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確定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到期債務。謝謝

2022-12-08 17:40:07 字數 3714 閱讀 6302

1樓:焱論自由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務的履行期限是由雙方約定的。

一般的說法是「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例如:雙方合同約定,2023年8月1日或之前,乙方返還借款10萬元。

那麼如果到了8月2日,乙方還沒有還款的話,就是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了。

2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民法典規定,當債務人出現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等的情形時,就可以認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條 【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八條 【行使不安抗辯權】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履行債務嗎

(一)債權人分立、合併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

(二)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三)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四)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五)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法院強制執行沒有效果,應該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十三、執行的中止、終結、結案和執行迴轉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

(2)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3)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

(4)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

(5)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並提供適當擔保的。

103.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審或再審的案件,執行機構根據上級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執行裁定書中止執行。

104.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後,執行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恢復執行。恢復執行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105.在執行中,被執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執行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六項的規定,裁定終結執行。

106.中止執行和終結執行的裁定書應當寫明中止或終結執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107.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108.執行結案的方式為:

(1)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全部執行完畢;

(2)裁定終結執行;

(3)裁定不予執行;

(4)當事人之間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

109.在執行中或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撤銷或變更的,原執行機構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書,作出執行迴轉的裁定,責令原申請執行人返還已取得的財產及其孳息。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執行迴轉應重新立案,適用執行程式的有關規定。

110.執行迴轉時,已執行的標的物系特定物的,應當退還原物。不能退還原物的,可以折價抵償。

人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時歸債權人所有的約定是否有效

4樓:李鎮男

約定債務到期不能償還時抵押財產、質押財產所有權歸抵押權人/質權人所有的,該約定屬於流質條款,無效。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第二百一十一條 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十條 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第六十六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民法典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

5樓:ray的遊戲世界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確定時的動產優先受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樓:陳律說說

您好!不論是明年實施的民法典,還是現在的相關法律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的權益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債權人在債務人經催促仍不償還到期債務的情況下,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償還並承擔約定的利息、違約金等。

希望我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

7樓:小律火

當事人就是設立擔保物權人的雙方,比如說抵押,一般就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因為擔保物權是擔保債務履行的,一般都是擔心債務人無法償債,要求提供擔保,所以會約定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就會實現擔保物權,但是當事人之間自己也可以約定什麼情況下可以實現這個擔保物權。

若有疑問,可繼續諮詢,若已清楚,請採納

8樓:勾永修籍碧

你所說的第二條規定,法律只規定了當事人可以約定在特殊條件下,即使債務不到期也能行使擔保物權,法律對當事人的約定內容沒有限制,從法不禁止即自由的角度講,約定的內容可以隨意設定,沒有固定的模式和限制範圍。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嗎?

9樓:無雨

是的,擔保人在債務人沒有行使歸回債務義務的時候,擔保人就必須承擔債務歸回的義務。

10樓:匿名使用者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

11樓:謝秀梅律師

要分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的情況下,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12樓:圓點楊鶴鬆律師

債務人還不了款,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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