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不跟老闆說辭職 直接走,會有什麼後果嗎?

2023-02-24 19:10:07 字數 5475 閱讀 5496

1樓:推銷之神

最好能和老闆說下,我想他肯定壓了你的工資。如果,你一定幹不下去,而且要直接走人,放心吧,不會追究你什麼法律責任的。

2樓:二哥愛打球

要有職業道德 再累的工作 來之前你已經很清楚了!走也要乾乾淨淨、跟老闆請辭 並辦理工作交接! 不走任何流程的辭職,老闆可以拒付工資、並可追究你的責任!

3樓:可憐的多多

你不想幹了,他還能不讓你走?笑死,大不了讓他扣點工錢。

公司不同意辭職,直接走有什麼後果?

4樓:小小小魚生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不辦理離職直接走有什麼後果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不僅僅是工資受損的問題,如果你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有可能會按照《勞動法》和合同相關約定追究你合同違約金,是按每天多少錢算的,從你離職那天起到合同期結束的天數。另外,如果有檔案存在公司,那麼你的檔案會被人力資源部門自行處理,或交給當地人才交流中心,或退回你原籍的街道辦,總之,他們怎麼處理,因你是自動離職,也不會和你商量的。

還有,你會被記錄有自動離職,將來再聯絡單位,會有負面影響;還有可能涉及的戶口問題(如果你戶口落在公司的集體戶口上),可能被送當地派出所登出或退回原籍。

另外,可能涉及的因工作中斷造成社保中斷,還會對將來在新的單位工作帶來問題,他們如果發現你的工作不連續,社保不完整,那麼會要求你辦齊才行,這時,你可能就不得不再回到現在的公司進行交涉,那時這些問題就會暴露出來,現在這個公司會不會幫你就不好說了,有可能使你陷入進退兩難境地,(我們單位就有這樣的人,最後鬧得要死要活的,很慘)給你帶來一些不便,總之,如果不是公司對不起你,不是萬不得已,不要自行離職,按正常程式辦理為好。如果公司有不合法的行為,你可以通過法律程式處理會更加有利。現行的《勞動法》還是優先保障勞動者的利益的。

當然,這是以你將來要在公司或國家企事業單位工作才會出現的問題,如果你以後決定要自謀生路,自己創業,那一切都是自己說了算,現在想走,那就走吧,沒什麼可顧慮的。

考研這種事,為什麼不能和公司商量一下,和和氣氣地解決,而採取不辭而別的做法呢?無論在**,不辭而別都是不受歡迎的,淺層次說也很失禮,你哪怕到時請幾天假,這有什麼不可以呢?頂多就是不拿工資嘛,為什麼要做失信失禮的事情呢?

6樓:相顧相忘

首先,直接走肯定是不行的,畢竟也說了你的戶口還掛靠公司,你的檔案也還在這邊。而且直接個人離職不做工作交接,公司有權不對你進行工資發放。所以辦離職手續還是需要的,這也是捍衛你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7樓:星英毅郭劍

兩個後果,1公司不理你,那你就萬事大吉了;2公司依照協議向你索要違約金。

8樓:匿名使用者

威高集團是私營企業當初的10000減1保護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權變成自私自利,車間裡的氛圍不和諧。東西偷走了不說,專門強調、精神病問題。車間都是倖幸苦苦上班掙錢的,有幾個人是看著大局利益上班營造和諧的氛圍和諧的工作環境。

離開不辦辭職是因為哪一點不履行國家法律的平等公平富強民主的核心價值觀。

9樓:我沒有前途

不辦理離職直接走人;在公司制度上可以被定位為自動離職;並且不會發放你的工資只到你回來交接工作;如若因為未交接工作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公司可以保留追述的權力;

建議不要這樣做,現在的企業管理,如果你任職一個重要崗位,你離開公司找工作;單位大部分都會打**到原單位進行背調;於個人職業生涯來說是一大敗筆;更何況;按正常離職程式走,也不會太麻煩;

做為一個負責人的就業人員,你應該提出離職申請並交接工作;很負責任的離開;

不辭職直接走人會對以後工作有什麼影響嗎? 5

10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不辭職直接走人會對以後工作是沒有多大影響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具體的賠償損失需要區別對待;

1、勞動者故意造成的損失需要100%全額賠償;比如因為失戀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壞用人單位的產品、裝置等;

2、勞動者存在重大過失的,50%左右;明顯可以避免的錯誤,比如因為違章操作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喝酒後工作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一半左右的損失;

3、勞動者一般過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造成的經濟損失,無論大小,均不應讓勞動者承擔。比如讓沒有保管義務的銷售員承擔盤點後的貨物損失。用人單位不能將經營風險轉嫁給勞動者。

11樓:心已死早以不愛

不會的 畢竟你們合同都沒有籤 還有你們可以告那個園長扣押工資不發。

請問辭職,如果直接走人,有沒有什麼後果呢?

