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外包自身疾病幹活突發疾病死亡怎樣認定

2022-12-08 15:25:08 字數 5437 閱讀 5197

1樓:碩果財知道

勞務外包按照協議約定,勞務外包的員工一般是由外包公司購買社保,實際用工單位不用購買,所以如果勞務外包時自身疾病幹活突發疾病死亡按照社保規定提供理賠。

如果外包勞務公司不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等部門或社保部門投訴反映,要求補繳社保。此外,如果因不繳納社保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勞務外包的定義:

如今對於企業而言,有一種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給一個服務機構來完成,叫做勞務外包。外包後,使管理者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去。

勞動外包的意義:

方便快捷解決以下問題:

1、員工的錄用及調檔

2、社會保險金和公積金的轉移

3、各類辦事機構和政策複雜多變,一出差錯,讓公司遭受法律麻煩和經濟損失

4、企業迅速發展,在各地設定分部,總部的人事經理往往鞭長莫及

勞務外包公司可提供一系列專業和高效的人事事務外包,為您規避風險,規範操作,簡化手續,降低成本,為企業增值,讓員工滿意,提升人事管理的效率和核心競爭力 。

勞務外包的事務:

一般來說,一些技術性的和事務性的工作,往往可以被外包。

1、人事管理流程包括職位需求分析、工作分析、招聘、篩選、培訓、績效考評、員工意見調查、薪酬福利、員工關係等幾方面的內容,而這裡面,工作分析、招聘、培訓、員工意見調查、福利薪酬等大多數的工作都可以外包。

2、公司低層人員招聘需求最多,也最繁雜,這種業務可以外包;

3、國家法定的福利,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事務性的工作也可外包。

然而關於公司文化建設、關係協調、激勵和留住人才之類的核心工作不能也很難外包。

2樓:聆聽如是

這種情況視為工傷。

工傷條例規定,工作期間患病,24小時內死亡的,視為工傷。

這種情況包含了二個條件,一是工作時間犯病,二是24小時內死亡。顯然上述情況滿足這二個條件。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你。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在幹活的突發疾病的話,這種情況是屬於工傷,需要做堅定以後才可以得到一定的補償款。

4樓:暴若楓

勞動外包,自身有病,幹活突發病,死亡。也要賠償。

5樓:原創**夢工廠

這應該徵求家人意見,

有必要走司法認定。

工作中突發疾病在20後死亡的如何認定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上保險了嗎?如果上了工傷險或醫療險那公司應該不用承擔太多!慰問一下就可以了!

畢竟因病引發的,是個人身體狀況所致!公司沒有直接的事故責任!但你們要是沒有給員工上保險。。。

就不好說了!打起官司也不佔理!~

7樓:匿名使用者

視同工傷的情況: (一)在工作時間和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所以您說的情況不是工傷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工傷,可以考慮適當給部分補償

勞動糾紛 簽訂勞動合同後在此期間發生因員工自身疾病導致突發死亡責任由誰承擔,保險怎麼上

9樓:牆腳摘紅杏

你沒有表達清楚在上班時間還是在家休息時間員工自身疾病導致突發死亡的問題,符合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已繳納工傷保險的,符合下列情況的,補助金由社保局工傷保險**支付。工傷的認定可以由用人單位申請也可以由當事人的親屬向企業所在地社保局工傷科申請,按認定的結果進行索賠或者賠付。

***頒佈的《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認定的相關標準如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0樓: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依法繳納了社會保險,則相關補償應該由社保**承擔,如果沒有繳納,則由用人單位承擔。

11樓:盤山公道

工作時間 突發疾病48小時之內死亡的 視同工傷。

如單位未繳納社保,相應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屬於符合法律規定,可以按法律規定進行工傷認定,按工傷處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法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就由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相關的損失,不需要要求用人單位繳交社保後,再按法律規定處理。

相關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導致**的;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醫療保險的單位負有責任

縱橫法律網-黑龍江鼎譽律師事務所-張仁東律師

僱主(個人)僱傭僱員(個人),僱員在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應該如何起訴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不太清楚。第

一、既然你說「有僱主手寫的工資條」,有「工資條」就是說「這個僱主是開了一個工廠、公司等的有一定規模的經濟實體,營業執照是獨立法人單位;或者僱主只是開辦了一個小商店、小作坊型別的依法不構成獨立法人單位的小經濟體,營業執照是「個體工商戶」的」。這樣,你說的「僱員」就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你說的「僱員」和僱主開辦的「經濟實體」之間就構成「勞動合同」法律關係了。已經死亡的僱員家屬依據《工傷認定辦法》規定向當地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後已經死亡的僱員家屬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給付工傷待遇。

工傷待遇規定如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合,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過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僱員親屬可以向僱主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具體賠償金額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計算:(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任何一方對仲裁不服都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問題就解決了。第

二、如果僱主什麼經濟實體也沒開,就是僱人幹活。這第二種情況,已經死亡的僱員家屬依據《民法通則》規定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僱主,要求賠償。問題也就解決了。

你看看屬於哪一種情況,分不同情況,按照上邊第一或者第二種情況處理即可。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5樓:漸離止

樓主所說的情況能夠證明僱員和僱主之間存在僱傭關係。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合,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過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僱員親屬可以向僱主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具體賠償金額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計算: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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