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的房屋徵收法定條件,房屋徵收的前提條件是什麼,徵收補償法律法規有哪些

2022-11-19 19:25:03 字數 5380 閱讀 1781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

二、第八、第九條確定

1、徵收範圍屬於國有土地。

2、因公共利益需要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3、符合四規劃一計劃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2樓: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流程

房屋徵收的前提條件是什麼,徵收補償法律法規有哪些

3樓:

如果是城市房屋拆遷適用***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各地**依據***條例制定的《房屋徵收實施細則》。

如果是農村徵地拆遷目前適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和各地**制定的《徵地拆遷補償辦法》。

其它法規就是《房屋評估辦法》

房屋徵收的法律法規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5樓:王大嘚吧嘚

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流程

房屋徵收的前提條件是什麼,徵收補償法律法規

6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590號簡單來說,前提是為了經濟發展,國防需要,公共利益(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徵收進入司法程式必須具備什麼條件?

7樓:笑友記

就是指由法院作為強拆主體實施對公民房屋的拆除行為。

新條例第28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新條例實施後,按照原條例作出的裁決,如果沒有行政強拆的,也一律由法院強制執行。

房屋徵收國家有哪些規定

8樓:雪域陽光

根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

二、第八、第九條確定

1、徵收範圍屬於國有土地。

2、因公共利益需要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3、符合四規劃一計劃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9樓:

房屋徵收補償新標準?

拆遷房屋需要什麼條件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強制拆遷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

一、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二、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三、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等等。

11樓:迷人的小

現在無論農村徵地還是城市房屋拆遷都要求在實施拆遷行為之前完成一系列的行政審批,現在叫行政許可。

首先,取得專案立項。 按照現在《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所有的行政許可都必須公示,未經公示無效,涉及到老百姓重大利益的必須聽證。

第二,取得規劃許可。 目前實施規劃管理的手段主要是一書兩證:《專案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

房屋拆遷主要要求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依據前面的專案選址意見書,專案選址要徵得附近的人同意。目前在房屋拆遷訴訟階段,一般會忽略選址意見書。

如果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準備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時候,老百姓可以要求聽證,要求對規劃許可審查,看前面有沒有選址意見書。 房屋拆遷中審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建設用地批准檔案。

維權主要是兩種方法:

1.行政複議;

2.協調。

所以,村幹部要是來提拆房子的事情,就拿出房屋安置協議,按照協議上的補償條件要求對方滿足要求。

擴充套件資料:

新拆遷法總體規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實行徵收以及對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徵收人)給予補償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

(一)國防設施建設的需要;

(二)國家重點扶持並納入規劃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三)國家重點扶持並納入規劃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文物保護、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由組織實施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建設的需要;

(五)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條件,由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的需要;

(六)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的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條 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規定的房屋徵收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證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 上級人民**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

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

第七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有關人民**、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舉報人通報。

12樓:吳向東律師

房屋拆遷分為兩個階段,原來叫做拆遷,現在叫做徵收,拆遷主體是開發商,徵收的主體是**,因為現在主要是**主導的徵收,因而將會具體說徵收需要具備的條件。

首先,徵收和拆遷是兩個時期的產物,雖然事情大抵相同,但是拆遷主體卻不相同,前者是**主導,後者是開發商主導,對應的法律分別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後者與2023年被前者取代,因而老百姓們在說拆遷時,要區分是開發商還是徵收辦。

其次,徵收中會涉及很多**部門,分工各不相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規定:

「 市、縣級人民**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再次,在不同進度中最重要的部門就是房屋徵收部門,也就是房管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五條規定:

「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再次,就是這些**機關會經過哪些程式:

1、徵收應當符合規劃,所以規劃是最先開始的。「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2、接著制定補償方案並公佈論證,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市、縣級人民**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3、擬定、釋出徵收決定,市、縣級人民**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4、調查登記確定徵收範圍並公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5、進行評估並協商補償內容。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6、達成一致簽訂補償協議,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7、不能達成一致,會下達徵收補償決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8、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最後,各個省市有更具體的徵收補償細則,因而會有小的差異,但總體上都需要具備這些條件。

參考:新華網《「新拆遷條例」二次徵求意見規範房屋徵收程式》

人民網《規範徵地拆遷解決程式不到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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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與《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區

配套法規不健全。建議相關問題專題向上級請示後按批示辦理較好。你好,在新的條例出臺後,最後一條都會說明相應舊條例廢止,地方性的徵收辦法等都是根據舊的條例結合地方特色作出的地方性法規,他不能和舊的條例相違背,他甚至應該比條例更嚴格。因此,新的徵收條例和舊條例在某些條款上是不同的,舊的辦法也應根據新的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