12樓:之何勿思

如果違法辭職,需要賠償用人單位因無法找到接替者而遭受的損失。是否發生損失,以及損失的數額,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另外,辭職後新找工作的,需要提交原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如果直接走人,未來將有有麻煩。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拓展資料:

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員工辭職流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13樓:郭老師傅

如果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就辭職走人了 會對下一份工作造成的影響:有些公司在招人的時候,要求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證明你現在沒有上班,如果沒有離職證明,一般公司會不予錄用; 一、在離職的時候,要辦理好離職手續,並做好交接;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走了之,無什麼後果,大不了不發你最後一月工資。當然穩妥起見,建議按正常程式提前一個月辭職。

1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和公司之間有勞動合同嗎?在試用期,可以留書走人,但沒有工資!

你工作已過試用期,你的行為違反《勞動法》公司有權追究你的責任,並可以要你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剩餘的工資理論上,是屬於你的,但你違法合同,將無法取得!辭職必須在一個月以前提出書面辭呈!!!

我還是建議你還是按照正確路線來做,這樣更加放心一點!

16樓:網友

你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就可以。

17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可以看下勞動法。

如果直接走人,公司有權不給你結工資。

最重要的是看你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裡面有沒賠償的條款,如果有,那麼那根據賠償條款來。一般的勞動合同還是沒有規定的。如果是會計等崗位是必須要做工作交接的。

一般情況下,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轉正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申請。

祝你好運。

18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還是正式辭職吧!

即便是檔案沒有在公司,還會牽扯到保險的問題;

做人做事最好是要善始善終,避免麻煩;

19樓:安源華少

像你這種情況和職位 沒後果的 沒人會去追究你的。

20樓:09郭

不是正式員工,走了就走了,沒什麼大的問題。

不打辭職報告,直接離開公司,會有什麼後果嗎?

2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沒有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式辭職的,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2樓:種乾

那你就走好了。他能那你怎麼樣呀?要是打關係你也有理由呀?你沒有和他籤勞動合同,他就是違法呀?那有不籤勞動合同就用人的呀?

23樓:我是個笨女孩

沒簽合約沒事的,簽了老闆可以去告你啊,除非約滿啊。

24樓:網友

我的經驗是不要這樣做。

我曾經也這樣做過,上司不肯,我就來個先斬後奏。後來結果搞的雙方都難受。本來是我辭工。變成公司炒了我。我在那家公司的一直都表現很好,沒想到最後卻。。。

有個好的開頭就要有個好的結局。就算要走的話,也要開心的走。和上司說清楚。要走就堅定點,我相信你老闆不會不放人,除非你還是有點猶豫不決。

好開頭,還結尾是人們都願意看到的。

壞開頭,好結尾也是。但是。

好開頭,壞結尾的話,想想而之了。

人嘛,要點職業道德。

25樓:匿名使用者

最壞的結果是結不到工資。

怎麼和老闆說辭職,如何巧妙跟老闆說辭職?

既然還在乎老闆對你的看法,就說明並不是真的想離開,實在是因為手頭工作的混亂,無法繼續進行才想要辭職。其實公司運營期間一般都會存在亂賬,首先如果自己能找一位有經驗的老會計幫忙做一下賬解決問題是最好了。如果實在找不到,那就及時向領導說明情況,公司應該會有處理相關方面的辦法。年輕人幹工作經驗不足,發生錯誤...

如何與老闆談離職,如何巧妙跟老闆說辭職?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和批准的,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

對自己不滿意的工作立刻說辭職是怎樣的心理?

我個人覺得這種心裡是有點兒急躁,冒進了。如果不喜歡的話。就立即辭了,但是還沒有下一份工作呢,在這段時間就可能會沒有工作,所以我覺得這種心理還是不特別理智的,應該好好的鍛鍊一下,然後再決定什麼時候辭職。這大概就是對很多事情都有一個比較開明的心態,還有就是做事非常果斷,如果說只要是不喜歡的東西,立馬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