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被公司辭退還去上班嗎

2025-06-15 18:10:12 字數 5267 閱讀 9577

1樓:網友

疫情期間被單位辭退分三種情形,不同情形下的解決辦法也是不同的:

一、疫情期間,因客觀原因非員工自身的原因導致不能工作的,用人單位不能辭退,這種情況辭退了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依法申請仲裁。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疫情期間企業因生產經營確實需要裁員的可以裁,但要根據《勞動合同法》支付員工補償金。

三、如果企業已經復工復產了,而員工沒有合理理由不去上班的,是可以辭掉的,並且是沒有補償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弊鍵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滲鎮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叢卜粗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

2樓:愛的彼岸

不需要在去上班,突然被無故辭退,明天開始不用去上班了」如屬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3個月工資。

2、如果公司與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根據規定謹碧數,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未與勞動者祥首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超過乙個慧州月不滿一年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外,還應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及繳納保險的,違法不籤合同單位須付雙薪。即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支付雙倍工資並補繳保險,3、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解決。

3樓:無暄勇

如果你還沒有找到好的去處,即使是讓你回去的是曾經開除你的公司,也應該回去。

特殊時期的開除,最好相互理解。

今年的疫情使很多企業受到的衝擊較大,一些企業為了生存,不得已採取裁員降本的做法,為的是能夠先存活下來再說。

當時疫情那麼嚴重,公司也無法預料未來會是什麼樣,採取的裁員措施不能說不對。所以,在特殊時期公司開除你,那也是不得已而為之,應吵唯返該多多予以理解。公司並不山咐是因為其他原因開除你,現在又讓你回去上班,就能說明這一點。

今年的求職比較難公升飢,如果還沒有合適的工作,那就回去。

員工在疫情期間被公司辭退怎麼辦

4樓:姜超

疫情期間無故被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巧緩橋。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孝猛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哪握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員工在疫情期間被公司辭退,合法嗎?

5樓:蒙頂山皇茶族

是不合法的。

一、疫情期間被公司辭退可以申請仲裁處理處理,也可以提交相關證據到法院進行起訴處理,因為疫情期間公司是不可以隨意辭退員工的,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公共安全問題,是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

二、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需要明確的是,雖然明確規定了疫情期間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符合上述法定辭退條件的情況下,則是可以合法的開除處理的,但相關情況用人單位需要向員工具體說明,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的,則必須產生勞動糾紛和矛盾。

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這需要看辭退原因,如果僅僅是因為疫情沒有去上班,被辭退屬於違法解除,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計算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部分為乙個月工資。比如你工作5年3個月,那麼賠償金就是11個月。

單位解僱是否有補償,分3種情況:

1、違法解除。單位辭退你,沒有任何合法理由,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合法解除。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無補償合法解除的情況。如果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的情況例如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被判刑等情況,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你補償或賠償。

7樓:情感顏兒學姐

疫情期間辭退員工不合法,但勞動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其他。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樓:我的親親你在嗎

疫情期間辭退員工的做法不合法,勞動者遇到這種情況的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處理,要求仲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賠償違法解僱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樓:乾坤盧卡斯

不合法,疫情是不固定因素引起的,公司無權開除。可以去勞動局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0樓:網友

合不合法得看具體原因,看合同是如何籤汪耐賀訂的,如果沒有緣由只是畝頌公司原因強制性被辭退,那公司員工有權追究公司責任,維護困派自己的合法權益。

11樓:是你的涵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試用期員工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旅手鋒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賠償金、補償金,那麼以該理由辭退試用期員工應注意哪些問題,在此作以下簡述: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員工,務必在試用期到期前,薯讓因為實踐中若試用期期滿後,即使未通知試用期員工轉正,也視為員工自動轉正;同時應證明員工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故用人單位應做到:

一、錄用時明確告知錄用條件,通常可通過勞動合同或其他書面檔案明確錄用條件,同時告知會對其試用期表現進行客觀記錄與評估,並留存告知證據;

二、對其進行試用期內考核,分為主觀考核和客觀標準兩類,即可通拆晌過領導評價和設定可量化的工作要求,綜合考核員工表現。

實踐中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常見情形包括:

一、試用員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隱瞞或虛構影響勞動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事實情況,如提供虛假學歷證書等重要身份證件;

二、試用期間存在工作失誤,可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單位規章制度及雙方合同約定內容來判斷;

三、雙方約定屬於用人單位考核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其他情況。

12樓:辣辣哥

按勞動法賠償即可。

疫情期間被公司辭退

13樓:王安春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被辭退得,可以要求賠償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的畝團蠢工資。不滿一年滿半年按乙個月補償迅陪;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或辯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在疫情期間被公司辭退,合法嗎?

是不合法的。一 疫情期間被公司辭退可以申請仲裁處理處理,也可以提交相關證據到法院進行起訴處理,因為疫情期間公司是不可以隨意辭退員工的,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公共安全問題,是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二 相關法律規定。根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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