。

這些法律都有規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隻怪你,這樣的糾紛只能你承擔了。籤合同的時候也不看一下,你還裝修,裝修費條款如果沒有在合同中註明,沒戲了。最多給你違約金2000元。

14樓:

和以前的房東籤份合同,即使賣了,合同也是有效的,

房子想轉租,怎麼樣避免糾紛

15樓:律師

合同未約定轉租的,應當經房東同意,否則房東可以解除和你的合同,並要求次承租人騰房。建議協商解決。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16樓:匿名使用者

轉租需要取得房東的同意。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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