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商事交往中為什麼會生產法律衝突

2023-01-01 20:45:11 字數 2789 閱讀 4524

1樓:匿名使用者

是因為對同一涉外民事法律關係因所各國民法規定不同且都有可能對它進行管轄而發生的法律適用上的衝突。

產生的原因:

1、在現實生活中大量出現含有涉外因素我民事關係。

2、所涉各國民法上的規定不同。

3、司法權的獨立。

4、國家為了發展對外民商事關係,必須承認內外國法律的平等,即在一定範圍內承認外國法的域外效力。

2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各國法律規定不同。

國際民商事法律衝突產生的原因及其解決方法

3樓:萬噸love念念

原因:國際民商事法律衝突的產生主要是以下幾個因素相互作用過的結果:

1、各國民商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

2、各國民商事法律關係主體之間存在著正常的民商事交往。

3、各國承認外國人在內國享有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4、各國在一定條件下承認外國民事法律在內國的域外效力。

解決辦法:1、運用衝突規範來解決。衝突規範是一種法律適用規範,它僅指明某一種涉外民商事法律關係應如何適用法律,因而有別於能直接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實體規範。

2、實體法解決。通過制定國際和國內的民商事實體規範直接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調整民商事法律關係。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

試論國際民事法律衝突產生的原因及其解決方法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衝突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4樓:匿名使用者

(1)在同一個涉外民事法律關係中,有關國家的法律對同一問題規定的不同(2)一個國家法律的域內效力與另一個國家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時出現在一個涉外民事關係時,便會產生法律域內效力和域外效力的衝突。

(3)受案法院在一定條件下承認外國法律的域外效力。

國際私法上產生法律衝突的原因是什麼

涉外結婚法律衝突的產生及解決原則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家庭制度區際法律衝突的法律適用 (一)結婚的法律適用 婚姻關係的締結及其有效成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國際私法上,對結婚的實質要件,一般主張適用婚姻舉行地法,或適用當事人本國法,或適用當事人住所地法或兼而有之地採用上述各種連點而依不同情況予以適用的混合制。①由於香港受英美法系的影響很深,在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上香港採取的是當事人住所地法。

在結婚的形式要件上,香港實行結婚註冊制和結婚儀式制相結合的方式。香港關於婚姻成立形式要件的法律適用,採用婚姻締結地法即凡在香港結婚不論當事人是否是香港居民都應適用香港法律規定。我國有關涉外婚姻締結問題的規定,在立法上相當簡單,那就是《民法通則》第147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從字面上來說,僅可作如下解釋:第一,它只規定了涉外婚姻的一種即中國公民與外國人之間的結婚,至於中國公民之間在國外結婚或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在中國結婚則並非該條款所調整的範圍。

第二,它既指中國公民和外國人之間在中國境內的結婚,也指他們在中國境外的結婚。第三,該一條款實際上屬於雙邊衝突規範,「婚姻締結地」既包括結婚的實質要件,也包括結婚的形式要件。②但這條規定,並不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不能絕對地把它作為處理所有涉外結婚法律適用的普遍規則。

6樓:婉苑弗茵

這是要**還是簡單題?

為什麼國際民商事關係需要國際私法來調整

7樓:淮安浙江人

一、何謂國際私法?

對國際私法的定義,就是指以涉外民事關係為調整物件,以解決法律衝突為中心任務,以衝突規範為最基本的規範,同時包括規範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規範、避免或消除法律衝突的統一實體規範以及國際民事訴訟與仲裁程式規範在內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國際私法,是在世界各國民法和商法互相歧異的情況下,對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關係,解決應當適用哪國法律的法律。

二、與國際私法相對應的,就是國際公法。

國際公法也稱國際法,是指在國際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調整國際關係(主要是國家間關係)的,有法律約束力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稱。

三、國際民商事關係,主要還是民商事主體之間的關係,不是國與國之間的關係:

國際私法所指的國際民商事法律關係涵有涉外因素的物權關係、債權關係、智慧財產權關係、婚姻關係和繼承關係,也包括公司法關係、票據法關係、海商法關係、保險法關係和破產法關係等,「涉外」是指法律關係的主體、客體和內容任何一項含有涉外因素。

四、國際私法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係的方法:

有兩種:一種是間接調整方法;另一種是直接調整方法。

1、所謂間接調整方法,就是在有關的國內法或國際條約中規定某類國際民商事法律關係受何種法律調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規定如何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係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與義務關係的一種方法。而是指明某種國際民商事法律關係應適用何種法律的規範,這被稱為「衝突規範」。國際私法的間接調整方法就是通過藉助衝突規範來實現的。

衝突規範是國際私法的特有規範,因而間接調整方法是國際私法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係的獨特方法。

2、所謂直接調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規定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的「實體規範」來直接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係當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的一種方法。國內法、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中均存在這種直接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係的規範。例如,2023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就是一個直接規定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的實體法公約。

用這個公約的實體規範來直接調整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就是採用國際私法上所講的直接調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