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一般怎麼判,監視居住後一般會怎麼判

2025-05-23 07:25:21 字數 1887 閱讀 7661

1樓:惠企百科

不得超過六個月。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8條的規定,公檢法三機關採取監視居住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此外對各級代表實施監視居住時握念與取保候審的要求相同,也要注意遵守有關規定。

2、監視居住也有其解除、撤銷和變更情形,其原因與取保候審相同禪隱,監視居住通常變更為逮捕。對監視居住解除、撤銷和變更時,也要製作有關文書,賀皮廳向有關個人和單位宣佈和送達。

2樓:肖紅

一、監視居住一般怎麼判。

1、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監視居住期間,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如果發現有違反應遵守的規定的,應及時報告監視居住決定機關,以便考慮是否變更強制措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耐帶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叢畝改;

五)不得毀滅、偽滲判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哪些人能適用監視居住。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育自己嬰兒的婦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司法機關在法定期限屆滿尚不能辦結案件的;

5、公安機關申請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檢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責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監視居住後一般會怎麼判

3樓:王衛洲

法律分析:被監視居住之後是否要判刑,這個還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證據充分會根據罪行判刑。但監視居住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並不是一種刑罰,而且監視居住與是否判刑也沒有必然聯絡。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監視的犯罪賀配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鉛派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禪慧指或者通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碧雀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監視居住後一般會怎麼判

4樓:楊柳

法律分析:監視居住只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待審判後如果構成刑事犯罪一樣要判刑的。被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並不等於就有罪或者無罪,一切還需要經人民法院的審判後才能確定是否有罪,犯燃段和的是什麼罪,具體該怎麼量刑。

法律皮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燃芹由公安機關執行。

監視居住期間不能折抵刑期,監視居住能否折抵刑期?

監視居住期間不能折抵刑期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 可能判處管制 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

解除監視居住,解除監視居住後 接下來怎麼辦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四百一十二條 不起訴的決定,由人民檢察院公開宣佈。公開宣佈不起訴決定的活動應當記錄在案。不起訴決定書自公開宣佈之日起生效。被不起訴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 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通知執行機關解除。聯絡公安機關,看其是否收到檢察院解除強制措施的通知 如果沒有,可以直接聯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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