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傷殘鑑定定要把固定鋼板去掉,做傷殘鑑定是不是要把內固定取出才做的呢?

2022-11-15 03:45:11 字數 3449 閱讀 9657

1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一般來說要根據具體傷情具體分析,一般是需要取出內固定的。

交通事故導致骨折行內固定手術**的,一般情況下要至少在3-6個月以後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傷者所在的鑑定中心要求內固定取出以後鑑定,這也是符合規定的。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傷殘鑑定應待**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致殘的,應在**終結後,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一般應在**終結,出院後進行鑑定,如有內固定的,必須待內固定取出恢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如果在**終結前進行鑑定,此時尚未**終結,對**終結後,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終結後的情況。

2樓:庚彤雲

不用的,出院加手上滿3個月就可以定傷殘了

3樓:匿名使用者

車禍傷害,屬於人身損害,受害者進行傷殘鑑定的時機,是**終結或者臨床**效果穩定後。受害者採用鋼板內固定的,鋼板需要取出的,沒有取出之前屬於**尚未終結和效果不穩定狀態,鑑定結論可能不夠客觀公證,不應進行鑑定。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4.2 鑑定時機

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併發症**終結或者臨床**效果穩定後進行鑑定。

帶固定鋼板能做傷殘鑑定嗎

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帶固定鋼板不影響做傷殘鑑定。

但需要注意認定及鑑定時效。

帶固定鋼板能做傷殘鑑定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的情況如果是在工作中導致的受傷,可以去當地勞動部門申報工傷認定,認定書下來後可以去做勞動能力等級鑑定,最後向公司索賠,工傷期間公司是不能辭退直職工的。另外你還可以要求直接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保留相關證據去法院起訴,申請法院對傷殘等級係數鑑定,以及後續**費用的鑑定,一併索賠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一年的期間是從**終結之後才開始計算的,一般也可以採取先行起訴,然後再申請鑑定也是可以的。

7樓:

只要有骨折 就能評殘 去醫院評殘辦公室去辦吧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法院委託法醫鑑定確定的。

9樓:山海燾燾

帶上病情證明就可以做了。

交通事故不取鋼板可以做司法鑑定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交通事故後,是否可以不取內固定鋼板即進行傷殘鑑定,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一、如果內固定不需取出的,則在傷情穩定後就可以鑑定。

二、如果仍然需要取鋼板的,則應在取出鋼板後再做鑑定,否則在鑑定傷殘後,取鋼板的費用需要傷者自己承擔。

11樓:大光小光小光光

是可以的!找一個正規的,鑑定機構,做一個正規鑑定!

交通事故,下頜骨骨折,有鋼板,有法律規定必須得取出內固定鋼板後才可以做傷殘鑑定嗎?

12樓:

你可以申請傷殘鑑定,傷殘鑑定一般是在**終結三個月後做,基本就是你出院3個月後。

做傷殘鑑定是不是要把內固定取出才做的呢? 10

13樓:簡簡單單

1、按現行的規定,骨折有內固定的,需要取了內固定之後,才可以進行傷殘鑑定的。

2、《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14樓:嬰寧

這個要看你傷在**,成都這邊的規定是:在關節上的要取了才能做。不在關節上的,可以不取就做。

15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關於傷殘等級鑑定時間,看你所受之傷原因:

一、工傷:

經**傷情相對穩定後不需取出內固定,即可進行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

二、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

鑑定時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為準,一般兩種情況,

1、內固定需取出的,要將內固定取出後,才能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2、內固定不宜取出的,出具內固定不宜取出的醫療證明,不需把內固定取出,直接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附:《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

第3.2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為準。

第2.7規定,**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一般傷害3個月,頭部傷害的6個月後到鑑定部門諮詢具體的鑑定時機。

更多11條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最好把內固定取出來再做,那樣準確一些.

車禍打鋼板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

17樓:華律網

一般醫療終結3個月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情況確定。根據2023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號釋出,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故此傷殘鑑定應待**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18樓:杭州律師鄭君

鋼板取出來之後評傷殘。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鑑定材料要求:

(1) 委託書;

(2) 病史資料:①門診病歷原件及影印件;②住院病史:入院記錄(大病歷)、手術記錄、出院小結等,由醫院蓋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影印並加蓋印章;③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輔助檢查及實驗室檢查報告單和受傷部位的近期複查資料;④**費用清單原件(醫療費合理性審查案例);⑤必要時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3) 交通事故認定書;

(4) 被鑑定人身份證影印件;

(5) 以往所做過的鑑定報告影印件;

(6) 起訴書影印件以及鑑定申請書或重新鑑定申請書(法院委託的案例);

(7) 送檢材料清單一式二份。

不拆鋼板可傷殘鑑定嗎交通事故

19樓:劉鵬律師

傷情穩定後,如果不涉及功能障礙,事故發生後滿3個月就可以做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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