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沒有和我籤合同怎麼辦呢?

2025-06-26 07:19:45 字數 3611 閱讀 9991

1樓:網友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支付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並補籤合同。

簽了合同單位沒給合同

2樓:小崔普法

如果是簽了勞動合同不給合同的處理方式是:首先是可以協商處理的,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及提起民事訴訟。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如果是簽了勞動合同不給合同怎麼辦理?

1、如果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後,未給勞動者乙份的,可以要求公司給乙份的。

2、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鬧巨集襪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絕裂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液激;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員工簽訂注意事項

1、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

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

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3、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員工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式兩份,本來就是由用人單位和員工各留乙份的。不過這種事情也沒有大家想象的多麼嚴重,遇到這種事情的話,和公司的相關主管人員索要自己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公司也不會不給的。如果真的說就不給勞動合同,此時是要選擇合適的方式來處理的。

單位不給籤合同怎麼辦?

3樓:馬筱

儘管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並不影響雙方事實勞動關係的建立。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那麼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逗基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正御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山清謹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工作單位簽了不給合同怎麼辦

4樓:潘達普法

一、簽了合同用人單位不給合同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的行為,可以向勞動監察保障大隊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沒有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關係的建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勞動合同仍然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成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所涉及的相關權利義務仍然在當事人之間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勞動關係的建立不以勞動合同生效為前提,只要你在用人單位從事勞動的第一天開始,勞動關係就已經建立了。

二、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沒有勞動合同但是還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依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規定,證明勞動關係方面的證據按證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以上知識就是對簽了合同用人單位不給合同怎麼辦的相關解答,勞動合同是保障雙方權益的法律協議,如果遇到用人單位拒絕提供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如對此還有疑問,歡迎諮詢律師。

單位不給籤合同應該怎麼辦?

5樓:朱緒發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處理辦法如下:

1、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用工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並且拒絕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2、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用工超過一年,但是拒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已經同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單位拒絕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嚴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勞動者可以據此解除與單位的勞動慎敏關係。同時,還可以請求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繳納社保費用等。

用人單位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就其違法行為寬鄭枝申請補償;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糾紛只能先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結果對訴訟沒影響。

沒有勞動合同,所有人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工資卡、出勤卡之類沒有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

涉及到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叢滲,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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